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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开发项目制管理办法(改)

发布时间:2020-03-03 18:33: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草案)

为促进我厂新产品的开发工作,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对我厂承担的新产品开发项目部门实行专项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有效期2年,自颁布日执行。 1.0实施目的

a) 建立激励开发机制,高效开发高品质、高效益的新产品。

b) 减少企业管理成本,降低新产品开发风险。

c) 激励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能动力,避免人才资源浪费和流失。

2.0实施步骤

2.1 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程序

根据我厂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管理细则,并按新产品立项程序填报申报表,准备好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开发经费预算,上报至总师办。总师办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磷选重要项目推荐厂科技计划会讨论,经厂科技计划会讨论通过的项目,再上报厂技术委员会审核,最后报厂长批准。经厂长批准的项目,由总师办向被审核批准项目的承担部门下发新产品开发任务书并签订项目开发合同。

2.2 新产品开发项目主要来源

a) 技术委员会根据市场的预期发展确定的新产品开发计划。

b) 开发中心综合各方面信息提出的新产品开发计划。

c) 经营科根据市场调研或分析提出新产品开发计划。

d) 其它方式来源,并经厂技术委员会确认的新产品开发计划。

2.3 新产品开发项目经费的确定

新产品开发项目确立后,由总师办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立项项目“开发经费预算”进行评审,在听取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开发经费。

2.4 签订新产品项目开发(委托)合同

开发经费确定后,总师办向项目承担部门下发新产品开发任务书,并代表厂部与新产品开发承担部门签订新产品项目开发(委托)合同,明确项目开发目标、技术要求、开发经费、完成时间、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方式、项目开发所涉及所有技术资料的归档、移交方式及奖励方式。

2.5 新产品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新产品项目开发合同签定后,厂部即建立专项新产品帐户,按合同计划进度及预算预备好相应进度款项,实行专款专用。新产品开发承接部门可根据合同开发项目计划要求具体安排使用(需列出简易资金投入计划表),总师办、厂财务科共同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开发资金不被挪作它用。

开发经费中设备采购部分的预算经费,按8.2条款的规定进行使用,该部分费用不纳入项目成就考核范畴。

2.6项目开发承接部门的职责

项目开发承接部门要按照合同书或任务书的要求及企业相关新产品开发控制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完成项目开发,并全程负责和参与新产品过程中的生产制造、工艺调试、销售推广及技术支持。

2.7监督与管理

项目管理部门—总师办,在项目开发期内,有权不定期抽检项目开发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如果项目与原计划偏差较大,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报请厂长批准后,有权单方中止开发合同,但不得以任何其它理由干涉项目开发承接部门的正常工作。

2.8 新产品项目总结算

新产品项目开发完成并通过验收鉴定后,要及时进行移交,以尽快使其转化成产品进行销售。移交前应对接受部门的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以确保项目的产品化进程能顺利进行。在总结算之前,还应向厂财务部门提交项目开发实际发生各项费用的详细清单及相应凭证,方能按项目开发合同进行项目总结算。

2.9 确保企业技术秘密不外泄的措施

所有参予涉及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员工,均应与厂部签订技术保密协议,以确保企业技术秘密不被外泄。

3.0 工资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由企业和项目承担部门共同承担开发风险,避免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人员流失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参与项目开发部门的全部人员采取低岗位工资+高项目考核奖金的薪金制度。

岗位工资确定原则:按其综合知识技能大小及承担的开发工作职位,兼顾考虑企业经营实际状态和市场普遍水平。各项目开发承担部门开发岗位工资标准均需报厂部批准后方能实施,并报总师办备案。

项目考核奖金根据项目开发合同中规定的期次、比例和时间发放,原则上按各人承担的任务表现结果的实际情况,由各项目承担部门自行进行分配,并将具体分配方案报总师办备案。

4.0 考核指标

项目开发承担部门对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开发经费、开发时间等各项指标负全责,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全部条款,一般不进行变更,违约均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确因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需作相应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认可,重新签订相应补充协议合同。 5.0 项目效益的奖励形式

为建立更加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一流的技术人才为企业工作,体现资本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则,在充分兼顾国家、企业与个人等各方的利益前提下,针对目前我厂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新产品项目在开发合同完成后,为企业带来的效益进行奖励,奖励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效益提成奖、技术入股等形式中的任一种,具体方式在开发合同中进行确定,对该部分奖励的分配方案由各项目承担部门自行确定,并报总师办备案。

一次性奖励:根据开发项目难度及其成果价值情况,对项目承担开发人员进行一次性现金、实物或其它性质奖励,奖励额度可按项目开发经费(设备费用、开发期间的工资和奖金除外)的5%~20%比例进行。

效益提成:对承担开发新产品项目成功投入市场后的两年内,该新产品每年新增净利润中,提出10%~30% 给予奖励。

技术入股:为达到降低开发风险,快速取得开发成效的目的,对于企业开发风险较大的项目或项目中的相对独立技术难题,可以选取按股份合作制模式开发,直接引进开发资金或技术成果,对技术成果进行作价评估,各方协商股份比例。对开发取得的最终成效按所占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6.奖惩制度

项目开发承担部门按照合同明确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经厂部财务科核算,所有开发费用(除设备费用外)在合同总预算范围±10%以内,认定为合格完成,作为按项目开发合同进行项目总结算条件之一。

超出预算范围10%以上部分,则扣除相应比例的项目考核奖金,直至最多扣除20%。 节约预算范围10%以下部分,则奖励相应比例项目考核奖金,直至最多奖励20%。 若项目开发承担部门没有按照签订项目开发合同规定的期次和时间完成相应主要项目阶段,厂部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其进行惩罚,扣除项目负责人相应比例项目考核奖金,直至最多扣除30%。

7.0自主开发项目的管理

为鼓励和支持新产品开发承担部门在切实做好本企业全部开发工作的同时,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和自主开发我厂经营范围以外的产品,开展我厂经营范围以外的技术咨询、服务等技术活动,来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开发投入,并提高开发水平。

自主开发项目要求报厂技术委员会审查,确认属自主开发项目后到总师办备案。并按市场化方式进行开发项目的管理及运行,由项目开发承担部门独立承担开发风险和享受开发收益,开发过程中可使用企业现有有形及无形资产,项目开发成功后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对开发项目优先选择投资权、开发成果(含阶段性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在企业明确放弃这些权利时,项目开发承担部门方可到市场进行这些权益的转让。转让成功后,按其效益总额的10%向企业交纳管理费。

自主开发项目与厂部下达的开发项目在人力资源、时间等方面产生冲突时,自主开发项目应无条件给厂部下达的开发项目让路。

8.0本协议涉及有关名词定义

8.1新产品

指下列两种类型的产品,一是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技术特性或用途具有显著差异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的新应用,或者源于新知识的应用。二是指其性能具有重大改进或提高的现有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能作为新产品统计。

8.2 项目开发经费

项目开发经费,指新产品开发项目确立后,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与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会议费、差旅费、合作交流费、其它直接费。

其中人员费,指为参加项目开发的全体人员在项目开发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和固定补贴等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

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技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单台价值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履行报批手续。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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