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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法规答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21:20: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哪些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答:(1)固定价格合同。风险范围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包括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双方专用条款的约定。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建设工程合同的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答:合同法 第 52 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 一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作了特别规定: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一条、合同法第 52、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3.哪些情况下工期可以顺延?

答:

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批准手续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

4、因设计变更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停工待机时间超过八小时的;

6、不可抗力;

7、其他情况。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五条通用条款13.1 4,有效的合同是否一定能够取得工程款?

答:有效的合同不一定能够取得工程款,这取决于工程的质量,合同有效但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能够修复的进行修复,修复后符合质量要求的,发包方应支付工程款,工程不能修复的不能取得工程价款。以上两个问题反映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服从于质量要求即质量至上原则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第十条

1、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答:(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2)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3)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

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2.某市建筑公司承建一座五星级宾馆的施工任务,该工程的结构形式为现浇框架结构体系,地上12层,地下2层,结构标准层的施工

过程划分为柱、梁、板三个施工过程,每个施工过程所需的持续时间分别为柱16天,梁18天,板20天,该工程划分为四个施工段。 在主体结构施工至第五层时,发现部分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因此,施工单位聘请了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实体强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问题:

(1)如果在第三段的板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使该工作拖后2天进行,该项工作为关键工作,施工单位可否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原因是什么?(5)

(2)如果在第四段柱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使该工作拖后2天进行,但该工作有3天总时差,问施工单位是否可提出工期索赔?原因是什么?(5)

(3)对该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怎样处理?什么原因?(5)

答:(1)在第三段的板的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使该工作拖后2天进行,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原因是第三段板的施工为关键工作,而该工作的拖延又是由于业主原因引起,所以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2)在第四段柱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使该工作拖后2天进行,施工单位不可提出索赔要求。原因是第四段柱施工的总时差为3天,而该工作延误的时间为2天,对工期无影响,因此,施工单位不应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3)对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的质量问题可做让步处理, 原因是该质量问题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之后,实体强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① 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② 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③ 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需处理,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案;④ 事故处理;

⑤ 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⑥ 事故处理结论;⑦ 提交处理方案。

(5)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内容:① 严格遵守工艺规程;

② 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③ 及时检查工序活动效果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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