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四川省晚婚晚育假期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8: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晚婚晚育婚、产假的天数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之第十三条规定: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优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 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 夫妻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不得以此为理由再生育。

因此,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之第三十二条规定: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以上规定,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晚婚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特别说明:

1、所谓“晚婚”,是指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女方年满23周岁

以上。达到以上条件的婚假在国家法定假期(三天)外另加

20天婚假。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2、所谓“晚育”,是指女方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

女方: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

育加30天,剖腹产加15天。男方:已婚妇女晚育的,给予

男方护理假15天。

3、待遇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4、超期不上班的

女方在规定产假满后未上班的,需出具医院方的病情证明,

单位可按病假处理。

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

假期规定

假期规定

假期规定

晚婚晚育奖励

晚婚晚育政策

晚婚晚育(定稿)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晚婚晚育假

四川省晚婚晚育假期相关规定
《四川省晚婚晚育假期相关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