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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3:11: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总则

1)为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证工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施工单位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 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 备、设施、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以及作业环境和条件存在危险因素。

2、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按照“排查要认 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加大隐患排 查治理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 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定。

3、工作目标

在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上,以“标准化平安建设”理念为核心,进 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八严禁”、路基施工“四不准”、桥梁施工“八不准”、隧道施工“八不准”、水上水下施工“四不准”、隐患排查治理“四强化”、责任追究“五从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 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4、排查治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年1号))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 2007 年第 16 号)

交通部《2008 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实施意见》(质监字〔2008〕48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3 号)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交安〔2010〕294 号)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 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鄂交安[2012]747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 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

湖北交投襄随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北交投襄随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交投襄随指安〔2013〕30号)

5、排查治理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督查与自查相结合、

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6、排查治理范围

全面排查治理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设 施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施工驻地、弃土(渣)场、危险物品以及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7、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 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可分为以下四级:即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隐患),四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隐患),对7 天以上不能完成整改的一般隐患,纳入四级重大隐患管理。

8、排查治理内容

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隐患防范情况,具体包括: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③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④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⑤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⑥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⑦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⑨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⑩重大危险源台帐的建立、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2)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①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②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 隐患防范情况;

③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④跨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铁路等交叉工程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⑤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⑥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⑦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9、排查治理重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

(7)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 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8)跨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铁路等的交叉工程; (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0、排查治理方法

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 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督查结合起 来,联合国家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抽查、互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本质安全。

严格落实“三铁”(铁的面孔、铁的标准、铁的手腕)措施,坚持“五项制度”(即档案制、第一时间报告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估制、销号 制)和“五落实”(即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应急预案落实),全面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工区负责人对施工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对设计中存在的施工安全考虑不足,缺乏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的,应及时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相关部门上报驻地办、业主代表处、指挥部(总监办),由指挥部(总监办)组织设计、驻地办、工区复核,设计单位应提交自查报告。

(1)风险评估

工区要重视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要全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和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建立风险管理台帐,有针对性 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实现安全风险的预控、预防、预报、预警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物资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联合调度机制,提高联合交警、消防、医院等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处置能力。

(2)排查登记

工区隐患排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月必须有两次分部经理带队的隐患排查。工区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性质与程度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建立本标段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鄂交投襄随指安〔2013〕30号)附表 1),并填写附表

2、附表 3,于每月23日前将隐患排查情况上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由项目部汇总,并同项目部隐患排查登记一起上报驻地办、业代处及指挥部(总监办)。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3)公示公告

工区应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牌;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并组织演练。

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的施工现场,还 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事故隐患公示牌不宜小于60cm×80cm,版面宜采用黄色底板黑色字体,并根据变化调整,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动态管理。 (4)防范或整改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按照“五定”原则,立即组织整改。“五定”是指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当确定目标、确定措施、确定人员、确定时间、确定资金。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组织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制定 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工区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治理完成并核销以前或正在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 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工区对分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工区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驻地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是否有操作性,是否有效。

(5)验收销号

驻地办、业主代表处负责所辖标段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销号工作。 当有完善有效的防范措施时可通过验收,但应确保无隐患或施工完工方可销号。在驻地办、业主代表处组织验收销号前,工区应先组织自验。对难以按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应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6)总结通报

工区应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并于每月23日前将总结上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由项目部上报驻地办、业主代表处审查后送指挥部(总监办)。指挥部(总监办)将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11、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工作做深做细。

(2)落实治理责任

工区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凡是由于隐患治理工作不认真、疏忽

重大事故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突出重点

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并采取有针对性地预测预警措施,狠抓排查。 治理和监管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特别关注、跟踪气象、地质部门对极端天气、局部地质灾害的 预测,加强应急演练,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的发生。

(4)加强纪律

隐患排查治理要落实“三铁”纪律要求。各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法纪意识, 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一定要以“三铁”标准深入开展隐患排 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 的,必须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依法停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领 导挂牌督办,逐个加以解决。各单位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克服对隐患视而不见、熟视无睹、心存侥幸、麻痹大意的思 想,坚决纠正在排查治理工作中敷衍搪塞、推诿扯皮,图形式、走过场的行为,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敷衍应付走过场,以及 整改隐患不到位、不彻底而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 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强化监督指导

工区应进一步细化并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五项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实现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监控;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事故隐患 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或个人工区会予以公开曝光。

(6)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实行领

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把握形势,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12、附则

1)本制度由工区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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