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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制度、两项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00:12: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计划生育“六项制度、两项政策”相关知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并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的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奖励扶助金。

二、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目标人群基本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目标人群基本条件

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符合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政策的夫妻,即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计划生育政策仍然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2、现存两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且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

4、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有关落实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按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而自愿少生两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妻。

(二)奖励标准

对自愿申请参加“少生快富”工程、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妻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

三、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目标人群基本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目标人群基本条件

我区未能纳入国家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的农牧民家庭,即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夫妻;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

(二)奖励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已按《条例》规定领取2000元或数额不等奖励金的均予以补足到3000元)

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扶助金发放标准

(一)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持有我区居民户口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农村居民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女方年龄已超过49周岁的,以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二)扶助金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年龄满60周岁后,不再重复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范围。

五、自治区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基本条件及扶助金发放标准

一、奖励对象的范围和申请条件

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对已领取了一次性2000元的对象,按3000元标准补足差额。

六、南疆三地州特殊奖励政策扩面至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县(市)奖励制度基本条件及扶助金发放标准

(一)实施范围

巴州: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焉耆县、和静县。

(二)奖励对象确认条件

1、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南疆三地州特殊奖励政策扩面至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县(市)奖励制度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县行政区域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的农村少数民族夫妻;

(3)按生育政策自愿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少生育两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4)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5)自愿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

(6)离婚、丧偶,现有两个子女已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现有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龄在40至49周岁的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可纳入特殊奖励范围。

(三)发放标准

经审核确认符合特殊奖励制度的家庭,从第二年起,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终身发放奖励金。

七、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政策基本条件及加分标准

(一)加分对象确认条件

凡申请报考区内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加分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

2.所在家庭按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

3.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

4.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报名学生户口性质按照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中“户籍条件”予以界定。

(二)加分分值

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报考区内高校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以上加分不实行累计加分,每名考生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八、计划生育领证家庭新农合住院提高5%报销比例政策

答:农牧区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家庭参加合作医疗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享受高于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参合家庭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的优惠待遇。

村(居)民自治、协会相关知识

1、什么是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答: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组织依照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章程,通过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把计划生育落到实处并实现本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2、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哪一年成立的?答:1980年5月29日。

3、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答: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

4、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五老”作用,“五老”指哪些人?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

5、村(居)民自治“四民主”内容是什么?答: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6、计划生育协会“三自”方针内容是什么?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7、“三生服务”是指什么?答:生育、生产、生活服务。

六项制度

六项制度

六项制度

两项制度工作总结

两项制度实施方案

惠港六项政策

道班六项制度

档案室六项制度

安全六项制度

发展党员六项制度

六项制度、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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