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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办事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6: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钦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办理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钦政办〔2013〕146号) 《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钦政办〔2017〕122号)

三、提交材料

(1)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提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建议书、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报告(或工程预算审价报告),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征求意见表及表决结果确认书;

(3)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情况相片,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5)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若无物业服务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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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程序

(一)普通商品房

提交申请→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审核→报市房产局审批→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通知专户银行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至施工维修企业.

(二)涉及公有住房

提交申请→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复核→公有住房管理部门(或控股公司)审核→报市房产局审批→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通知专户银行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至施工维修企业.

说明: 申请人(单位)先向城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初审,城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出意见,再由申请人(单位)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提交申请。

五、办结时限

普通商品房9个工作日、涉及公有住房的1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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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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