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校车安全检查的
通知
各位车主、司机:
为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结合《青龙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自2010年6月,开始我校校车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双庙明德学校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时间安排
(一)检查校车行动
1.检查时间:2010年6月。
2.检查内容:检查校车是否持有《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是否执行“大三小六”二级维护等。严厉查处校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拼装、超载、超速、不按规定投保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3.检查方法:在校车检查整治过程中,校办事处同志将核实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的各种行为。
4.整治内容
(1)校车必须按规定办理《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校车驾驶人证》。
(2)学校应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等情况建立档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校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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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必须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超速、严禁超载、严禁“超龄”(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
(5)校长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6)学校应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7)学校应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校车进入学校区域时,应按照规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地点设有明显标志。
(8)学校应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校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整治行动。
(二)严格执法,严厉问责。校办事处在整治工作中,要以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唯一目标,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三)校办事处在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做到“横要到边,纵要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建立台帐,以备后查。
(四)校办事处要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时报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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