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县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全县人社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树立环保系统的良好形象,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为全面实现2007年全县人社局的工作目标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县人社局决定同各办、科、站、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
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1、坚决禁止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费用收缴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坚决禁止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报销费用。
2、禁止行政执法中的执法违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等不正之风,严格执行监察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3、禁止在监察、项目审批、服务性监测等项工作中乱收费、吃拿卡要行为、强力推销产品等问题。
4、加大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各办、科、站都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制约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
5、深化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各部门的工作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全部向社会公开,提高公众参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市局《五条禁令》和《五条行为规范》,提高环保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
1 动,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生。
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
1、上级部署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按要求完成。
2、各部门正、副职廉政表率作用好,对党风和纠风工作真抓实治,不出现违法案件。
3、建立健全廉政和纠风工作目标和考核责任体系,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新突破。
4、各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遵守职业道德,增强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意识,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
5、办理扰民投诉,要按承诺的时限12小时内到现场,保证48小时有处理结果。
6、监督机制健全有效,查处案件和行风案件坚决,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和行风问题要认真及时查处,杜绝瞒案不报和遮丑护短问题。
7、未发生因行风问题而引起的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8、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干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责。
局 长: 责任部门负责人:
二OO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