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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09 09:00:34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联席会议制度

XXX整顿和规范

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制度

近年来,全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烟草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无证经营、非法运输以及贩假、售假等行为,仍是制约我县烟草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为进一步加强烟草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综治办牵头,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等单位参加组建XX县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

XX烟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县综治办牵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组成。

(一)联席会议领导成员

联席会议在县综治办统一领导下,设立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长:XX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综治委主任

副组长:XXXX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XXX县烟草专卖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经理

成员:XXXX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处长

XXXXX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XX县公安局副局长

XX县民营经济办公室主任

XXX县交通局党组成员

XXX县工商局副局长

X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XXX县邮政局副局长

XX县火车站副站长

XXX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便于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和联系,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在县烟草专卖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相关会议和组织联络工作。

主任:XXXX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成员:XXXX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

XXXXX县交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XXXXX县公安局治安中队长

XXXXX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长

XXXX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围绕烟草市场行政执法的中心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并进行检查、督促。主要包括:

(1)对烟草市场无证经营行为等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探索管理途径,指导执法实践;

(2)对非法运输、贮存(主要是货运站)假冒卷烟等违法行为进行研究探讨,促进执法管理,形成处理办法;

(3)对向制假窝点提供原辅材料犯罪行为进行研究探讨,形成管辖合力,弥补管辖漏洞。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任一成员单位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3、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协调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4、探索、交流、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5、其它相关烟草行政执法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对烟草市场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探讨管理途经,指导执法实践等工作。

(1)配合烟草专卖局加强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管理,并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3)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各工商分局(管理所)配合烟草专卖局稽查大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烟草违法行为。

2、县交通局

负责加强道路运输单位、货运站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配合烟草专卖局依法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

(1)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有货运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未取得烟草专卖局核发的准运证而非法承运、储存烟草专卖品和假冒卷烟伪劣烟草专卖品的,移交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其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移交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各交通管理所配合烟草专卖局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烟草违法行为。

3、县公安局

负责对涉烟犯罪案件进行研究探讨,形成管辖合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涉烟犯罪行为的从严和及时查处。

(1)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烟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歌舞厅、洗浴中心、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的非法经营卷烟情况予以打击处理,做好涉烟犯罪重大案件的立案、侦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抓捕等工作;

(2)保护烟草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及时查处暴力拒绝阻碍执行公务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

(3)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各公安派出所配合烟草专卖局

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烟草违法行为。

4、县烟草专卖局

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确定召开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参会单位名单;负责整理会议形成的工作方案、通过的重要决定等工作。

(1)自行或者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

(2)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有关执法单位查处烟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3)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各管理所、稽查中队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烟草违法行为。

四、联系会议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参加会议人员主要是联席会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及有关人员,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派员参加。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名单在于会前一周送达参会单位和参加人员,参会单位收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会,并结合会议议题准备相关资料。

(二)联席会议要针对在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处理涉烟违法犯罪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调查,制定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办法,依法加大对涉烟疑难案件的处理力度。对制售假冒卷烟、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非法运输和贮存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对重大涉烟案件、涉

嫌犯罪案件做好案情及线索的汇总分析工作,推进烟草市场的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收集。主要包括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提案,以及建议、意见等。会议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议题中心积极客观地充分发表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协调、服务及整理印发会议纪要等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均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四)各部门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重要决定等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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屿头乡中心小学校园治安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给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安静、祥和的工作、学习环境,经乡综治办牵头,学校、社区、边防派出所相互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治安联席会议由乡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社区治保主任、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组成。

二、校园治安联席会议由乡综治办牵头,派出所辖区民警、社区治保主任(或者社区主管领导)、学校整治保卫科参加,三者定期召开会议,每二个月召开一次。

三、治安联度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排查学校及周边的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研究解决治安工作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会议由民警通报近期形势;社区通报辖区内情况、问题;学校汇报学校以及周边状况、问题。民警对辖区、学校工作进行指导,对社区、学校提出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向上级部门反映。

五、针对治安联席会议提出的问题,街道党政和派出所得舍得人、财、物的投入,力保校园平安。

屿头乡中心小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校园治安联席会议制度

屿头乡中心小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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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

经村委会、住村工作组、警务室三方协调,建立以下联系会议制度:

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挥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

二、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村委会成员、住村工作组成员、警务室成员、小组长。

三、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和决定本村的各项重大问题。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村工作计划,落实村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 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集体研究。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组织讨论。与会成员都要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五、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应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本村内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两委联席会。

2.凡需要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八类事项),要分别严格按《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两委成员对需要保密的事项,在未公开前要注意保密。

4、两委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按两委成员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决议落实进展情况。

5、村书记负责检查监督,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者要追究责任。

6、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党组织书记汇报,必要时必须召开两委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后,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

7、要指定专人做好联席会会议记录,并须经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阅签字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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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由社区综治维稳中心主任或视情况委托副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参加人员为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矛盾隐患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

2、例会内容主要有三项:(1)听取成员单位本月工作汇报及下月工作部署;(2)中心通报本月辖区内矛盾隐患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治安稳定形势,研究调整工作对策和措施,安排部署近期工作任务;(3)研究处理重点难点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及治安、安全隐患。

3、联席会议内容为分析工作形势,掌握工作动态,促进各部门间的情况交流、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议要通报辖区前段矛盾纠纷、治安动态等情况,研究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等问题,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遇有突发性事件、治安紧急情况或重大矛盾纠纷时,由分管领导牵头,可临时召开例会或联席会议,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5、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心要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

6、例会和联系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内容应以综治维稳中心名义下发,并由中心办公室专人负责督办、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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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统计局、市目标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信息办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作相应调整。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需作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务信息办公室承担。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定期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考核,

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四)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五)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承担以下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方面政策及法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平台的建设和技术支撑保障工作。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六)市民政局:负责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的公开工作。

(七)市司法局:负责《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

保障机制,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事和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等工作。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工作。

(十二)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口计生行业表彰、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群众参与评估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的公开。

(十三)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基础统计资料的公开。

(十四)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十五)市档案局:负责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

(十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政府信息中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具体问题解释,负责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情况的处理和反馈。

(十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十八)市目标办:负责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

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目标考核。

(十九)市政务信息办: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召集

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市政府领导交办和需经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联席会议负责人决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需经联席会议研究和审定的事项;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或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通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二)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编写工作简报。

(三)完成其他交办的事项。

六、本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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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

一、学校党、政、工、团联席会议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二、联席会议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负责协商处理学校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联席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校长或各部门主管提出的议案,经联席会议讨论表决后形成决议,由校长颁布施行。

五、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和解决以下问题:

1、确定教职工大会主要议题、教代会各专门小组人选、教代会日程安排等。

2、学校重大经费开支。

3、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公开的形式。

4、讨论教职工聘任制的初步方案,并提交教代会审议。5、学校自有资金的审计。

6、讨论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分配制度等重大问题的初步方案。

7、讨论有关教职工重大奖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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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应急管理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进矿井应急管理工作,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矿党政的领导下,实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制。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其他矿领导、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及其他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应急管理指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我矿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总结和通报应急管理工作的做法,并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三)协调解决矿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其他有关事宜。

三、联席会议时间及参加范围

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本矿所辖单位及相邻、相关企事业单位召开,并根据情况邀请属地政府负责人员参加;遇到需要立即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有关要求

1、联席会议由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及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工作的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好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2、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和经验。

3、相关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议的,须提前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所涉及的工作由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到该单位。

应急联席会议参加名单

应急会议联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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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里中小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两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参加。

2、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根据镇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4、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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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山二中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

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镇党委、政府及中心学校领导下,研究拟订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及措施,向镇党委委、政府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镇党委政府、中心学校、法庭、派出所、卫生院、工商部门、周边辖区村委会负责人等单位成员组成。中心学校校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校行政办公室,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我校校长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学年召开二次例会。学年初一次,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学年底一次,总结全年工作。根据镇党委政府、中心学校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人员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镇党委政府、中心学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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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法院与政府、检察院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便于沟通情况,协调工作,推动法院与政府、检察院的良性互动,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商讨全市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互通情况,交流意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与沟通;

(二)市法院与政府、检察院互通主要工作安排;对法院、检察院准备提交市政府论、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商议;

(三)对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提前进行通报;

(四)对市法院代表所提出的重要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进行安排和部署;

(五)其他需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第三条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市政府领导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由市政府会议、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由市政府会议确定。

第四条会议由市政府市长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市长委托法院、检察院领导任主持。

第五条会议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遇有全市性的紧急工作或任务时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法院办公室与政府、检察院办公室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进一步强化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法院与政府、检察院联席会议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第七条出席会议人员为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党组成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条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联席会议举行会议,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五天,由市政府办公室将会议日期、建议议程的通知及有关材料,送交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举行会议时,与会人员应依时出席。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书面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需请假的,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召开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各单位应认真遵照执行。

第11篇:联席会议制度

德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小学生德育工作优势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德育工作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德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人员为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有时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三、德育工作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

四、参加德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 / 3 ,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五、每次德育工作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会前应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六、德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七、所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内容,应注意保密。

八、德育工作联席会议要按“会议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并作为德育工作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2013年9月

第12篇:联席会议制度

港源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小学生的成长和教育问题,是目前政府、学校家长以及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确实杜绝校园安全隐患,实现治安管理,校园稳定,师生满意,社会满意的目标,决定建立港源学校平安校园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成员 组长:刘琳

副组长:李雪梅

谢柏高

成员:教导处、级组长、班主任、保安为组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明确分工。

学校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政教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年级组长、班主任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制度由学校负责,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师大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有关政策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协调力量、落实政策、研究发展、督促落实”的要求,在校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统筹协调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制定发展规划,推进平安校园创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2、研究解决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促进全校平安校园创建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协调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4、研究解决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传达贯彻市教育局、镇教办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领导的指示精神。

2、听取成员单位关于平安校园的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协调解决平安校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在政策措施和

意见建议。

4、督促、检查、指导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各科室贯彻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努力推进我校平安校园创建。

港口港源学校 2014年10月

第13篇: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机事故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机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牵头组织开展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农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台。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农机局和安监局为联席会议具体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结束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

关于建立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阜政办[2005]6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加快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格局。通过努力,实现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改善、管理水平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增强、道路交通违法明显下降、交通事故总量明显减少、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为此,县政府决定建立颍上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长:马宏亮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姜允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柳西才 (县公安局局长)

刚 (县安监局局长)

员:孙

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士生 (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王云山 (县监察局副局长)

吴培华 (县安监局副局长)

姚德卫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洪显 (县建设局副局长)

郑兰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跃 (县财政局副局长)

雷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守让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乐林 (县卫生局副局长)

颍 (县广电局副局长)

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东亚 (县质监局副局长)

梁金虎 (颍上公路分局副局长)

王绪保 (县农机局副局长)

刘江敏 (人保颍上公司经理)

雷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万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刚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室业务干部担任联络员,并设联络员办公室。召集人由万雷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各项政策,统筹研究和部署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分析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讨论通过专报材料,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定期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议定交办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县政府法制局、安监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分局、农机局、人保颍上分公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

县委宣传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督促各新闻单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特点,制定不同阶段的具体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报道栏目,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在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加大交通安全新闻宣传的力度;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交通知识和交通信息。

县公安、交警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及时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加强巡逻执勤,纠正各种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加强车辆的安全检验工作,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检验责任制,对无牌无证、假版假证和报废车辆进行不间断的整治,依法从严查处;严格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驾驶员教育,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驾驶技术水平和遵章守法意识;会同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分析,提出整治意见;对交通和建设部门新建和扩建道路要主动提出交通安全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管理规划,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驾驶员实行责任追究;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有车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农机部门核发农机车辆牌证、检验农机车辆、核发农用车驾驶证、审验农机驾驶员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预防交通事故好的做法和经验。

县监察部门: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风治乱工作,对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县建设、市容部门: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行为的管理,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及停车场;根据交通需求,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清理违法占道、违法设置广告和违反规定搭盖建筑。

县交通部门:加快公路建设,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维护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设施完好;对新建和扩建公路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在工程建设阶段就予以保证;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尤其要严格控制在三级以下公路夜间通行客运线路的审批,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与公安部门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督促各运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科学有效地整治,并积极向联席会议反馈整治结果。

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协调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对危险路段进行整改,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与公安、交通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监督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总结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全面促进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

县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紧紧依靠县、乡两级政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为建设“平安乡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司法所的联动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结合“五五”普法,宣传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县教育部门:积极与公安、安监部门配合,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在中小学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法制辅导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制度;监督学校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并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车管理,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校车、驾驶人档案,按照校车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县卫生部门:加强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交通事故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急救人员,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减少伤员死亡。

县广播电视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特点,制定出不同阶段的具体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报道栏目,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管理;对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停业整顿工作;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进行处罚。

县公路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与公安交警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公路危险路段排查的标准,对辖区内所有的国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等联合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危险路段底数,确定省、市、县三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并逐一建立档案。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整治”的原则,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以及邀请工程技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小组等形式,进行实地分析、调研,逐段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建议和治理时限,并按照公路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确保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求进行整治。对辖区内排查出的公路危险路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安全提示,提醒过往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

县农机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理拖拉机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考发、审验拖拉机驾驶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不断改进农机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拉机等农机安全的管理,对无牌无证的督促车主入户,该报废的强制报废;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农村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组织农机大检查,制止拖拉机载客,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成品质量进行检验,不断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加强对机动车修理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保险公司: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的保险工作,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改进交通事故理赔制度,建立快速、便捷的事故损失鉴定机制。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积极主动研究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全县道路安全工作的规划及落实方案,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能部门的各项交通安全工作。

(三)对交通安全系统的功能、特性、经济效益等属性进行科学测定和综合评价;分析道路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与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的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交通安全决策。

(五)在对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要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建议。

(六)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七)对上级联席会议、县委县政府有关道路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组织落实其他有关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六、联络员例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联席会议联络员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时间为季度首月中旬,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代表联席会议各单位汇报联席会议部署的有关道路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并编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简报。

(二)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分析道路交通情况和特点规律,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对策。

(三)研究联席会议需要协调解决的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向联席会议和联络员所在单位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联系、沟通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七、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及时了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参加联络员例会,保持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其他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四)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联络员例会或联络员办公室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的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要求,建立全市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

一、联系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党员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市)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开展党员教育工作。

(四)总结和宣传党员教育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和新成效,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

(五)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项。

二、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联系会议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和单位。市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联系会议建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系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长担任联系会议办公室召集人。联系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系会议确定。 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承担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会议设联络员,由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在联系会议的领导下,牵头制定和实施全市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着重抓好党员的组织管理,负责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经常性思想教育的组织和安排;统筹安排全市党员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重点工作;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筹划、组织、指导开展全局性主题教育;协调教育阵地建设、教材和《党课教育参考教材》编写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师资库的日常管理;负责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划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和表彰等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党员教育的重要情况和信息,提出建议;完成领导交办和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纪委:着重负责党的作风、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筹划、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活动;协助抓好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参与教材和《党课教育参考教材》编写工作;参与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划与组织工作;参与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完成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委党校:着重负责党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并组织教师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负责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轮训;加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协助抓好党员教育师资库的日常管理;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承担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开展党员教育研究;参与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完成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委宣传部:着重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国情教育的计划、安排、辅导,以及教材的编审,筹划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抓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农村党员冬训和基层党校建设;参与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划与组织工作;参与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搞好党员先进典型、党员教育经验做法的宣传;参与《党课教育参考教材》编写工作;完成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委教育工委:发挥教育资源优势,推动党员教育基地建设,配合抓好师资库建设,协助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参考教材的编写工作,承担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开展党员教育研究;完成教育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着重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的组织管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和实施机关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机关党员教育工作,搞好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依托“四带四助”等活动载体,组织开展机关党员干部送党课到农村、到社区、到企业等活动,帮助基层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完成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根据中办发[2006]21号文件要求,将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党员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厉行节约,发挥效益。

四、联系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系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系会议全体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员教育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党员教育中长期规划,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针对党员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党员教育工作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联系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络员)参加。

(二)联系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市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联系会议办公室负责悼念汇总联系会议议题;起草联系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督促联系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承办联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系会议,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系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为非常设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需要立即研究或商量解决的问题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的具体内容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以便做好准备。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的指示精神,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强化监督。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文件和部党组的部署,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结合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工作,通报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三)对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明确各自的职责。

(四)研究、协商对违纪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研究探讨处理有关问题的政策界限,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会议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地环境保护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XXXXXX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XX乡、各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根据《XXX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XXX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XXXX[2010]XX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XXXXXX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全区的消防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研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

(五)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

(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局长任总召集人,区党政办分管副主任、XX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和XX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召集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建规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工商XX高新分局、区监察局、区农工局和乡、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

三、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XX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通报全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分析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XX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区政府报告辖区消防工作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政府的有关部署或全区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并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报告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落实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表参加会议。

XX乡、各街道应当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附件:XXXXX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联络方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XXXXX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及联络方法

总召 集人: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区党政办副主任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经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建规局副局长、土地房产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文体局局长

区“三高”农业办主任

区XX乡乡长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民政局副局长

工商XX分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卫生局科长 办公室主任:XXX(兼)

第14篇:联席会议制度

阿瓦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席会议制度

为扎实推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和密切各局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根据相关会议将神,特建立阿瓦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加强沟通,以目标一致、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阿瓦提县食品药品监管合作的顺利推进,以自愿参与、平等合作、优势互补的宗旨谋求阿瓦提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创美好未来。

二、联席会议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商信委、县科技局、县环保局等。

三、联席会议事项:

(一)会议组织:县食药监局根据需要上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召集主持。

(二)会议人员:各局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及相关事项的分管领导

(三)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期,由县食安办决定召开,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四)会议内容:

1、听取责任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研究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3、研究部署开展全县性的专项治理督查工作;

(五)会议议题:由牵头单位确定;各责任单位认为有必要解决的问题,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六)会议要求:

1、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准时参加会议,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2、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整改通知要求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单位职责 (一)牵头单位职责:

1、负责召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治理联席会议;

2、负责制定本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牵头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责成责任单位整改。

(二)责任单位职责:

1、负责参加牵头单位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

2、负责制定上报本单位、本系统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3、负责制定食品药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4、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上报验收;

5、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阿瓦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三年三月十日

第15篇:联席会议制度

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白山公安局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驻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检察室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有效打击、预防食品药品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及广大游客饮食用药安全,经研究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发布沟通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起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规范有效的打击、预防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维护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是长白山食药监管局、长白山公安局、长白山检察室建立经常性联系的主要形式。 联系会议由长白山食药监局稽查和应急管理科、长白山公安局某某支队、长白山检察室某某科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部门分管领导以及长白山食药监管局、长白山公安局、长白山检察室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遇到特殊紧急事项需要

联席会议研究的,可经各方同意随时召开。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长白山食药监管局牵头主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长白山食药监管局,负责会议通知、会务和会议纪要的起草。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互相通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情况,解决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研究确定每年度重点检查的区域;

(三)共同分析、研究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四)研究解决有关协作配合工作中的问题或其他重大专项议题。

(五)研究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的其他相关问题。 第六条 为便于日常工作联系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以保证及时联系,快速处理日常工作问题。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上传下达;

(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的收集传递;

(三)负责向本单位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四)负责本单位交流材料的整理和统计工作;

(五)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应本着各司其责、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的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的属于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要按规定移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要及时提起公诉。 第九条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案件频发领域,应加强个案督办,根据案发情况,可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 第十条 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案件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给予协助配合,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并帮助解决有关专业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协调工作,共同协调解决在协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及时交流有关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工作总结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信息材料,增强信息通报。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

以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联合开展调研、检查督办等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执行中遇有不明事项或需要修改、补充,均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16篇:联席会议制度

焉耆回族自治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规范运作,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协调和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联席会议是县人民政府领导、监管、协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由县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条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为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消防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为副召集人,县公安局、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城管局、文体广电局、教育局、卫生局、经贸局、旅游局、交通局、民政局、水利局、电力局、人劳社保局、人防办、电视台、外宣中心、政府信息中心、保险公司、县消防大队等消防联席会议单位领导为成员。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筹备工作。

第四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推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制订全县消防工作要点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定期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工作对策,为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及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五、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五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联席会议负责人临时决定召开。具体事项:

一、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出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批准,并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应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单位相关领导代为参加;

三、联席会议根据全县火灾形势和上级的工作部署以及我县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对策,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计划、方案;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近期火灾形势及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五、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各成员单位;

六、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并在会后15天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汇总会议落实情况,并综合(半)年度全县火灾形势和消防工

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

八、联席会议决定的全县性消防工作部署由县政府行文。

第六条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协助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消防工作,负责联席会议信息上传下达,每季度统计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有关数据,汇总消防工作情况,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后应及时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分析本系统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制定落实工作对策,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各成员单位主要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如下:

一、县公安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通过,2009年5月1日实施)第

二、

四、十

六、七十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以下简称“61号令”)规定的职责。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依法予以裁决;在基层派出所设立消防警务室,明确基层派出所专(兼)职民警,定期组织对民警以及保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消防监督管理单位;修订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细则,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目标考核内容。

二、县监察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

六、六十七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对各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察问责,发现不良倾向及时纠偏;对区域类、建筑类重大火灾隐患、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消防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倒查督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县发改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

三、十六条、61号令规定的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投资项目管理范围,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过程中对项目消防措施予以审查;采取有效措施,将城乡消防规划、消防救援体系、消防力量建设等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县教育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

六、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及时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不得批准。

五、县建设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

八、十

二、十

六、61号令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城市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设计和施工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予核发签审合格证;对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

工企业,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验收备案证;规划部门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专项规划,定期督促检查消防规划执行情况;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房管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督促有关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六、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

六、二十

九、61号令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管理、维护;对新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进行规划设计,报消防大队审查备案;对停水区域应提前通知消防机构。

七、城管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

六、二十

九、61号令规定的职责。在城市建设管理中依法保障市政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对新拟建的城镇燃气站(点)时,应及时消防安全审查合格作为审批的前提条件。

八、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

六、十

六、61号令规定的职责。依法加强对本系统内监管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文化娱乐场所、群众性健身等体育活动场所和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批准手续;对原已取得许可证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应撤销相关许可证。

九、县电视台、外宣中心、政府网站:履行

二、

六、十六和61号令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排除本单位消防隐患,发挥自身特点,在《今日焉耆》和《焉耆新闻》等栏目定期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社会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公益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进展,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进行曝光和新闻监督。

十、县工商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通报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发挥职能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营业性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对需要消防安全前置审批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经营单位,一律不予核发相应的营业执照;对前置许可证明失效或过期的,一律不予通过企业年检,督促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县旅游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职责。督促本行业内旅行社、旅游景点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对列管的宾馆、饭店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和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暂不评定星级酒店,已评定的,由评定机构取消其星级酒店资格。

十二、县民政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职责。督促系统内福利院等慈善机构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同时,对全县发生火灾较为严重的受灾火户进行适当救助。

十三、县经贸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职责。督促系统内企业、商场、市场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对新建加油站必须将消防审批作为前提条件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系统内监管单位的火灾隐患情况并指导整改。

十四、县安监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对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消防部门处理;对已经取得许可,经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依法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五、县人劳社保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

六、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督促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就业教育内容,加强对企业员工和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监督电焊、气焊等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依法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

十六、县人防办: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督促系统内地下人防工程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对全县地下人防工程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依据《人防法》“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

十七、县交通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

六、二十九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督促本行业内汽车站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遇到道路改造,影响消防车辆救援通行的,要事先通知消防大队。

十八、县电力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

六、二十九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督促本行业变配电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遇到电力改造,影响消防车辆救援的,要事先通知消防大队。

十九、县保险公司: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

六、三十三条。积极宣传消防法规,鼓励各单位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参保单位和场所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对发生火灾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理赔。

十、县卫生局:履行《消防法》第

二、十六条和61号令规定的职责。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遇到火灾事故伤亡,应立即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到场进行救护。

二十一、县消防大队:认真履行消防法规职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制定全县消防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论证,对重大火灾事故进行原因调查、损失核定和责任认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进行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产品和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实施监督管理;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和训练考核;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完成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9年5月20日起实施。

第17篇:联席会议制度

宁阳二十一中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体育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校长室同意,决定建立二十一中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成员

学校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校长、体育教研组长、教导处、学校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事务工作由校长室负责,办公室设在一楼政教处。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有关政策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协调力量、落实政策、研究发展、督促落实”的要求,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统筹协调全校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制定发展规划,推进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

2、研究解决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促进全校青少年体育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协调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

4、研究解决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中其它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传达贯彻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领导的指示精神。

2、听取成员单位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4、督促、检查、指导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各科室、各级部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努力推进我镇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宁阳二十一中 二零零七年一月

宁阳第二十一中学 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并经镇教办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宁阳二十一中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中央号文件精神,统筹协调全校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制定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各科室、年级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校务办、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艺体办、工会团委、卫生室等单位组成,校长室为牵头单位。顾学军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德育处,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校长室主要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艺体办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青少年社区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及活动计划、公共体育场所向学校开放的工作方案,积极协助各部门开展各种训练和竞赛活动;团委主要负责营造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舆论环境;总务处主要负责研究建立学校体育卫生事业尤其是体育卫生设施的经费保障机制;德育处、工会、教导处主要负责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形成学生、家庭和社区的合力。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或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镇教办。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宁阳第二十一中学 二八年二月

宁阳二十一中

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体育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校长室同意,决定建立二十一中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成员

学校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校长、体育教研组长、教导处、学校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事务工作由校长室负责,办公室设在一楼政教处。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有关政策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协调力量、落实政策、研究发展、督促落实”的要求,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统筹协调全校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制定发展规划,推进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

2、研究解决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促进全校青少年体育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协调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

4、研究解决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中其它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传达贯彻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领导的指示精神。

2、听取成员单位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4、督促、检查、指导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各科室、各级部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努力推进我镇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宁阳二十一中 二零零九年一月

第18篇:联席会议制度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掌握“两新”组织党建情况,探索“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格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在“两新”组织的影响力,推进“两新”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镇纪委、组织科、宣传科、经服中心、人社所、民政科、统计站、工会、团委、妇联、工商分局、国税所、地税所等单位(部门)组成。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作为镇党委负责全镇“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工作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以及镇党委关于“两新”组织党的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指导和督促全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调研,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形成渠道畅通、资源共享的工作信息网络;

(四)组织科主要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牵头抓总,做好“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党建工作正常开展的业务指导。

(五)宣传科、经服中心、人社所等部门主要负责宣传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有关政策和要求,及时掌握新入驻“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协助其成立党组织,协调解决“两新”组织和党组织反映的突出问题;

(六)工商分局、国税所、地税所和民政科主要负责宣传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政策,全面做好 “两新”组织“双报”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动态掌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七)统计站主要负责按季度提供全镇经济发展情况和有关“两新”组织的统计数据;

(八)工会、团委主要负责推进党、工、团共建工作,实现“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党工团共建”目标。

四、工作制度

(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二)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和推进议定事项的各项工作;

(三)定期通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推进情况;

(四)确定工作目标,建立检查落实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五、组织协调 新经济社会组织联合党委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其主要工作是收集汇总联席会议议题,向联席会议报告重要问题和工作建议,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议定事项,推进和支持全镇“两新”党建工作。

第19篇: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

“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会议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乡镇挂钩村委会领导列席。

二、召开时间

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基本内容

按职责分工先有班子成员汇报近期村务工作中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然后研究讨论涉及本村的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1、贯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办法措施;制定本村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制定农业生产、集体工副业承包、工程项目决算、工程承包等政策。

2、审批、审定财务预决算。

3、其他应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讨论的有关村务事项。

四、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会前由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协商确定,并就议题形成统一意见。提交的议题要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2、集体研究。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一般为村书记或村主任)在会上提出。

3、组织讨论。与会成员要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做不出决议,要进一步酝酿,待下次会议在研究;必须形成决议时,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赞成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决议方可生效,决议已经形成“两委”必须坚决执行,不得违反。

五、会议纪律

1、凡在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2、凡未经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不得提交党员大会、村民达标会议讨论。

3、两委成员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讨论情况。

4、联系会议作出决议后,按两委成员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在两委会上汇报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支部书记或村主任负责检查监督。

5、执行中如发现与政策、法律法规不复发如情况,要及时向村书记或村主任汇报,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议,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

6、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由村书记审阅后并经与会人员签字后存档。

六、注意事项

1、党内事务应由村党支部讨论,不属“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的范围,如确有必要,可在联系会议上通报情况。

2、联系会议讨论后,凡需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党章》和《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村日常事务可由“两委”联席会议委托村书记或村主任处理,但需定期在两委会联席会上通报。

4、村“两委”联席会议必须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对于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议,上级党委政府有权纠正。

第20篇: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一、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村两委 联席会议制度)对村里的日常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对必须由村民 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 以随时召开。

三、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乡镇党委可指派驻村干部临时召集主持。

四、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党支部、村民委会班子成员参加,并邀请驻村干部列席会议。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不是村两委成员的党员、村民代表、团组织、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五、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凡是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的日常工作,先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再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自治的重大事项,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村两委联席会议议事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或l/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经村党支部研究后形成议题,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形成正式方案。

八、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共同签署意见,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盖章。

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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