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红中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
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为了更好的把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落到实处,火红中学除了坚持寄宿制学生补助专款专用外,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把补助落实到位
为了保证把补助有效的落实到贫困学生手中,经学校校务会决定,特成立寄宿生生活生活补助领导小组,校长始终是第一责任人,其成员如下: 组
长: 文成波(校长)
副组长: 赵泽正(总务主任)
陈帮福(总务副主任、会计) 成
员: 孙先莉(出纳)
袁道国(总务处工作人员)
罗会芬(总务处工作人员) 设办公室于总务处,负责寄宿生生活生活补助的落实和监督,陈帮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执行补助程序
1、严格按分配指标确定补助对象名单。
通过班主任,部分班委等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严格按照寄宿和贫困两个条件确定补助对象,特别对单亲家庭、孤儿以及残疾学生给予特殊照顾,确保本校相对较贫困的学生得到补助。
2、将确定的补助花名册进行一星期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名册发放。
3、补助资金由总务处人员利用课余时间集中到教室签名领取。
4、不定时向学生了解寄宿制生活补助发放使用情况,以保证学生正确使用好补助,防止乱用补助,造成补助浪费。对不合理使用补助的,积极和家长联系,对其进行教育。
三、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给贫困寄宿生。
火红中学享受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条件规定
为了确保本校的贫困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真正把生活补助落到实处,经学校讨论通过,特作出如下规定:
1、主要条件是寄宿(在校住宿和就餐)和贫困,单亲、孤儿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2、生活补助只有本乡贫困学生才能享用。
3、必须是应届学生,留级学生不享用生活补助。
4、部分违纪的学生不享用生活补助(如抽烟、故意损坏学校财产等)。
5、所发放补助仅用于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并且履行节约用钱,决不允许乱花钱。
本规定解释权归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