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辖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是适应当前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形成党建工作合力为目标,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二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辖区共治。
第三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和兼职委员单位。
第四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义务:一是成员单位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是成员单位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辖区资源共享;三是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成员单位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五条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权利:一是向社区“大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二是向社区“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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