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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

发布时间:2020-03-01 23:08: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秦法家“以法治国”思想评析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第一章便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而决定作用的是大脑,我才疏学浅的大脑在第一时间告诉我这个题目很别扭。

在用百度搜索“以法治国”这个词的时候果然印证了我的想法,它问我——您要找的是不是:依法治国?

一字之差,其差别何止天壤!

一九九六年三月召开的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构想;而在党的十五大则更加明确的指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2010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强调: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治国才是我国的基本方略。 那么,“以法治国”又做何解呢?且把目光拉长,拉回那个百家争鸣的时代。

一. 法家溯源

法家一派不似儒、墨、道有明确的传承关系,而是与名、兵、纵横等只有隔着百数十年的遥相呼应,精神不竭。

从春秋时期的先驱管仲、子产到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韩非子在《五蠹》中浩浩然写下了那句惊世之言: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1] 而到了李斯手上“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宣言直接在秦国虎狼之师的征程下变成了贾谊笔下的“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杀豪杰,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2] 当此之时,除却法家,天下难道还有别的学说吗?

法家没有明确的传承关系这一点,从李斯、韩非这两位大成者便可轻易看出。

众所周知,李斯、韩非师承荀子,而荀子在历史上的定位是儒家继孔孟之后的又一位领军者。孔子中心思想为“仁”,孟子中心思想为“义”,荀子继二人后提出“礼”,重视社会上人们行为的规范。荀子以孔子为圣人,但反对孟子和子思为首的“思孟学派”哲学思想,认为子贡与自己才是真正继承了孔子的思想。

那么李斯和韩非又怎么解释呢?

《史记》记载李斯“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3],荀子的“帝王之术”,通过李斯后来的实践,体现出来。北宋苏轼在《荀卿论》中说:“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4] 一语道出,其实法家学说是一种—帝王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2]贾谊:《过秦论》 [3]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 [4]苏轼:《荀卿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以法治国

.君权至上

始皇帝一统天下,丞相李斯篆书“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于传国玉玺之上,传国玺,一世二世乃至万世而为君!

法家一派对于君权的推崇达到了极致,而并不是我们印象中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乃至于远甚于儒家一派对于纲常之维护。《韩非子》中言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5]这难道不是儒家所言之“君纲、父纲、夫纲”?

法家的极端君权是一边倒的,而没有儒家“民贵君轻”的思想,如西汉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便指出,法家思想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6]联系到那个时代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不时有诸如“问鼎”、“观兵”、“称王”乃至秦齐“称帝”的发生,“兴王道,安天下”便成为法家在那个时代交出来的一份“时局策”!

《管子》说:“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非爱主也,以畏主之威势也。百姓之争用,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胜之数,以治必用之民,处必等之势,以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7]《商君书》说:“君尊则令行”,而君尊令行的前提是“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权制断于君则威”。[8]慎到说:“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君立则贤者不尊”:“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9] 韩非子还形象的将对君主的盲从比喻为“戴帽子”:“冠虽穿弊,必戴于头;履虽五采,必践之于地。”[10]使世人在这位讲故事高手笔下无言可对。

.成王霸业、一统天下

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以来,周王室的地位一落千丈,“天下共主”已徒具虚名,再没有控制诸侯的力量,由此历史也开始了一个列国纷争的大动荡、大分裂时期。

正是周氏王道衰微,天下诸侯逐鹿之时,儒、墨、道、法、名、兵、纵横、阴阳、等十家才有了栖身之地与用武之处。

与儒家讲求“仁”、“义”、“礼”用以维护周朝旧礼,道家追求“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11]和“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的个人自由和政治无为,[12]墨家崇尚“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13]以期实现天下兼爱以及名家、阴阳家对于事理、哲学的追求不同,法家、兵家、纵横家则是直接面向各镇诸侯,以辅佐诸侯成王霸业的实用派。

从春秋的管仲、子产到战国初期的李悝、慎到、申不害再到战国后期的商鞅、韩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韩非子:《韩非子·忠孝》 [6]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7]管仲:《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 [8]商鞅:《商君书·修权》 [9] 慎到:《慎子·内篇》 [10]韩非子:《韩非子·说林下第二十三》 [11]老子:《道德经·第八十篇》 [12]庄子:《庄子·逍遥游》 [13]墨子:《墨子·兼爱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斯,每一个都是力图在乱世中以法学思想整顿朝纲,辅佐君王问鼎中原,会盟天下乃至 一统天下!

王霸之道的目标下,法家先贤们绞尽脑计为乱世中的君王们出谋划策、寻求富国强兵之策。而富国强兵的王霸之道就要求实现物质生产的增加、兵员人数的增长、领土的不断扩展,这又不可避免的牵扯到了国家人口的数量增长和对外扩展领土的需求。

人口与土地的需求之下便是对外扩张的战争,而这正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相反,因此法家立法的目标都在于鼓励人民从事农业生产和成为战士,而不是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安定。

《商君书》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14]《韩非子》主张以富贵奖励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和勇于战斗的人,从而富国强兵:“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以得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贵也。”[15] 与相对的,我们还可以从欧洲近代的一些著作中看到与法家相类似的东西。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意大利的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和《论李维》两本书中马基雅维利坦言君主应当使用任何有利的手段来谋求利益,而不必考虑道德束缚,大权在揽。而其目标正是呼唤强大君主的出现,完成意大利的统一。

如果说《商君书》通篇只是“耕战”二字,那么整个法家就是“成王霸业、一统天下”!

.愚民

在开始了了君权至上的权力集中和成王霸业的耕战之法后,法家们便开始了他们的第三步行动—愚民。

愚民政策的目标是为了君主有效统治和富国强兵的需要,为此法家不惜实行愚民政策,否定人民的个性、创造力和自由思想。《商君书》说:“民愚则易治也”、“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16]《韩非子》说:“民智之不可用也,犹婴儿之心也。”[17]将人民作为君主的对立面,而赤裸裸的在理论上确立了为了君主的统治而进行的愚民论。

完成了理论上的愚民论之后该怎么实施呢?

1、压制言论

法家把法树立为一种绝对权威,这和现代的西方法学思想是一致的,但是与西方立法根基于民众相反,法家的“法”根基于君权,即使法家诸子也提到法律的权威性就算君主也应当遵守。

《管子》言:“明君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甚至提到“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18]《商君书》也认为君主应受到法的制约、“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是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商鞅:《商君书·农战》 [15]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16]商鞅:《商君书·弱民》 [17]韩非子:《韩非子·忠孝》 [18]管仲:《管子·任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19]《韩非子》在这方面也有类似的见解,反对“释法行私”,又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舜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20] 但是正如霍布斯在阐述早期社会契约论时认为虽然君主是建立在人民的契约之上,但 是契约一旦缔结就不能够悔改一样,法学家们也认为法律一旦确立并且颁行就不能争辩, 甚至不能议论,谓之“法而不议”。[21] 《管子》说:“令虽出自上而论可与不可者在下,是威下系于民者也”,因此主张“(对法令)作议者尽诛”。[22]《商君书》说:“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23] 由此可见,法家的“以法治国”完全是由上而下的,统治者一声令下,人民便须绝对服从,是绝没有议论的空间存在的。

2、文化专制 《五蠹》言:“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24] 这一席话说出了法家之法的核心,便是用法来规范人世间的一切,将国界范围内的一切人类活动纳入君主的管理之下。类似思想在韩非子之前早已有之—慎到说:“士不得背法而有名。”[25]《商君书》说:“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悌、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26] 商君将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称为“六虱”。韩非子称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工商之民称之为“五蠹”。在感情上将耕战之外的行为全都贬为虱子、蛀虫,引人发笑。

然而在引人发笑之下是法家那一张冰冷的脸。

《史记》记载始皇帝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齐人淳于越上言效法古制,实行分封制。丞相李斯言:“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27] 始皇帝的一句“可”,便拉开了这一场焚书的大幕。

从始皇帝开始,历朝历代,哪一朝不曾实行过塞民之口的文化专制?明清二代的文字狱又不是法家的杰作吗?

历史证明,法家这种以国法为唯一是非标准的、否定人类社会的道德、思想、知识和 文化的价值的态度是十分危险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商鞅:《商君书·君臣》 [20]韩非子:《韩非子·用人》 [21]庄子:《庄子·知北游》 [22]管仲:《管子·重令》 [23]商鞅:《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 [24]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25]慎到:《慎子·逸文》 [26]商鞅:《商君书·勒令》 [27]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近代列强侵华之时所暴露的国民性缺失,便是这两千年愚民之结果,法家必然难辞其咎!

三.法家“以法治国”的有益面

1.确立社会行为的准则

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是作为社会行为基准的前提,而法家也对此有着明确而深刻的认识,并将其比作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之所悬命也”:“法者,天下之程序也,万事之仪表也”。[28]《慎子》说:“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29]《商君书》说:“法者,国之权衡也”:“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30]《韩非子》进一步指出,法不单是行为的标准,更是纠正不当行为的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椎鍜者,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所以矫不直也。圣人之为法也,所以平不夷,矫不直也。”[31] 2.明确以国家暴力来维持法的权威

法的实行,必然是要有强有力的国家力量来维持,否则便无法得到遵守,而维系这种秩序的手段便是“刑罚”。

《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32]而法家认为刑罚的必要性就要于在法家眼中的人性观,无论是功利主义人性还是荀子的“性恶论”都是如此,因此才有刑罚的必要性与不可或缺。《管子》说:“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弗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33]《商君书》指出:“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夫乐者,民之所务也”:“人性好爵禄而恶刑罚”;人既然有这些共通的好恶,“故民可治也”,就是通过法定的赏罚来导引他们的行为。[34]《韩非子》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35] 3.定分止争 “定分止争”,即为用法律的手段来界定财产的归属权,平息对财产的争夺,当然这一行为的前提是私人财产的占有。明确财产的归属并且制止由财产争夺而产生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繁荣,必然也有益于“耕战”的实行。

《管子》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3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管仲:《管子·七法》 [29]慎到:《慎子·逸文》 [30]商鞅:《商君书·修权》 [31]韩非子:《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32]韩非子:《韩非子·定法》 [33]管仲:《管子·禁藏》 [34]商鞅:《商君书·君臣》 [35]韩非子:《韩非子·八经》 [36]管仲:《管子·七臣七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慎子》一书中对私有产权做了个极为生动的说明:“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定分之后,虽鄙不争。”[37]《管子》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弱,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38]《商君书》所言更加雄辩道: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生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有乱。当此之时,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设无私,而民曰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为道,而贤者以相出为务。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其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39] 4.明分“公私”

正如现时社会说倡导的集体主义一样,法家也将国家整体的利益称为“公”,将个人利益称为“私”。《韩非子》说:“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40] 其它法家人物对于“公私”的问题同样有一般论述,在公私的冲突与对立的时候选择“公”而不惜损害所谓的“私”。战国初期楚国吴起主张“明法审令”,厉行“使私不害公”之“法治”。[41]商鞅要求明“公私之分”,主张“任法去私”,反对“释法任私”。称赞尧、舜、三王、五霸“皆非私天下之私也,为天下治天下”,指责“今乱世之君臣”,“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42]而前期法家人物慎到更明确提出,法的重要作用在于“立公弃私”,“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又说:“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立天子以为天下也,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也,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也,非立官以为长也。”他甚至主张臣下“以死守法”和“守职”,而不是忠于君主个人。乃至大胆的对君主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为,则事断于法矣。”[43] 5明确提出了在法的权威下的“平等” 作为与儒家势不两立的法家,极度反对儒家所提倡的“礼”,更别提孔子对颜渊所言的:“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44]作为与儒家克己复礼的“别亲疏,殊贵贱”、“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5]的所谓“礼制”的对抗,法家提出了他们的平等思想。

法家诸子每一个都拥有壮阔的气象,因而法家雄辩的言辞对于平等的阐述不可谓不精辟。《商君书》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慎到:《慎子·逸文》 [38]管仲:《管子·君臣下》 [39]商鞅:《商君书·开塞》 [40]韩非子:《韩非子·诡使》 [41]刘向编订:《战国策·秦策三》 [42]商鞅:《商君书·修权》 [43]慎到:《慎子·君人》 [44]孔子:《论语·颜渊》 [45]孔子:《礼记·曲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 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46]而这里的刑罚平等适用其实是狭隘的,完全没有个别情况的考量,按现在的话来讲就是完全不人道的。

《韩非子》则指出,法的不平等适用令人产生不满:“上古之传言,《春秋》所记,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是以其民绝望,无所告诉。”[47]因此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48] 作为反对奴隶主旧贵族势力,加强王权和新兴封建地主力量的一种手段,法家的平等思想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用来反对封建贵族,提升新兴资产阶级力量的平等思想有着相同的背景和作用。同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四. 结论

先秦法家“以法治国”思想是具有不可估量的划时代意义的。

不仅因为人们通常提到的平等思想,也不仅因为在两千年前就构建了一套权威的法律体系,恐怕也不仅仅限于确立了那个最公正最权威的“法”。

从一个简单的方面来看,现代的中国人拿起两千多年前的法家著作仍能看懂,恐怕这就是其他民族所不能够企及的吧。

然而,作为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而产生的百家争鸣中诞生的法家思想,必然逃不出时代的局限和那个社会的窠臼。所以,在先秦法家诸子的论述中可以深刻的感受到法 家一派对于“君权”的推崇和“耕战”的鼓动,乃至于可以不惜使用最残暴的手段来实现法家“成王霸业”和“一统天下”的梦想。因而,拿来和现代或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来对比的话自然是大有纰漏的,但是这所谓的对比隔着千百年自然毫无可比,纰漏与缺点也无可妄言!

而站在强烈的现实目的性的背后,法家诸子为“法”这个思想体也注入了鲜活的生命。确立“法”与度量衡相同的社会作用,将法的权威和力量上升到甚至高于“君权”的地位,明确“法”的背后是以国家暴力的“刑罚”为后盾,明确法律的实行应当首先“成文和“公布”等一系列“法”的基本论述。在中国这个古老大地上诞生了具有超越无数个时代的意义与影响,比起西方启蒙思想家或是近代法学的创立是无不及而远胜之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商鞅:《商君书·赏刑》 [47]韩非子:《韩非子·备内》 [48]韩非子:《韩非子·有度》

全文注释:

[1]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2]贾谊:《过秦论》 [3]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 [4]苏轼:《荀卿论》 [5]韩非子:《韩非子·忠孝》 [6]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7]管仲:《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 [8]商鞅:《商君书·修权》 [9]慎到:《慎子·内篇》 [10]韩非子:《韩非子·说林下第二十三》 [11]老子:《道德经·第八十篇》 [12]庄子:《庄子·逍遥游》 [13]墨子:《墨子·兼爱下》 [14]商鞅:《商君书·农战》 [15]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16]商鞅:《商君书·弱民》 [17]韩非子:《韩非子·忠孝》 [18]管仲:《管子·任法》 [19]商鞅:《商君书·君臣》 [20]韩非子:《韩非子·用人》 [21]庄子:《庄子·知北游》 [22]管仲:《管子·重令》 [23]商鞅:《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 [24]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25]慎到:《慎子·逸文》 [26]商鞅:《商君书·勒令》 [27]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 [28]管仲:《管子·七法》 [29]慎到:《慎子·逸文》 [30]商鞅:《商君书·修权》 [31]韩非子:《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32]韩非子:《韩非子·定法》 [33]管仲:《管子·禁藏》 [34]商鞅:《商君书·君臣》 [35]韩非子:《韩非子·八经》 [36]管仲:《管子·七臣七主》 [37]慎到:《慎子·逸文》 [38]管仲:《管子·君臣下》 [39]商鞅:《商君书·开塞》 [40]韩非子:《韩非子·诡使》

[41]刘向编订:《战国策·秦策三》 [42]商鞅:《商君书·修权》 [43]慎到:《慎子·君人》 [44]孔子:《论语·颜渊》 [45]孔子:《礼记·曲礼》 [46]商鞅:《商君书·赏刑》 [47]韩非子:《韩非子·备内》 [48]韩非子:《韩非子·有度》

引文出处:

1.凤凰网历史频道 《儒家为法家背了多少黑锅:法家思想的反思》—陈弘毅 2.百度搜索 百度百科 百度文库 百度问问 3.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4.韩非子:《韩非子》 5.管仲:《管子》 6.商鞅:《商君书》 7.慎到:《慎子》 8.司马迁:《史记》 9.孔子:《论语》 10.孔子:《礼记》 11.刘向:《战国策》 12.老子:《道德经》 13.庄子:《庄子》 14.墨子:《墨子》 15.贾谊:《过秦论》 16.苏轼:《荀卿论》 17.司马谈:《论六家要旨》 18.马基雅维利:《君主论》、《论李维》 19.人民出版社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材:《中国古代史》、《世界近代史》 20.豆瓣读书网 小波哥:《从两千两百年前“以法治国”说起》 21.百度文库 论文—秦朝的速亡与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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