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 财政所工作岗位可以实行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不相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岗位稽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条 财政所所长对总预算会计的账簿、凭证、报表每季至少稽核一次,对出纳会计账实相符情况每月至少稽核一次。
第三条 总预算会计对其他会计岗位的账簿、凭证、报表每季至少稽核一次。
第四条 各会计岗位之间要按季对账务进行互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 财政所内实行严格的印章、支票分管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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