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生外宿承诺书
我是院(系)班学生,学校已为我提供了住宿床位。因我个人的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经本人多次向学校提出申请以及学校的反复教育工作,我已经通过了学校学生外宿程序,外宿期间本人履行以下承诺:
1、外宿事宜已告知父母或监护人,并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2、提供材料真实,外宿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真实无误,如有变更,将及时到院系更改;
3、本人有责任保持与班集体的联系,如有因联系不上等原因造成事情延误或损失,由本人承担一起后果;
4、外宿期间,本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5、外宿期间,注意个人安全,安全责任自负,凡涉及法律纠纷,本人愿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学校无关;
6、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院系和承诺人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巢湖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
甲方:巢湖学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家住学校周边地区的学生,可由本人向学校提出走读申请,即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由甲方对乙方走读进行审核。乙方在走读期间,学校将取消其在学校公寓的床位,甲方不再收取乙方的住宿费用。走读的学生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各院系、学生处有责任严格审核走读生的申请,申请走读学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经学生处批准,方可办理走读生手续。
第三条走读生必须遵守学校和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课及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违者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第四条在协议规定的走读期间,乙方的个人行为、人身安全等概由本人及家长负责,乙方因走读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在走读期间,遭受各种意外伤害(包括交通事故,因刑事、治安案件遭受伤害,自杀自残,突发疾病,突发事件等),导致受伤或死亡,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支付与此相关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必须将家庭及本人的详细地址留给甲方备存,并且留有最新的准确的通讯联系方式,经常、及时、主动地与学校保持联系。因学生本人原因无法联系到学生个人,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学校有权根据办学条件变化、走读生表现等,续签新的协议或提前终止执行本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巢湖学院盖章
年月日
学校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院系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乙方:(学生签字)
年月日
联系电话:
院系:班级
学生家长确认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