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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稽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2: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XX 内部审计稽核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稽核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稽核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稽核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稽核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其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

第二章 审计稽核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成立审计稽核办(设在xxxxxx),每年组织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核查,对公司主要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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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 1.离任人任期内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2.离任人离职卸任时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任期内的经营效益及其他经营管理业绩;

3.离任人任期内计划、预算、任务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4.离任人任期内重大的经营管理决策、未了经济合同、法律诉讼和遗留问题情况;

5.离任人任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6.离任人履行职责中廉洁、忠诚和勤勉方面的情况; 7.离任人任期内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根据公司的安排,对公司主要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

1.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2.计划、预算、任务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3.重大的经营管理决策执行情况;

4.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八)对公司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稽核。

(九)监事会交办的事项。

(十)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监督被审计稽核单位落实审计稽核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整改措施情况。

第十七条 与负责审计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第十八条 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备案:

(一)公司年度内部审计稽核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公司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向县国资办报送专项报告。

第四章 审计稽核方式

第十九条 审计稽核可采用预告审计稽核或突击审计稽核。

第二十条 公司xxxxxx定期、不定期对被审计稽核单位进行例行审计稽核和专项审计稽核。例行审计稽核是指对被审计稽核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稽核;专项审计稽核是指根据需要对被审计稽核单位某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稽核。

- 56当面交换意见,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审计稽核办应认真研究、复核,客观编制审计稽核报告。

被审计稽核单位(被审计稽核人)若对审计稽核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稽核报告与被审计稽核单位(被审计稽核人)意见一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审计稽核报告作为被审计稽核单位负责人升职、调任、降职、免职、辞退等人事任免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后续审计稽核。对于审计稽核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整改措施,被审计稽核单位应认真落实。审计稽核办在审计稽核报告发出3个月内,检查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 审计稽核事项终结,审计稽核人员应及时将审计稽核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和影像资料等)连同审计稽核报告分类整理、归档、形成审计稽核档案,并移交审计稽核部专人存档、保管。

第三十四条 审计稽核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审计稽核档案从审计稽核报告报出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审计稽核档案应严控查阅范围。查阅审计稽核档案,应经审计稽核办负责人同意。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稽核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违规经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二)不如实、全面提供资料,弄虚作假,涂改或毁灭凭证、账簿和有关文件的;

(三)拒绝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业务单据及其他有关文件的;

(四)抵触、阻挠审计稽核人员行使职权,拒绝、破坏监督检查的;

(五)拒不执行审计稽核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打击报复审计稽核人员或为审计稽核提供线索者的。

第三十六条 审计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反映情况失实的;

(二)对被审计稽核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稽核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xxxxxx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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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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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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