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公选处级领导干部考察量化方法的公告
按照公选程序,根据市公选领导小组意见,近期将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入闱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广泛发扬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增强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对考察量化方法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按笔试分、面试分、考察分为4:4:2的比例确定,其计分公式为: 综合得分=[40×(笔试分)+40×(面试分)+20×(考察分)]÷100
二、考察成绩计分方法
按照民主测评分、领导经历和学历学位分、考察组意见分各占2:3:5的比例确定,其计分公式为:
考察成绩分=[20×(民主测评分)+30×(领导经历分+学历学位分)+50×(考察组意见分)]÷100
三、民主测评计分方法
民主测评共7项评价内容: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原则性(非中共党员为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组织领导能力、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等。计分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计分。其计分公式为: 民主测评分=[100×(优秀票数)+80×(良票数)+60×(中票数)+40×(差票数)]÷[总有效票数×7]
四、领导经历计分方法
计分从副主任科员开始,按相应职务、经历合分,兼职的按最高职务计算,不重复计算。具体计分方法为:
1、副主任科员68分;
2、副科长68.5分;
3、主任科员69分;
4、任职不足3年的正科长69.5分;
5、任职满3年的正科长70分;
6、有乡镇党政正职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厂长(经理)任职经历的另加0.5分,有乡镇党政副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副厂长(经理)及小型企业厂长(经理)任职经历的另加0.3分;
7、得分超过70分的按70分计。
五、学历学位计分方法
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分最高为3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本科无学位(在职研究生)的,29分;
2、本科以上有学位的,30分;
注:学历、学位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计算。
六、考察组意见计分方法
考察组成员根据考察情况,在充分酝酿、取得共识后,对每位考察对象打分(百分制),并填写《考察组成员评分表》,填表采取署名的方式。其计分公式为:(略)
特此公告
某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
201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