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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7: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本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副组长由厂安全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对本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解决重大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条 实际投资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三条 厂长负责组织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首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

第四条 各班组负责人对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主持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五条 班组长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把检查安全情况列为每次上班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督促本班组人员认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给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要负责人、

安全科、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所在生产班组报告。

第七条 安全科每半月组织人员对我厂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同时,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针对这个月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工艺做一次交流;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找出方案,并及时解决。

第八条 选矿厂每季、每年对本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8日和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选矿厂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厂安全科及相关生产班组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漳平市安监局备案、销号。

第十条 选矿厂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 2

故灾难的隐患,各科室、班组应当本规定的要求立即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安全隐患这块,关系着整个生产的安全系数。根据本选矿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

2、对隐患治理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对其独自开户,做到专款专用。

3、车间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选矿厂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生产班组在使用资金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6、财务科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生产办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

根据本厂生产的特点和季节的变化,每年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由厂级组织有关安全员、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对全厂的设备,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包括查职工安全意识,查纪律,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理。

除按季节变化进行检查外,每月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各科室、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现场作业条件,文明生产以及设备的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安全科每半月组织人员对公司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

2、日常检查

(1)各班组长对可能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设备等,每日要亲自作一次详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做到安全生产。

(2)各班组长在工作开始时,必须对作业场所,设备状况及操

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患未然。本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3)每个现场作业人员或设备操作者,在工作前都要对作业场所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班中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3、对肇事现场的检查

凡属设备问题导致的人身事故,必须按当时的现场进行检查。属于一般轻伤事故由安全员检查;微伤由班组长进行检查,重伤事故由厂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检查;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本选矿厂所属各科室、生产班组。

第二章 隐患的报告及评估

第四条 生产班组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漳平市安监局电话:0597-7538502;芦芝乡人民政府:0597-7773966)。公司安全科、各生产班组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六条 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

第七条 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

第三章 隐患的整改

第八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九条 每个从业人员有权监督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条 发现并评估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办公室必须立即发出《停工指令书》。

第十一条 接到《停工指令书》的生产班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 第十二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各生产班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三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单位,先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安全生产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书面报告后,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签发《复工通知书》,生产班组方能复工。

第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生产单位在隐患治理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选矿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上报。

第十七条 对接到安全生产办公室《停工指令书》或有关执法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外,公司将酌情对生产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不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酌情对相关生产班组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办公室 4﹑程序:

4.1.事故隐患分类

4.1.1.一类: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六类:作业工作面、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 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

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 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科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 奖励

4.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生产班组申报,安全科审核,矿长签字生效。

4.4.5.生产班组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对发掘、整改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生产班组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生产班组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生产班组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选矿厂主要负责人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一、按照安全工作的要求,确定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

三、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加强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四、安全生产办公室每月、每季各一次对本厂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8日和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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