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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1: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协议书

为了创造优良的学风、校风,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安全文明意识和自律意识,明确学生与学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关于禁止高校学生酗酒的通知》以及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的各项规定,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甲方)授权各系(或分院)代表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乙方),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执行各种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教育、管理和培养;

(三)对经国家规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四)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五)根据有关规定奖励和处分或处理学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学,依法治校;

(二)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对学生进行科学、规范的教育、管理和培养,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风险预警提醒,及时就学生在校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学生及其家长的合理化意见、建议;

(四)按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和帮助;

(五)依法维护学生的各种合法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其他困难补助;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客观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学生平安保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等;

(二)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自律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三)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自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的相应义务;

(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六)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自觉参加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有关责任

(一)因校方过错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学校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二)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四)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5.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6.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8.学生酗酒、自杀、自伤的;

9.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10.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学生因不参加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所带来的经济风险由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六)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协议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本协议甲方由各系(或分院)领导代表学校签名盖章,乙方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名。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学生按规定正常办清离校手续之日终止。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各系(或分院)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甲方: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系(签章) 乙方:学生(签名)

甲方代表签名: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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