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预算费用3万元以上项目)
一 般 使 用 程 序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
1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预算费用3万元以上项目一般使用程序)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长办发[2014]4号),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费用3万元以下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区级管理部门。3万元(含)以上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向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
(一)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向管理中心提交使用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提供由有相关资质的维修单位编制的维修项目预算、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方案(附件2)、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图纸和依据文件等(附件3)相关附件。申请材料应齐全、形式规范、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相关业主的,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由相关业主代表签名。同时,相关附件须由不少于2名相关受益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栋号、房屋户室号以及联系方式。
1、申请报告
格式: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为打印稿并按要求的模式书写。(附件1)
内容: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维修内容,预算费用等,其中工程预算作为申请报告附件一并提供。
2、维修预算
工程预算应一式两份,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内容,按受益范围编制预算,明确维修项目的明细(工程量、型号、品牌、金额)以及总预算金额。
3、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方案(附件2)
维修方案应包括工程名称、项目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施工期限、验收主体和方式等内容。
4、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图纸和依据文件 具体内容见附件3。
5、经办人: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经办人须提供物业服务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或者资质证书;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的,经办人须提供有效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申请人为相关业主的,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经办人应为该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相关业主。经办人如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说明和变更后经办人的身份证。
2 以上证件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管理中心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申请人盖章(签字)。
6、其他事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物管用房确认单(证明)以及相关图纸文件的,申请人到外勘窗口咨询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4),确认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外勘
管理中心受理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后,2个工作日安排外勘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情况特别紧急的,当日外勘。外勘人员现场勘察后明确维修项目和受益户,出具外勘意见书交申请人。不能现场确定的,经核实确定后再回复申请人。
外勘人员根据现场勘察的维修项目和受益户,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受益业主签名表,同时开通网上投票系统和手机短信投票系统。申请人领取并签收业主签名表、网上投票系统和手机短信投票须知(见附件),组织相关业主表决签名。
业主表决签名须达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以下简称“双2/3”)业主表决签名同意的条件。同意的,在意见栏内划“√”,并由业主本人(产权人)签名,写联系电话。
业主为单位(如开发企业)的,需在业主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固定电话号码;同意的,在意见栏内划“√”,并由负责人或经办人亲笔签名。
业主也可以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网络投票表决系统(网址:http://www.daodoc.com)中进行投票表决或者通过手机短信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三)审核
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划拨申请表》(原件):使用划拨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准确。
申请划拨金额应与审计后的金额一致并加盖维修单位的条形章(包括维修单位名称、账号和开户行)。(见样章)
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相关业主的,应由相关业主代表签名。
2、业主签名表原件和复印件:
“双2/3”以上业主表决签名达到要求以后,申请人需提供业主签名表复印件。
3、物业项目维修合同:维修合同上的金额应不高于审计后的金额;维修合同上应由签订合同的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4、物业维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申请人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管理中心收复印件);
3 申请人应在提供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还应加盖单位的公章。
5、审价报告(原件)。
经审核,以上资料齐全且符合以上条件后,管理中心收件。
(四)公示
管理中心将维修项目的公示、业主表决签名表(复印件)和资金分摊表及审价报告在受益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位臵进行公示,接受投诉,公示期不少于7日;同时,管理中心在政务网上将相关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接受网上咨询和投诉。
网址:http://www.daodoc.com 当资金分摊表上业主账户出现下列情形的,由相关业主现金分摊; (1)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 (2)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五)资金划拨
1、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公示证明、维修发票,提供包括近景、远景公示照片。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和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现金收缴承诺书。管理中心根据工程进度拨付维修款至维修单位。
(1)公示证明:由申请人填写,包括公示的相关项目信息、张贴的位臵、时间和时限等,并由相关业主代表(2人以上)签名,相关业主代表需提供栋号、房屋户室号以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业主委员会主任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公示证明1);
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公示证明2);
申请人为相关业主的,由业主代表经办人签字,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公示证明3)。
(2)维修发票:维修发票的内容应与维修项目一致;维修发票金额应与实际拨付金额一致;付款方为小区的受益业主;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2、维修项目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维修单位应根据验收方案组织现场联合验收,工程验收后向管理中心提
4 供竣工验收证明。须经相关资质部门检验的,应出具检验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单位应进行现场联合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明确验收意见和结论。验收主体应与验收方案确定的主体基本一致。一般按照下列原则组织现场联合验收:
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并由不少于2名相关业主代表签字确认,相关业主代表需提供栋号、房屋户室号以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盖章,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由不少于2名相关业主代表签字确认,相关业主代表需提供栋号、房屋户室号以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为相关业主的,由不少于2名相关业主代表签字确认,相关业主代表需提供栋号、房屋户室号以及联系方式;街道办事处(乡镇)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