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狠抓现场管理,搞好隐患的排查整改,对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做如下规定: ㈠ 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厂长 ㈡领导职责
1、分管副厂长对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到各班组。分管副厂长对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随时组织班组长研究隐患问题,采取得力措施。
2、对于难度大,难于解决的隐患,每周由分管厂长提交厂部共同研究解决。
3、每周碰头会,通报隐患排查工作,将隐患排查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班组长。 ㈢隐患标准
1、事故隐患:指生产现场、技术,装备设施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㈣隐患收集
1、日常工作中,各岗位操作工查出的隐患。
2、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3、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
4、领导下现场查出的隐患。
上述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汇总解决。 ㈤隐患复查与处罚
1、隐患的复查由厂长牵头,有关负责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隐患处理后及时注销。
2、对于使用的设备、设施发生的隐患,不按时整改的隐患,处罚班组负责人200元。
3、凡不按时处理的隐患,对负责人加一倍处罚。
4、如隐患复查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按情节轻重,隐患大小给予100处罚
《隐患排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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