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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实验室开放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3:08: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赤峰学院医学院

实 验 室 开 放 实 施 细 则

教学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医学院实验室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赤峰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实验室开放原则

第一条 医学院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应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普通本科学生开放服务。开放时间应在正常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外,学生及实验室教师自行安排。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的不同专业特点、不同层次和不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做到因材施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开放项目,实验内容不应与实验大纲的实验项目重复,属于正常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开放实验项目可以是技能巩固型,也可是综合设计型、学生参与科研型、毕业设计实验型等类型。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学时原则上不宜超过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计划学时。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和时间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采取全面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等。实验室开放时间应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定时或预约开放。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类型

第六条 实验教学大纲内容的补充或拓展项目开放。主要指教学大纲规定以外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需进一步加强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创新思维等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的实验。属于正常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包括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带有基本训练、技能巩固性质的技能操作实验以及毕业论文(设计)需在实验室完成的,可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

第七条 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项目开放。主要指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实验教学改革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需要开放的实验项目。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第八条 学生科技活动型实验开放。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等实验活动,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学生可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第九条 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身兴趣,自行选择实验课题,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开展研究活动。

第十条 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在实验室进行的第二课堂、创新活动、创业活动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申报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一般按实验项目申报、项目公布、学生申请、实施实验、实验总结五个步骤进行。在实验室开放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开放的实验项目,积累经验,及时更新实验项目,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程序:教研室填写《赤峰学院医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课程所在系(部)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论证时间一般与教学任务安排时间同步);由教学委员会审核后报学院教务处审批。

第五章 实验室开放运行程序

第十三条 实验室根据开放计划一般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将本学期各种开放实验信息(包括实验室主要功能、主要设备、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开放对象、实验学时、指导教师及联系方式等)报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办),由实验办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时间自主选择实验项目,提交《医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鼓励学生以班级、课题小组等为单位进行团体申报。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如实完整填写《赤峰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项目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填写《医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总结报告》。

第六章 实验室开放的要求

第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各实验室应将实验室开放计划、实验室开放项目及专家论证意见,报医学院实验办。

第十七条 每学期学期末各开放实验室应及时将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或实验成果记录(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总结报告等)及指导教师考核、评价等作为评定实验室开放的依据统计汇总一并报实验办上交学院教务处,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第十八章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指导、设备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开放工作记录。

第十九章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拟定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师管理;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实验项目完成后,要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章 开放实验室的工作量。在开放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其教学工作量由所在实验室负责人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工作量进行核算,将相关总结材料一并报实验办,经教务处认定。开放实验室实验教学工作量和津贴发放标准按人事处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从事实验室开放的实验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不足10人实验,按10人计,超过10人按实际人数计,每20人为一组,记一学时,每50分钟为一学时。

第二十二条 开放实验室的耗材:通过审批列入实验室开放计划的应在报实验室教学耗材时一并报出,并注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医学院 2011年3月1日

附件:

1.《赤峰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

2.《赤峰学院医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3.《赤峰学院医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 4.《赤峰学院医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5.《赤峰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

6.《赤峰学院医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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