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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法规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39:33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税工作汇报材料

市国税局金秋收获忙

金秋九月,收获时节。 市国税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精心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全市国税收入再上新台阶。截至8月末,呼和浩特市国税局累计组织各项 亿元,完成 市政府年初收入指导目标的63%,比上年同期增收 亿元,增幅 %。

紧抓时机,强化管理,实现税收收入协调增长。前八个月,该局在“两税”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增长放缓的局面下,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保证了“两税”收入的协调增长。同时紧紧抓住经济发展企业营业能力增强、“首府经济”优势扩大的有力时机,强化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使其对收入产生明显的拉升作用。在该局紧抓时机,全面实现精细化管理后,前八个月税收主要呈以下特点:一是税收收入增长明显快于经济增长。上半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1%,同期国税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3.8%,税收弹性达2.35。二是新增税源偏少、重点税源进入成熟期导致增、消“两税”收入放缓 (主要税种:增值税占税收入比重40.4% ,增幅12.3%;企业所得税占27.7%,增幅46.6%;国内消费税占23.4%,增幅31.1%)。三是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盈利能力增加、“首府优势”、加强征管等多种因素作用下,增长迅速。四是出口贸易继续走强。

全力以赴,再创辉煌。“十一五”时期,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组织收入工作压力,全市国税系统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充分发挥总部经济优势,不断提高收入工作质量,累计组织税收收入413.9亿元,年均增长22.5%,比“十五”

期间增收282.5亿元,增幅234.6%。2010年首次突破100亿元,收入规模继续保持全区第二位,实现了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第一年,税收收入再创历史新高。截至2011年7月31日,呼市国税局累计组织各项税收78.1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5.88亿元,增长25.5%。完成自治区国税局下达的税收收入指导目标的61.7%。预计后五个月收入均衡增长,确保完成126亿元全年税收任务。

在做好税收中心工作的基础上, 市国税局在税收征管、纳化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取了新的进展。

一是夯实征管基础方面,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加强征管基础工作;个体户实行多元化申报批扣,实现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行了ARM机的自动认证系统;实行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完善了税源属地分类管理,如对中山路商业街实行税收分类管理模式等。

二是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方面,成立了纳税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制度机制。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纳税服务制度。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拓展自助服务的功能。实行了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在市政府行政中心实现国、地税局联合办证,也是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第一家实现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单位。纳税申报实现同城通办。建立了纳税服务短信提示平台等。

三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发税收监控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警监控系统、超标小规模纳税人监控系统、房地产行业监控分析等系统,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警监控系统、超标小规模纳税人监控系统得到了总局相关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区国税系统推广使用。车辆购臵税办税建立了电子档案扫描系统等。

目前, 市国税局正以构建“和谐国税”为发展目标,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全力构建“阳光税务”,继续为构建和谐首府做贡献。

推荐第2篇:国税工作汇报材料

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工作汇报材料

(2012年2月)

尊敬的市长、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市国税局党组感谢 市长在白忙之中抽出时间听取国税工作汇报,同时对多年来市委、市政府给予我们的关怀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做简要汇报:

一、国税局局情简介

市国税局成立于1994年8月,机关内设 个科室, 个社团组织;下设 个直属机构, 个旗县区国家税务局, 个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 人。专科以上学历占94%;35岁以下占 %,36岁至46岁占 %,……

截至2011年底全市所管理的户数共计 户。其中,单位纳税人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户),个体工商业户 户。全年纳税额100--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有 户,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有 户,重点税源企业占我市税收收入已达到 %。

近年来, 市国税局按照全区国税系统税收工作科学发展思路和要求,切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国税收入以年均22.5%、增幅逾10个亿的速度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十一五”时期比“十五” 1

期间增收282.5亿元,增幅234.6%,2010年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2011年全市国税收入又逾130亿元,实现了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市国税局机关被授予国家级“巾帼文明岗”,所辖 国税局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全系统获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4个、文明单位7个;获自治区级荣誉12次, 市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19次,旗县级各类表彰160余次,连续五年被中共呼市市委、市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班子。

二、2011年税收工作情况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在自治区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一)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全年累计组织各项税收入库134.39亿元,同比增收19.11亿元,增长16.6%,完成自治区国税局下达任务的106.2%。按财政口径计算,组织财政收入120亿元,同比增收15.25亿元,增长16.4%。从产业上看,2011年第

二、三产业分别实现税收收入 亿元和 亿元,比2010年分别增长 %和 %;从重点行业上看,2011年 六大行业分别纳税 占当年我局总收入的 %;比2010年增收11.38亿元,增长13.1%;从重点纳税人上看,2011年我局登记开业纳税人4.6万户,其中年纳税超过亿元的纳税人有18户,比2010年增加3户,合计纳税 亿元,占当年 2

我局总收入的57.3%。纳税超过千万元的纳税人有 户,比2010年增加 户,合计实现税收101.2亿元,占当年我局总收入的75.3%。

(二)各项税收政策有效落实。全市159户纳税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 亿元;304户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免退税额 亿元; 万户个体纳税人受惠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惠及面 %,减免税额 万元;办理应退(免)税4.66亿元,充分用好、用足各项现行税收政策。

(三)依法治税深入推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考核和执法督察,开展全市重点执法督察、目标管理考核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全年稽查查补和自查入库各项收入 亿元,检查处理发票违法案件85件,维护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四)税收征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开展乳制品行业税收管理调研,对美通市场和润宇建材市场实行税收分类管理。规范行业管理,健全纳税评估长效机制,汇总编制《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开展金银、钻石及饰品零售行业消费税专项评估,补缴入库税款328.6万元,出台《部分贵重首饰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得到区局首肯并将适时在全区推广。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联动管理,实施大企业和国际税收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累计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万元,同比增长143%。全面推行平推机打发票,试行供热企业等特殊行业专业普通发票,强化发票税控管理成效。研发推广应 3

用“小规模纳税人超标监控管理系统”和“一般纳税人行业预警监测系统”,不断提升信息管税能力。

(五)纳税服务持续优化。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制度,构建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建立纳税人需求信息采集机制。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服务明星”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对基层局办税服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整改。加强税收宣传咨询服务,推出“一机双屏”办税服务,开办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税企心连心”绿色服务平台。健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呼和浩特分会机构,对全市现有45家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信息采集建档管理,加大社会协作力度。

(六)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巡视检查和成果运用。组织全员岗位技能自主知识培训考试,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构建首府国税文化建设大格局,提炼形成首府国税精神、目标愿景、核心价值观等理念体系,打造国税机关文化。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以“读书、评书、荐书”活动和“讲身边故事,育国税精神”讲故事比赛等有益载体,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

(七)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落到实处。加强创新服务引导,完善创新评价体系,组织实施66项创新,表彰优秀创新项目19项,继续深入推进国税事业全面创新发展。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机关政务和事务管理,加强基层建设,做好群众工作,指导推进职工团购住房,提高干部 4

职工待遇,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丰富机关文体活动,开展扶贫济困工作和结对共建活动,资助慰问金5600元、医疗救助金8万元、扶贫资金4万元。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稳定发展和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稳定、工作有序。

(八)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将武川县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展馆打造为呼市国税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和廉政教育基地,制作《清风正气铸税魂》廉政文化建设专题片,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稳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规范“两权”运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接受纳税人评廉及监督。市局被呼市纪委命名为全市“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市直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呼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评为2011年度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先进单位,“廉政教育园地”和《国税廉政风》荣获“全市廉政文化阵地建设”优秀奖。

三、2012年的工作思路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研究确定了全市国税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保收入,促和谐,抓管 5

理,出亮点,重服务,树形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实现首府国税事业发展新突破。我们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全区国税事业再上新台阶和建设“繁荣、宜居、和谐、幸福”呼和浩特的总体部署,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突出重点、落实措施,进一步确立了国税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和六大着力点,即:保收入、促和谐、抓管理、出亮点、重服务、树形象,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立足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和主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调节分配、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国税部门税收收入征收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要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执行税收调控措施,用好用足用活税收政策,加强政策辅导、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夯实政策执行基础,形成税收政策效应,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积极构建和谐税收。

要立足税源专业化管理和推进基层建设的关键环节,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创新征管模式,健全税收专业管理运行机制,深化税源分类管理,促进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研究基层问题,解决基层困难,推广基层经验,打牢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心和根基。

要立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时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打造工作亮点,把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实际相结合,把解决当 6

前工作主要问题与创新突破相结合,关注在基层建设、基础管理上的创新项目,不断增强创新实践对税收发展的驱动力。

要立足纳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建设要求,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手段,强化纳税服务绩效考核,上下联动进一步做好基层纳税服务工作,增强纳税服务实际效果。

要立足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重点,落实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要求,激发活力,创新管理,大力弘扬国税精神和税务职业道德,加强干部学习培训,扎扎实实练好基本功,提高干部队伍总体素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考核问责,推进效能建设,提升国税形象。

(一)确保完成组织收入任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2年,自治区国税局下达我局的税收任务是 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6%,其中安排国税收入任务是144亿元,预期增长20%。

今年组织收入工作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从总体看,除车辆购置税、乳制品行业及烟草制品行业税收收入较为平稳外,其他方面减收明显。

增值税方面,2011年我局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7.7%,远低于同期财政收入14.6%的增长,增收贡献率为28.2%,较10年数据下降逾五成,增值税收入增长趋缓,对总收入贡献下降;受增值税转 7

型政策影响,2011年收入仅为4.78亿元,同时有12.57亿元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结转至2012年待抵扣。

2012年1月,我局组织收入工作实现“开门红”。组织各项税收入库 亿元,同比增收 亿元,增长 %。按财政口径计算,组织收入 亿元,同比增收 亿元,增长19.7%。

预计2012年2月,我局可组织税收收入 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 %。累计组织 亿元,同比增收 亿元,增长13.6%。按财政口径计算,预计组织财政收入 亿元,同比增收 亿元,增长4.8%。累计组织18.8亿元,同比增收2.2亿元,增长13%。

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决服从服务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依法治税,确保收入质量,加强分析,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财力保障。

(二)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一是搞好政策调研。开展促进扶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做好增值税转型等政策调研,关注乳制品、电力、石油化工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税收政策调整落实情况,加强税收政策效应的调查分析和适应我市产业特点的政策调研。

二是落实税收调控和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改革、结构性减税等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工作,贯彻执行新一轮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等,落实好出口退税政策,研究增值税扩围试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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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创新税收征管,提高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一是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强化征收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理顺征管流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深化纳税评估与税源监控,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健全税源管理体系,把分行业与分规模专业化管理有机结合,积极开展试点税源专业化管理。

二是深化信息管税。做好“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建设和项目协调工作,加强数据管理和应用。强化发票管理,加强机具开票电子信息的比对应用,拓宽普通发票真伪查验渠道。建立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快部门信息沟通,畅通互联网获取外部涉税信息渠道,大力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征纳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是加强各税种管理。推广完善《部分贵重首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小规模超标预警监控系统,对超标零申报企业、电力企业、供暖行业开展纳税评估,加强连锁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管理,严把农产品实耗抵扣政策落实关,开展好货物劳务税评估核查工作。加强所得税跨地区管理,积极实施大企业和国际税收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健全反避税工作机制,为我市“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协定服务。完善出口退税预警管理,加快退免税办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

(四)不断推进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一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全面实现办税服务厅 “七个统一”,规范运行管理,设立全职能办税服务窗口,推广“一站式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自助办税、网上办税、同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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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等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提供个性化服务。深化国地税合作,在国地税联合办证、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合作建立多元办税服务平台,联合开展纳税服务、税务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健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纳税服务绩效考核。加快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评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科学设置全面系统的纳税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试点开展纳税服务监督考评。

四是逐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以引导纳税遵从为目标,继续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升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增强纳税服务实际效果。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富有活力、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

一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做好干部轮岗交流,调动干部队伍活力。坚持党管干部,更加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继续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坚持分级分类培训,突出抓好基层干部岗位技能和专门业务培训,积极推进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工作,加快培养税收工作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建立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业务讲学、岗位练兵、能手竞赛等活动,强化教育 10

培训工作成效。

三是大力推进税务文化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加强道德和法纪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明确价值取向,提高精神境界,增强综合素质,塑造文化品牌,把干部个人发展与税收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增强组织凝聚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是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继续增强创新活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巩固普遍创新成果,推出重点重大创新项目。加强基层党建和群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继续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争名排位意识,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规范有序推进基层建设,努力改善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基层困难,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落实信访维稳工作任务,加强涉税舆情监控管理,维护国税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保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施行《干部职工优抚办法》,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队伍凝聚力。

(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树立国税形象。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税务人员的岗位廉政教育、执法风险教育和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廉政文化“三进”活动。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围绕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两个关键环节,实行分级管 11

理、分级负责,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和税收管理热点问题,作为落实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逐步完善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接受社会各界评议和监督,树立国税部门严格执法、严守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恳请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国税职工团购住房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始终没有统一规划的住宅小区,有800多名干部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住房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2009年,我们党组一班人下决心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经多方争取、联系协调,在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局职工团购住房“税悦佳苑”小区自2009年11月奠基以来,经过一年多的紧张施工,框架已全部封顶;市内四区国税局及部分旗县局职工团购住房“银泰花园”小区将在近日开工建设。目前影响团购住房建设的突出问题是土地问题,恳请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用地手续,进行土地招拍挂,帮助我们能够尽快完善推进团购住房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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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呼和浩特市国税局办公大楼筹建问题。

随着税收事业和时代的发展,办公环境紧张、办公条件较差的问题仍然制约我局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一方面,呼市国税系统人员逐年增加,市局机关2010年初搬迁使用原内蒙古国税局旧楼改造的办公楼,办公场所仍然拥挤,办公条件也不能够适应税务管理信息化要求。另一方面,呼市国税局直属机构、旗县区国税局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急需改善。其中,新城区国税局目前使用办公楼是费改税之后交通厅划拨的原远征酒店,楼内设施功能不符合办公条件。赛罕区国税局自国地分家后一直使用旧办公楼,房屋陈旧,管道破损严重,硬件条件和基础设施均不能适应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呼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自2005年划归国税系统以来,一直没有独立办公楼,借用利丰、紫微汽车经销商的场地办公,每天约为400辆汽车上牌收费,征收大厅拥挤不堪,办公条件恶劣,不能满足办税人需求。

为此,我局在2011年6月上报《关于新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请示》(呼国税发„2011‟121号),拟建造办公大楼,恳请市政府协调研究解决新建办公用房地址及相关事宜。

(三)关于解决干部津补贴经费问题。

2006年,我局中央财政经费实行定员定额标准,中央财政拨款只负担人员经费中的国家政策规定部分,不包含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津补贴政策。经过津补贴调查和详细测算,我局在职干部津补贴与地税职工和地方政府干部都存在差距。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 13

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税务部门享受地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呼政办发„2006‟173号),我市各级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享受各级政府现行的同等的地方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并列入当年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呼市国税局申请地方津补贴的核实报告》》(呼财办„2010‟320号)核算,核定我局本级全年地方津补贴经费1574万元。为了能够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地方津补贴,调动广大职工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开展各项税收工作,恳请市政府批准拨付2012年津补贴专项经费1574万。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指正。再次感谢赵市长对国税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我们将在市政府的鞭策、信任和坚强领导下,把握战略机遇,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勇挑重担,加快发展,努力取得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

推荐第3篇:国税工作汇报材料

国税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年国税收入完成情况及XX年工作安排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重规范、重管理,完善监控,2010年国税收入稳健增长

XX年,我县国税工作经历了全球性经济危机对税收收入形成巨大冲击的考验,排除了节能减排对税收收入负面影响的困难,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我们科学统筹、精细管理,沉着迎对,建立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补互动的立体税源监控体系,组织收入能力得到了极大地锻炼和提升。一是完善制度抓重点。先后出台了《铁矿石税收征收管理指导意见》、《铁选企业铁精粉电耗及炸药消耗预警参考指标》和《小铁选厂增值税评估计税方法》、《铁选企业“尾矿库”折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铁矿行业“以电控税”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对县内支柱税源行业规范管理;二是加强监控保收入。对重点税源企业广泛开展普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统筹调度,全年召开19次收入调度会,用抓实抓好、抓紧抓快“四抓”理念顺利实现了首季开门红、提前36天实现全年任务过半、超额完成了全年计划任务。三是挖潜增收强管理。以纳税评估为主线,强化对集团企业的管理,延伸管理触角,抓大不放小。全年

通过纳税评估入库补缴税款1124.6万元,调整留抵税额199万元,减少亏损额711万元。历时七个月开展普通发票双向稽核比对,查处开具大头小尾、借用代开等违规行为27起,加处罚款11万余元。四是深入稽查严执法。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医药经销行业、电力生产行业、煤炭、铁精粉经销行业等开展专项检查,查补入库税款1349.5万元。五是信息管税有突破。686户纳税人实现网上申报,1700多户纳税人通过财税库银划缴税款。个体纳税人全部实现微机定税,汽车配件销售、家具行业等八大行业彻底消除起征点以下业户。以上五项措施使我局税收收入再上新台阶。全年累计组织入库各项税收收入8.35亿元,占年初计划的104.38%,占调整后年度任务的100%,同比增收0.95亿元,增长13%。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成绩取得体现合力,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更离不开广大纳税人的潜心经营和积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国税局向各位领导、同志们和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重应用、重需求,完善机制,2011年国税收入力创佳

今年,市局分配给我局的系统收入计划是XX亿元,按目前经济形势预计完成应该不成问题。我县收入目标确定

后,县局将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采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地方年度收入计划。总体来说,发展环境总体上略好于去年,经济增长企稳回升,经济与税收形势不断恢复,经济税收运行持续回暖态势,但是XX年的经济税收形势也有忧患。从宏观经济形势看,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经济还没有进入稳步增长的良性循环,系统性和结构性风险仍然比较突出。从县域微观形势看,我县产业结构相对单一,铁矿业、钢铁业是我县税源的主要支撑,占税源的,今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铁腕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我县企业将会受到影响,人民币升值也会造成生产间接影响,企业抗风险能力有待提高。从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行业看,县内集团企业受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变动、通胀预期不断加大等因素限制,主要工业产品在后期特别是下半年可能会面对更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影响税收的长期均衡增长。从税收政策因素看,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持续深入。如一般纳税人购入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额度会相应增加,这部分税额需要一定时间来消化,对我县税源结构单一的现状来说,税收增长唯有挖掘原有老企业增资扩产、技改提高产能等来实现组织税收收入。由此可见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还带有一定的复杂性、曲折性。但从总体形势看,今年以来,随着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物价涨幅趋稳,资产泡沫化风险降低,

国内经济继续温和复苏,投资增长动力依然强劲,“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等,这些有利因素会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综合考虑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2011年我县经济仍具备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环境,有利于加快税收增长。

为实现以上承诺我们将重点采取“九点”措施:一是抓重点,增厚税基。稳定重点税源收入;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发展骨干税源企业,支持重点税源企业扩大生产,扩大规模,增加税基。二是强基点,培植税源。立足实际搞好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建立“百花齐放”的合理税源结构,培植和涵养新的重点后续税源,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三是破难点,细化管理。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理顺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优化工作流程,搞好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强化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推行《全员抓税源管理办法》,实行“三个强化”,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落实出台的《低税负小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管控办法(试行)》,加强预警监控。强化纳税评估。创新纳税评估组织方法。针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高风险项目,进行交叉评估。创新纳税评估工作方法。按不同风险等级对被评估企业进行分类,综合配套运用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等方法,加强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工作的衔接。强化税种

管理。以税收政策、法规为依托,加强零、微税负企业增值税管理,采取事前分析、事中防范、事后监控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建立增值税税负率、销售变动率等预警指标,按月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对比,筛选出异常户开展纳税评估或重点稽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则,全面治理企业所得税税基不实,财务核算不完整,亏损企业多,管理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四是攻弱点,堵漏增收。强化个体税收的管理。按照“小税不完善则出大问题”的管理思路,加强个税户籍管理,清理漏征漏管;加大定额调整力度,公平税负;加大个体税收建账管理,实行起征点与建账相结合,堵塞税收漏洞。五是化疑点,掌控税源。依照组织收入工作的实际需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情况变化,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的税源监控和经济税收分析,坚持重点税源收入旬报制度,准确核实企业增减收因素,按月、按旬,甚至按周召开内部税收分析调度会,掌握税源增减变化,分析存在问题,按月向政府领导、财政报送国税收入信息快报,按季邀请政府相关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座谈会,分析了解经济发展走势,广泛征求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运用科学方法,准确预测全年税收收入。六是树强点,优化服务。改进纳税服务手段。完善“一窗通办”征管模式。大力推行多种申报纳税和缴款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税。推广《增值税纳税

指南》、《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向财务正规化、纳税正确化方向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完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搭建企业税收QQ群,让信息平台成为名副其实的“税企之家”。七是重要点,强化稽查。正确处理好稽查面和稽查度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选案准确性,使有限的稽查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同时,要通过对个案的严厉打击加大税务威慑力度,特别是要确保重点,严肃查处长期税负异常户、无证无照户、涉嫌虚开代开发票户,要把长期游离在稽查视野之外的非正常户纳入重点范围,从快、从深、从重查处,对典型税案公开曝光,真正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八是集多点,信息共享。树立“数据质量为本”的理念,建立“以数据质量来保证数据分析,以数据分析来发现问题,以问题解析来促进税源管理,以税源管理来提高数据质量”的循环工作模式,加强信息采集,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社保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推进电子信息交换,实现由单一的申报信息利用向综合信息利用转变,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九是布防点,减少风险。坚持预防教育与廉政建设相结合,注重完善制度,减少风险发生的机率;注重日常防范,建立内部风险防范常态化机制;注重工作程序,有效降低执法风险。今天我们股级以上干部都参加了会议,希望大家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以团结为重,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

以发展为重,以创新的精神开拓进取,以务实的精神真抓实干,全面开创国税事业新局面。

推荐第4篇:法治国税知识竞赛(法规)

法治国税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 B )将其载入宪法的。

A、1998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B、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C、2000年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D、2001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2、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务院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政策文件是:( A )

A、《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B、《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C、《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D、《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3、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 B )清理一次。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 B )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5、湖北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 A )的法律集中学习。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1

6、湖北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法制机构必须配备至少( A )第一学历法律本科(及以上)毕业的专业人员。

A、一名 B、二名 C、三名 D、四名

7、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C)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8、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领导签发,以( D )形式公布。

A、通知 B、决定 C、命令 D、公告

9、省以下(含本级)税务机关应当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 A )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备案税收规范性文件,于每年年度终了后( A )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本年度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A、30日 1个月 B、20日 1个月 C、30日 2个月

2 D、20日 2个月

10、各级税务机关法规部门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 A )审核。

A、合法性 B、合规性 C、合理性 D、适当性

11、关于行政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

C、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决

12、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D )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13、某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某企业认为该规定与劳动法相抵触,有权作下列何种处理?( B )

3

A、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B、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C、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向省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14、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 A )。

A、1000元 B、2000元 C、5000元 D、10000元

15、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 C )。

A、1000元 B、2000元 C、10000元 D、100000元

16、税务机关对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A )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10000元 B、2000元 C、5000元 D、30000元

17、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行政处罚听证要求后( C )内举行听证。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18、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B )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19、某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管局统一行使数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城管局不能行使下列哪一项职权? ( C )

4

A、交通管理机关的罚款权

B、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C、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权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20、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A )内提出。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21、某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被某区国税局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国税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D )

A、国税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国税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国税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发票管理办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国税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发票管理办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数额相同的处罚决定

2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A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一千元 B、两千元 C、五千元 D、一万元

5

23、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在( D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五年

24、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 C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25、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D )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26、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 )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27、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C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6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2日 B、3日 C、5日 D、7日

28、齐某不服市国税局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之后审理时市国税局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国税局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省国税局应接受市国税局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B、省国税局应中止案件的审理

C、省国税局应撤销市国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D、省国税局应维持市国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29、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 A )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A、5人 B、10人 C、15人 D、20人 30、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 )

A、某企业向某区国税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某区国税局以该企业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开具,该企业向法院起诉

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7 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

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31、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32、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B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33、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 A )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入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8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3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 B )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35、某市国税局依贺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国税局对贺某征税的决定,责令退还税款,但某县国税局拒绝履行复议决定。贺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D )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国税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市国税局责令某县国税局履行复议决定

36、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 A )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A、上年度 B、上两年度 C、上三年度 D、当年度

37、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B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38、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B )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9

39、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4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C )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41、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C )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10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42、某县国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 )

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

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

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D、罚款决定

43、某区税务局认定张某没有按照规定填开发票,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区税务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区税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11 定

44、人民法院应当在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 B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2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6个月

45、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D )

A、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判决撤销该具休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46、税务机关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裁定的,应于接到接到行政裁定书之日起( B )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47、潘某不服某区国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税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国税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12 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D)

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D、潘某可以对国税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48、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C )

A、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B、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C、李某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49、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D )内提出。

A、60日 B、90日 C、120日 D、180日

13 50、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 A )受理

A、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51、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2、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B )

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14

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3、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纳税申报的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C )

A、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B、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C、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税务部门收到的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D、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54、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A )内进行调整。

A、3年 B、5年 C、7年 D、10年

15

55、以下有关税款追征的范围及其追征期的说法哪一种是不正确的?( B )

A、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未缴或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十年

C、对偷税、抗税、骗税,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

D、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延长到五年

56、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按照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C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57、行政行为一旦生效,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都不能要求变更。行政行为的这一效力,被称为( D )。

A、公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 D、确定力

58、以下有关发票开具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6 B、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所有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D、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59、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 D )的保证金。 A、1千元 B、2千元 C、5千元 D、1万元 60、发票监制章由( )制作。

A、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B、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 D、县(市)税务机关

二、多选题

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 ABCDE )

A、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B、程序正当 C、高效便民 D、诚实守信 E、权责统一

2、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哪些事项?(ABCDE

A、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

17 B、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 E、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是:(ABCD)。

A、行为规范 B、运转协调 C、公正透明 D、廉洁高效 E、保障有力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行政执法体制目标是(ABCD)。

A、权责明确 B、行为规范 C、监督有效 D、保障有力 E、公正透明

5、关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下面表述正确的是:(ABCDE)。

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C、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18 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D、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E、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6、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ABC)的作用。

A、参谋 B、助手 C、法律顾问 D、牵头 E、协调

7、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ABC )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专利技术 E、知识产权

8、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是:(ABDE)

A、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B、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19 C、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制度 D、犯罪和刑罚 E、诉讼和仲裁制度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 ABC )等事项除外。

A、犯罪和刑罚

B、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C、司法制度

D、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E、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10、县以下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机关的(ABCD )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A、内设机构 B、派出机构 C、直属机构 D、临时性机构 E、分支机构

11、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称(ABCD

A、“条例” B、“实施细则” C、“通知”

20 D、“批复” E、“规程”

12、以下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ABCDE )

A、警告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D、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E、停止出口退税权

1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BCD )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 C、根据法律规定,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阻止当事人出境

1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BCDE )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C、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D、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21 日期

15、国务院可以授权( ABE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A、国家税务总局 B、国家工商总局 C、财政部 D、商务部 E、海关总署

16、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D )

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E、罚款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17、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BCD )

A、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E、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C )

22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D、除当场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E、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报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19、关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ABDE )

A、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C、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 D、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20、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23 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的有:( ABDE )

A、中国人民银行 B、审计署 C、国家税务总局 D、国务院法制办

E、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C )

A、《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无效

B、《实施办法》没有超越《种子法》的规定,有效

C、国务院若认为《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

D、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

E、受处罚人可以对省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提起行政诉讼

22、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 ABC )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A、人事 B、财务 C、外事 D、经营 E、管理

24

23、下列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ABCDE)

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臵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C、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D、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24、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ABCD)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B、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C、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25 D、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E、非政府组织能够协商解决的

25、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 ABCD )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地方性法规 E、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6、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 ABCD )等方式提出。

A、信函 B、电报、电传 C、传真

D、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E、电话

2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 AB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法律

26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E、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 政许可:( ABCD )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E、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2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BCDE )

27 A、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B、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C、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D、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E、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30、属于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ABC

A、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B、印制企业名称发票的审批

C、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D、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31、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ABDE ) 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D、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依照28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E、指导和监督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32、税务机关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ABCDE )

A、税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B、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C、行政处罚行为 D、行政赔偿 E、行政奖励

33、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ABCD ) A、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B、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D、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E、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章

34、股份制企业的( ABC )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A、股东大会 B、股东代表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29 E、职工代表大会

35、申请人对( BCDE )不服的,应当先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税收保全措施 B、征收税款行为 C、加收滞纳金行为

D、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

E、确认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的行为

36、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的表述,正确的是:( ABCDE )

A、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

B、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D、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30 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37、以下哪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BC )

A、船舶 B、航空器 C、机动车 D、建筑物 E、土地

38、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ABCD )的权利。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E、管理

39、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ACDE)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B、土地所有权 C、交通运输工具

D、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40、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BCDE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31 ( ABCDE )。 A、汇票、支票、本票 B、债券、存款单 C、仓单、提单

D、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E、应收账款;

42、以下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BDE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 C、标书 D、招股说明书 E、商业广告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ABCD)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4、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ABCDE)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32 束力的决定、命令

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45、李某从事个体经营,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经营的商品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DE )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该国税局扣押李某商品的措施,可以交由县工商局采取

E、李某不缴税款的行为应定性为偷税

4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ABDE) 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C、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3 D、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E、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4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 ABC )为依据。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E、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48、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ABCD) A、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B、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C、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34 D、第三人无异议

E、有履行内容且履行完毕

49、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BCDE)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E、王某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的同时,可以要求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0、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ABE)

A、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35 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B、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C、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D、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5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ABCDE ) A、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B、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C、违法征收财产的; D、违法征用财产的的

36 E、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52、以下关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ABCE )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D、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为赔偿义务机关

E、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3、行政复议证据包括:( ABCDE )

A、书证;物证 B、视听资料

C、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37 D、鉴定结论

E、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4、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ABCE )

A、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B、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C、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D、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E、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55、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BCDE)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B、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C、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D、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E、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56、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ABCD

A、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B、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38 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C、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D、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E、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57、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ABCD ) A、行政处罚 B、行政赔偿 C、行政奖励

D、核定税额 E、确认纳税主体

58、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BDE ) A、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B、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C、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D、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E、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9、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BCDE

39 A、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B、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C、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D、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E、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60、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BCD )

A、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B、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C、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D、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E、附有其他说明材料

61、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关于其证明效力高低的认定,表述正确的是:( ABCE )

A、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B、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40 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C、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D、传来证据优于原始证据

E、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6

2、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BCDE )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有自己组织机构和场所

63、以下哪些企业或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ABCD

A、国有独资公司 B、国有企业 C、上市公司

D、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64、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ABC )担任。

A、董事长 B、执行董事 C、经理

41 D、监事会主席 E、工会主席

65、股东可以用( ABCD )等出资。 A、货币 B、实物 C、商标权 D、专利权 E、土地所有权

66、税务人员在办理下列哪些事项时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回避:(ABCD)

A、调整税收定额 B、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C、办理税务行政复议 D、核定税款 E、提供纳税服务

6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 ABCD)

A、企业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C、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D、个体工商户 E、事业单位

42 6

8、下列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的其他金融机构的是:( ABCDE )

A、信用合作社 B、信用担保公司 C、信托投资公司 D、融资租赁公司 E、典当行

69、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报送下列材料:(ABCE

A、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B、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C、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D、财务报表

E、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70、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ABC)

A、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臵但未设臵账簿的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臵账簿的 D、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E、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71、下列有关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ABE )

43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B、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内

C、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二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D、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E、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72、以下有关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B、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C、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D、询问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E、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73、下列哪些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ABE )

44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B、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臵、保管账簿 C、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D、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臵、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E、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7

4、以下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是:(ABCDE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预测作用 D、教育作用 E、强制作用

75、以下有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CD )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45 B、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D、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76、以下有关发票开具和保管的说法正确的是:( ABE )

A、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B、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D、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10年

46 E、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臵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7

7、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ABC )

A、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B、拆本使用发票的

C、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D、虚开发票的

E、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78、以下有关纳税服务投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ADE )

A、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一般应采取实名投诉。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提出

B、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投诉,可以向该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

C、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D、税务机关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应本着注重调解、化解争议的原则进行

E、被投诉人应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的限期,对投诉事项予以设定,并自限期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改正结果书面报告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

47 7

9、以下有关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BC )

A、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B、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C、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D、纳税人有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的义务

E、纳税人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缴纳税款的义务

8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BCDE )

A、有偷、逃、抗、骗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的

B、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C、有欠税行为的

D、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三、判断改错

1、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市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改错:省)

2、上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48 所做的批复,需要抄送本辖区的,应当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并可以使用“批复”的名称。(改错:不得)

3、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对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碍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

4、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对)

5、未经法规部门审核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对)

6、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15日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0日)

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改错:法律)

8、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改错:罚款的行政处罚)

9、税务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对)

10、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仍然成立。(改错:不能)

11、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改错: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49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在效力上低于法律。(改错: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3、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对)

14、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对)

15、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改错:专用印章)

16、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对)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改错:不予)

18、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改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19、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其权利直接被该具50

推荐第5篇:贯彻执行法规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湄洲岛海洋环境保护进行执法检查,这充分表明了省人大对湄洲岛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同时,对湄洲岛来说也是一次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极好机会。在此,我代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向省执法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受党工委、管委会的委托就湄洲岛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主要工作成效

几年来,湄洲岛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海洋环境保~》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搞好海洋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了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科学、合理、安全持续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湄洲岛建立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依据《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区报告》,我们重点对八个保护区实施保护。一是鹅尾海蚀地貌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4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鹅尾神石园内的海蚀地貌、奇岩怪石等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密度,推行生态旅游。鹅尾神石园本着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天然地貌,合理布设人行道等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形成天然风景区。二是牛头尾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海岸线长4公里,面积9平方公里。主要保护沿岸海蚀洞穴、海蚀沟槽和岸礁上繁衍生长的海鸟群等。三是猴屿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猴屿及周围岩礁,利用天然岸礁养殖“坛紫菜”,红毛菜,严禁电捕和炸鱼活动。四是虎狮列岛生态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0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虎狮列岛岛礁地形地貌和周围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备开展垂钓、海上观赏等休闲旅游活动。五是莲池澳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该区沙滩长2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进行蚀退岸的调查与研究,进行海岸侵蚀灾害的防治,保护海滨沙滩。六是九宝澜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强周围海域监管,严禁采砂,保护沙滩资源,同时控制滨海旅游开发活动密度,防止海滨浴场的污染。七是白波面红树林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1.9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快红树林营造和保护,适度发展滩涂养殖。八是湖石果淡水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 0.2平方公里。主要控制污水排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淡水资源。通过建立生态特别保护区,有效保护珍稀物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平衡;有效控制和保护海岸线,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繁育,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有效实施和推广生态旅游、生态养殖、清洁生产等发展模式,树立环保意识,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改善了生态环境。我区从2000年开始,每年实施主题绿化工程努力推进造林绿化上新水平。先后完成的绿化项目有:妈祖庙景区、黄金沙滩景区、湄屿公园、鹅尾神石园、鹅尾四季公园、刺桐公园、湄洲大道、环岛南路、环岛东路、环岛西路、朝圣路、上林路、文甲码头港区、宫下码头港区、3000吨码头港区、后巷村休憩园、东蔡村休憩园、花街花巷10条、单位庭院绿化12个、绿化示范户约300户,营造防护林8620亩,其中营造滩涂红树林600亩。共完成投资4020万元,完成绿化面积 68.5万平方米、人均园林绿化面积18.0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9.8%,绿化率44.8%,绿化程度93%。先后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今年重点实施营造防护林900亩,其中红树林300亩;实施80户示范户庭院绿化;推进8个项目绿化有:2个小区绿化、2个单位达标绿化、2个村休憩园绿化、2条路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5.3万平方米。通过造林绿化,抗台风等防灾能力有效增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蓄水大幅度增加,净化和制造新鲜空气功能较好,动植物品种逐渐增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了生态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炸渔、非法电捕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01年7月,国土资源部和海洋总局组织力量进驻湄洲岛打击非法采砂行动;2002年1月16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采砂活动的通告》;2002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又批准实施《湄洲岛海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海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也成立了湄洲岛制止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海面抽砂),湄洲镇成立了制止非法采砂巡查队(主要负责打击岛上采砂),并把海砂保护管理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层层签订海砂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海砂管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奖惩办法,对在治理整顿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人员进行补助,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干群齐抓共管。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打击了一批典型的非法采砂案件,共查获非法采砂船舶10艘,涉案人员26人被移送拘留15天,刹住了违法采砂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教育全区群众自觉保护海砂,自觉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主要做法

1、强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以湄洲岛管委会为主,以市海洋与渔业部门为执法主体,依靠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别查处陆、海域非法采砂活动;公安和边防机关及时查处移送的涉案人员并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交通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运输船舶;交警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车辆;船检与工商部门及时取缔无证的船舶修造厂(点);湄洲岛管委会负责层层建立护砂专业队,配合打击非法采砂执法工作,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海洋资源,形成了一个海洋环境

保护人人抓、人人管,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湄洲岛实际,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海洋环境保~》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泛宣传特别保护区的内涵、价值、目的、意义及保护措施,在重要的位置上悬挂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横幅30条,张贴宣传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1200份,出动宣传车15天,在湄洲岛有线电视台上播放整治的内容、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1个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表明了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理念和意志以及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激励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根据特别保护区的各自特点,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体现海岛风土人情与当地文化自然景观相协调的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最终使当地居民自觉投身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3、科学监测,严格控制污染。定期对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做好环境承载力分析,实行容量控制。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如岛礁、沙滩、生物、水、景观文化等资源。统筹兼顾海洋资源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开展湄洲岛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试运行,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持续有效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最终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目的。实施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整治,保护和恢复已遭破坏的脆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船舶排污、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严禁具有高度污染性、破坏性、干扰性、低效能、高消耗项目上马。

4、严格管理,打击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海洋资源开发基本方针,坚决制止一切导致海洋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的破坏活动。加强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管理,逐步制定准采区、规定采捕方式、严禁乱采滥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加强对无居民岛礁的保护管理,严禁改变岛礁自然属性的开挖作业和建筑施工,保护好珍稀贝类、藻类和甲壳动物繁衍生长场所。开展开发项目对特别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做到资源开发必须与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评审,合理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发建设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负责,谁使用谁付费”制度。坚决刹住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湄洲岛开发开放的深入发展,湄洲岛的决策者和建设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定位已经明确。在新一轮的湄洲岛总体发展规划中湄洲岛环境总目标是:以“环保立岛”为战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把湄洲岛建设成青山碧海、舒适宜人的生态型海岛旅游度假区。一是加大《国家海洋环境保~》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湄洲岛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明确目标,重点开展湄洲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促进湄洲岛生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三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创造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请求协调解决的问题

1、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破坏湄洲岛海洋生态资源行为。治理和解决湄洲湾临海工业污水污染破坏湄洲岛周围海域问题,惠安渔船到湄洲岛海域非法电、炸鱼活动和岛外船舶到湄洲岛海域非法采砂活动等问题。

2、在湄洲岛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机构。在打击非法采砂等执法中,由于湄洲岛管委会没有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执法权,造成执法难的局面,建议在湄洲岛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机构,赋予执法权,并请求上级配备海上巡逻艇等执法工具,便于巡查执法等。

3、关于明确打击非法采砂适用法律条款问题。按照《矿产资源法》第39条、第44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引用的罪名是原刑法中“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刑法修订后,该罪名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已变更为第343条“破坏矿产资源罪”,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相应修改。鉴于湄洲岛周围海域已被市政府划为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和禁采区,为此,建议在该条例未修改前,对未经批准在湄洲岛海域开采海砂的,一律按盗窃罪论处,加大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海砂资源。

以上汇报,不足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原稿

湄洲岛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

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年5月10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首先,欢迎各位莅临湄洲岛进行执法检查指导,这次省、市人大联合组织对湄洲岛海洋环境保护进行视察检查。这充分表明了人大对湄洲岛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同时,对湄洲岛是一次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极好机会,在此,我代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湄洲岛开展《国家海洋环境保~》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湄洲岛基本概况

湄洲岛位于台湾海峡西岸中部的湄洲湾口,是海上和平女神妈祖的故乡、闻名遐迩的妈祖文化的发祥地。全岛陆域面积14.35平方公里,人口3.8万,年均气温21℃,海岸线长30.4公里。1988年被辟为福建省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1992年经xx批准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千年氤氲的妈祖祖庙是2亿妈祖信众心仪神往、魂牵梦萦的朝拜圣地,被誉为“东方麦加”,在海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尤其是对台湾同胞具有异乎寻常的吸引力,构成了湄洲岛开发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独具特色的人文资源。湄洲岛地理优越,海陆交通便捷,离大陆仅1.8海里,东距台湾台中港72海里,

南达厦门港100海里,北抵福州马尾港70海里,自古以来就是闽台民间交往的桥梁,已拥有轮渡码头、3000吨对台客运码头一类口岸等便捷的对外交通设施,以及通达全岛各地的公路网。大自然赐予湄洲岛得天独厚的滨海资源,岛上分布着13处金色沙滩和5公里长的海蚀地貌,拥有各类风景名胜20多处。碧海蓝天、金沙绿林、青山怪石交织成一幅幅俊秀多姿的画卷,是旅游度假、滨海观光、休闲保健的理想乐园。

湄洲岛以旅游业、海洋渔业和种植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在以旅游业为动力,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发展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种植业的基础上,开展以旅游养岛,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环境,大力挖掘旅游资源,完善服务行业。~年,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2亿元,全年接待境内外游客66万人次,全社会旅游收入达1.4亿元,全区财政收入51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199元,全区11个行政村全部实现小康,正向宽裕型小康目标迈进。

二、执法主要成效

几年来,湄洲岛认真实施《国家海洋环境保~》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搞好海洋资源保护,防止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旅游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了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科学、合理、安全持续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我们根据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的《莆田市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区报告》,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并予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鹅尾海蚀地貌特别保护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4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鹅尾神石园内的海蚀地貌、奇岩怪石等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密度,推行生态旅游。鹅尾神石园本着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天然地貌、合理布置人行道等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形成天然风景区,供游人观赏。二是牛头尾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岸线长4公里,面积9平方公里。主要保护沿岸海蚀洞穴、海蚀沟槽和岸礁上繁衍生长的海鸟群等。三是猴屿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猴屿及周围岩礁,利用天然岸礁养殖“坛紫菜”,红毛菜,严禁电捕和炸鱼活动。四是虎狮列岛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0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虎狮列岛岛礁地形地貌和周围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备开展垂钓、海上观赏等休闲旅游活动。五是莲池澳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沙滩长2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进行蚀退岸的调查与研究,进行海岸侵蚀灾害的防治,保护海滨沙滩。六是九宝澜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强周围海域监管,严禁采砂,保护沙滩资源,同时控制滨海旅游开发活动密度,防止海滨浴场的污染。七是白波面红树林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21.9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快红树林营造和保护,适度发展滩涂养殖。八是湖石果淡水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 0.2平方公里。主要控制污水排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淡水资源。通过建立生态特别保护区,有效保护珍稀物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平衡;有效控制和保护海岸线,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繁育,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有效实施和推广生态旅游、生态养殖、清洁生产等发展模式,树立环保意识;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创造生态实现效率。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我区从2000年开始,努力推进造林绿化上新水平。先后完成的绿化项目有:妈祖庙景区、黄金沙滩景区、湄屿公园、鹅尾神石园、鹅尾四季公园、刺桐公园、湄洲大道、环岛南路、环岛东路、环岛西路、朝圣路、上林路、文甲码头港区、宫下码头港区、3000吨码头港区、后巷村休憩园、东蔡村休憩园、花街花巷10条,单位庭院绿化12个,绿化示范户约300户,营造防护林8620亩,其中营造滩涂红树林600亩。共完成投资4020万元,完成绿化面积 68.5万平方米、人均园林绿化面积18.0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9.8%,绿化率44.8%,绿化程度93%。先后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今年重点实施营造防护林900亩,其中红树林200亩;实施80户示范户庭院绿化;推进8个项目绿化有:2个小区绿化、2个单位达标绿化、2个村休憩园绿化、2条路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53000平方米。通过绿化美化,抗台风等防灾能力有效增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蓄水大幅度增加,净化和制造新鲜空气功能较好,动植物品种逐渐增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生态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炸渔、非法电捕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01年7月,国土资源部和海洋总局组织力量进驻湄洲岛打击非法采砂行动;2002年1月16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采砂活动的通告》;2002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又批准实施《湄洲岛海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海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也成立了湄洲岛制止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海面抽砂),湄洲镇成立了制止非法采砂巡查队(主要负责打击岛上偷砂),并把海砂保护管理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层层签订海砂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海砂管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奖惩办法,对在治理整顿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人员进行补助,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干群齐抓共管。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打击了一批典型的非法采砂案件,共查获非法采砂船舶10艘,涉案人员26人,刹住了违法采砂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教育全区群众自觉保护海砂,自觉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主要做法与措施

1、强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以湄洲岛管委会为主,以海洋与渔业部门为执法主体,依靠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

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别查处陆、海域非法采砂活动;公安和边防机关及时查处移送的涉案人员并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交通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运输船舶;交警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车辆;船检与工商部门及时取缔无证的船舶修造厂(点);湄洲岛管委会负责层层建立护砂专业队,配合打击非法采砂执法工作,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海洋资源,形成了一个海洋环境保护人人抓人人管、各抓共管的局面。

2、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湄洲岛实际,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海洋环境保~》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泛宣传特别保护区的内涵、价值、目的、意义及保护措施,在重要的位置上悬挂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横幅30条,张贴宣传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1200份,出动宣传车15天,在湄洲岛有线电视台上播放整治的内容、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1个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表明了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理念和意志以及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激励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根据特别保护区的各自特点,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体现海岛风土人情与当地文化自然景观相协调的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最终使当地居民自觉投身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3、科学监测,严格控制污染。定期对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做好环境承载力分析,实行容量控制。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如岛礁、沙滩、生物、水、景观文化等资源。统筹兼顾海洋资源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实施ISO14000环境体系论证,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持续有效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最终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目的。实施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整治,保护和恢复已遭破坏的脆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船舶排污、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严禁具有高度污染性、破坏性、干扰性、低效能、高消耗项目上马。

4、精心管护,刹住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海洋资源开发基本方针,坚决制止一切导致海洋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的破坏活动。加强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管理,逐步制定准采区、规定采捕方式、严禁乱采滥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加强对无居民岛礁的保护管理,严禁改变岛礁自然属性的开挖作业和建筑施工,保护好珍稀贝类、藻类和甲壳动物繁衍生长场所。开展开发项目对特别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做到资源开发必须与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评审,合理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发建设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负责,谁使用谁付费”制度。坚决刹住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多方筹资,确保生态建设。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我区通过深化改革,配套优惠政策,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各方投入的投融资体制,积极筹措资金。采取中央及省拨一点、市补助一点、地方自筹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另外,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生态旅游,增加海洋生态保护投入,保证海洋生态保护费用到位,特别是保证开展专项整治违法破坏海洋资源行为的经费,确保海洋生态得到长效保护。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湄洲岛开发开放的深入发展,湄洲岛的决策者和建设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定位已经明确。在新一轮的湄洲岛总体发展规划中湄洲岛环境总目标是:以“环保立岛”为战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把湄洲岛建设成青山碧海、舒适宜人的生态型海岛旅游度假区。一是加大《国家海洋环境保~》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湄洲岛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明确目标,重点开展湄洲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促进湄洲岛生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三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创造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破坏湄洲岛海洋生态资源行为。治理和解决湄洲湾临海工业污水污染破坏湄洲岛周围海域问题,惠安渔船到湄洲岛海域非法电、炸鱼活动和岛外船舶到湄洲岛海域非法采砂活动等问题。

2、成立湄洲岛海洋监察大队。在打击非法采砂等执法中,由于湄洲岛没有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执法权,造成执法难的局面,建议成立湄洲岛海洋监察大队,赋予执法权,并请求上级配备海上巡逻艇等执法工具,便于巡查执法等。

3、补助湄洲岛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费用。湄洲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共需投入1000万元,近年来,湄洲岛已投入100万元,资金缺口大、加上本岛财政困难,请求中央、省各补助400万元,不足部分由湄洲岛自筹解决。

今后,我们将以这次省、市人大开展《国家海洋环境保~》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在人大监督和指导下,在省、市各级政府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指导下,进一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不段加大工作力度,搞好管理和服务,狠抓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把海洋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逐步把湄洲岛建设具有海岛特色的旅游生态岛。

以上汇报,不足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推荐第6篇:贯彻执行法规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湄洲岛海洋环境保护进行执法检查,这充分表明了省人大对湄洲岛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同时,对湄洲岛来说也是一次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极好机会。在此,我代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向省执法检查组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受党工委、管委会的委托就湄洲岛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主要工作成效

几年来,湄洲岛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搞好海洋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了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科学、合理、安全持续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湄洲岛建立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依据《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区报告》,我们重点对八个保护区实施保护。一是鹅尾海蚀地貌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4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鹅尾神石园内的海蚀地貌、奇岩怪石等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密度,推行生态旅游。鹅尾神石园本着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天然地貌,合理布设人行道等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形成天然风景区。二是牛头尾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海岸线长4公里,面积9平方公里。主要保护沿岸海蚀洞穴、海蚀沟槽和岸礁上繁衍生长的海鸟群等。三是猴屿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猴屿及周围岩礁,利用天然岸礁养殖“坛紫菜”,红毛菜,严禁电捕和炸鱼活动。四是虎狮列岛生态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0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虎狮列岛岛礁地形地貌和周围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备开展垂钓、海上观赏等休闲旅游活动。五是莲池澳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该区沙滩长2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进行蚀退岸的调查与研究,进行海岸侵蚀灾害的防治,保护海滨沙滩。六是九宝澜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强周围海域监管,严禁采砂,保护沙滩资源,同时控制滨海旅游开发活动密度,防止海滨浴场的污染。七是白波面红树林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21.9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快红树林营造和保护,适度发展滩涂养殖。八是湖石果淡水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该区面积 0.2平方公里。主要控制污水排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淡水资源。通过建立生态特别保护区,有效保护珍稀物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平衡;有效控制和保护海岸线,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繁育,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有效实施和推广生态旅游、生态养殖、清洁生产等发展模式,树立环保意识,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改善了生态环境。我区从2000年开始,每年实施主题绿化工程努力推进造林绿化上新水平。先后完成的绿化项目有:妈祖庙景区、黄金沙滩景区、湄屿公园、鹅尾神石园、鹅尾四季公园、刺桐公园、湄洲大道、环岛南路、环岛东路、环岛西路、朝圣路、上林路、文甲码头港区、宫下码头港区、3000吨码头港区、后巷村休憩园、东蔡村休憩园、花街花巷10条、单位庭院绿化12个、绿化示范户约300户,营造防护林8620亩,其中营造滩涂红树林600亩。共完成投资4020万元,完成绿化面积 68.5万平方米、人均园林绿化面积18.0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9.8%,绿化率44.8%,绿化程度93%。先后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今年重点实施营造防护林900亩,其中红树林300亩;实施80户示范户庭院绿化;推进8个项目绿化有:2个小区绿化、2个单位达标绿化、2个村休憩园绿化、2条路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5.3万平方米。通过造林绿化,抗台风等防灾能力有效增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蓄水大幅度增加,净化和制造新鲜空气功能较好,动植物品种逐渐增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了生态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炸渔、非法电捕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01年7月,国土资源部和海洋总局组织力量进驻湄洲岛打击非法采砂行动;2002年1月16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采砂活动的通告》;2002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又批准实施《湄洲岛海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海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也成立了湄洲岛制止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海面抽砂),湄洲镇成立了制止非法采砂巡查队(主要负责打击岛上采砂),并把海砂保护管理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层层签订海砂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海砂管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奖惩办法,对在治理整顿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人员进行补助,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干群齐抓共管。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打击了一批典型的非法采砂案件,共查获非法采砂船舶10艘,涉案人员26人被移送拘留15天,刹住了违法采砂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教育全区群众自觉保护海砂,自觉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主要做法

1、强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以湄洲岛管委会为主,以市海洋与渔业部门为执法主体,依靠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别查处陆、海域非法采砂活动;公安和边防机关及时查处移送的涉案人员并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交通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运输船舶;交警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车辆;船检与工商部门及时取缔无证的船舶修造厂(点);湄洲岛管委会负责层层建立护砂专业队,配合打击非法采砂执法工作,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海洋资源,形成了一个海洋环境保护人人抓、人人管,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湄洲岛实际,充分利用宣传舆论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泛宣传特别保护区的内涵、价值、目的、意义及保护措施,在重要的位置上悬挂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横幅30条,张贴宣传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1200份,出动宣传车15天,在湄洲岛有线电视台上播放整治的内容、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1个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表明了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理念和意志以及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激励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根据特别保护区的各自特点,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体现海岛风土人情与当地文化自然景观相协调的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最终使当地居民自觉投身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3、科学监测,严格控制污染。定期对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做好环境承载力分析,实行容量控制。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如岛礁、沙滩、生物、水、景观文化等资源。统筹兼顾海洋资源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开展湄洲岛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试运行,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持续有效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最终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目的。实施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整治,保护和恢复已遭破坏的脆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船舶排污、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严禁具有高度污染性、破坏性、干扰性、低效能、高消耗项目上马。

4、严格管理,打击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海洋资源开发基本方针,坚决制止一切导致海洋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的破坏活动。加强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管理,逐步制定准采区、规定采捕方式、严禁乱采滥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加强对无居民岛礁的保护管理,严禁改变岛礁自然属性的开挖作业和建筑施工,保护好珍稀贝类、藻类和甲壳动物繁衍生长场所。开展开发项目对特别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做到资源开发必须与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评审,合理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发建设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负责,谁使用谁付费”制度。坚决刹住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湄洲岛开发开放的深入发展,湄洲岛的决策者和建设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定位已经明确。在新一轮的湄洲岛总体发展规划中湄洲岛环境总目标是:以“环保立岛”为战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把湄洲岛建设成青山碧海、舒适宜人的生态型海岛旅游度假区。一是加大《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湄洲岛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明确目标,重点开展湄洲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促进湄洲岛生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三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创造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请求协调解决的问题

1、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破坏湄洲岛海洋生态资源行为。治理和解决湄洲湾临海工业污水污染破坏湄洲岛周围海域问题,惠安渔船到湄洲岛海域非法电、炸鱼活动和岛外船舶到湄洲岛海域非法采砂活动等问题。

2、在湄洲岛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机构。在打击非法采砂等执法中,由于湄洲岛管委会没有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执法权,造成执法难的局面,建议在湄洲岛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机构,赋予执法权,并请求上级配备海上巡逻艇等执法工具,便于巡查执法等。

3、关于明确打击非法采砂适用法律条款问题。按照《矿产资源法》第39条、第44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引用的罪名是原刑法中“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刑法修订后,该罪名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已变更为第343条“破坏矿产资源罪”,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相应修改。鉴于湄洲岛周围海域已被市政府划为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和禁采区,为此,建议在该条例未修改前,对未经批准在湄洲岛海域开采海砂的,一律按盗窃罪论处,加大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海砂资源。

以上汇报,不足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原稿

湄洲岛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

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05年5月10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首先,欢迎各位莅临湄洲岛进行执法检查指导,这次省、市人大联合组织对湄洲岛海

洋环境保护进行视察检查。这充分表明了人大对湄洲岛海洋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同时,对湄洲岛是一次认真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极好机会,在此,我代表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湄洲岛开展《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湄洲岛基本概况

湄洲岛位于台湾海峡西岸中部的湄洲湾口,是海上和平女神妈祖的故乡、闻名遐迩的妈祖文化的发祥地。全岛陆域面积14.35平方公里,人口3.8万,年均气温21℃,海岸线长30.4公里。1988年被辟为福建省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旅游度假区。千年氤氲的妈祖祖庙是2亿妈祖信众心仪神往、魂牵梦萦的朝拜圣地,被誉为“东方麦加”,在海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尤其是对台湾同胞具有异乎寻常的吸引力,构成了湄洲岛开发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独具特色的人文资源。湄洲岛地理优越,海陆交通便捷,离大陆仅1.8海里,东距台湾台中港72海里,南达厦门港100海里,北抵福州马尾港70海里,自古以来就是闽台民间交往的桥梁,已拥有轮渡码头、3000吨对台客运码头一类口岸等便捷的对外交通设施,以及通达全岛各地的公路网。大自然赐予湄洲岛得天独厚的滨海资源,岛上分布着13处金色沙滩和5公里长的海蚀地貌,拥有各类风景名胜20多处。碧海蓝天、金沙绿林、青山怪石交织成一幅幅俊秀多姿的画卷,是旅游度假、滨海观光、休闲保健的理想乐园。

湄洲岛以旅游业、海洋渔业和种植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在以旅游业为动力,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发展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种植业的基础上,开展以旅游养岛,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环境,大力挖掘旅游资源,完善服务行业。2004年,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2亿元,全年接待境内外游客66万人次,全社会旅游收入达1.4亿元,全区财政收入51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199元,全区11个行政村全部实现小康,正向宽裕型小康目标迈进。

二、执法主要成效

几年来,湄洲岛认真实施《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搞好海洋资源保护,防止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旅游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了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科学、合理、安全持续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我们根据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的《莆田市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区报告》,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并予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湄洲岛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鹅尾海蚀地貌特别保护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48平方公里。主要保护鹅尾神石园内的海蚀地貌、奇岩怪石等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密度,推行生态旅游。鹅尾神石园本着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要求,充分利用天然地貌、合理布置人行道等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形成天然风景区,供游人观赏。二是牛头尾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岸线长4公里,面积9平方公里。主要保护沿岸海蚀洞穴、海蚀沟槽和岸礁上繁衍生长的海鸟群等。三是猴屿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1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猴屿及周围岩礁,利用天然岸礁养殖“坛紫菜”,红毛菜,严禁电捕和炸鱼活动。四是虎狮列岛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2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02平方公里。主要保护虎狮列岛岛礁地形地貌和周围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备开展垂钓、海上观赏等休闲旅游活动。五是莲池澳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沙滩长2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进行蚀退岸的调查与研究,进行海岸侵蚀灾害的防治,保护海滨沙滩。六是九宝澜海滨沙滩特别保护区,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05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强周围海域监管,严禁采砂,保护沙滩资源,同时控制滨海旅游开发活动密度,防止海滨浴场的污染。七是白波面红树林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21.9平方公里。主要是加快红树林营造和保护,适度发展滩涂养殖。八是湖石果淡水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面积 0.2平方公里。主要控制污水排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淡水资源。通过建立生态特别保护区,有效保护珍稀物种,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平衡;有效控制和保护海岸线,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繁育,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有效实施和推广生态旅游、生态养殖、清洁生产等发展模式,树立环保意识;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创造生态实现效率。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我区从2000年开始,努力推进造林绿化上新水平。先后完成的绿化项目有:妈祖庙景区、黄金沙滩景区、湄屿公园、鹅尾神石园、鹅尾四季公园、刺桐公园、湄洲大道、环岛南路、环岛东路、环岛西路、朝圣路、上林路、文甲码头港区、宫下码头港区、3000吨码头港区、后巷村休憩园、东蔡村休憩园、花街花巷10条,单位庭院绿化12个,绿化示范户约300户,营造防护林8620亩,其中营造滩涂红树林600亩。共完成投资4020万元,完成绿化面积 68.5万平方米、人均园林绿化面积18.0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9.8%,绿化率44.8%,绿化程度93%。先后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荣誉称号。今年重点实施营造防护林900亩,其中红树林200亩;实施80户示范户庭院绿化;推进8个项目绿化有:2个小区绿化、2个单位达标绿化、2个村休憩园绿化、2条路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53000平方米。通过绿化美化,抗台风等防灾能力有效增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蓄水大幅度增加,净化和制造新鲜空气功能较好,动植物品种逐渐增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生态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炸渔、非法电

捕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01年7月,国土资源部和海洋总局组织力量进驻湄洲岛打击非法采砂行动;2002年1月16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采砂活动的通告》;2002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又批准实施《湄洲岛海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海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案件。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也成立了湄洲岛制止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海面抽砂),湄洲镇成立了制止非法采砂巡查队(主要负责打击岛上偷砂),并把海砂保护管理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层层签订海砂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海砂管理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奖惩办法,对在治理整顿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人员进行补助,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干群齐抓共管。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打击了一批典型的非法采砂案件,共查获非法采砂船舶10艘,涉案人员26人,刹住了违法采砂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教育全区群众自觉保护海砂,自觉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主要做法与措施

1、强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以湄洲岛管委会为主,以海洋与渔业部门为执法主体,依靠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部门立足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别查处陆、海域非法采砂活动;公安和边防机关及时查处移送的涉案人员并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交通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运输船舶;交警部门及时查处无证车辆;船检与工商部门及时取缔无证的船舶修造厂(点);湄洲岛管委会负责层层建立护砂专业队,配合打击非法采砂执法工作,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海洋资源,形成了一个海洋环境保护人人抓人人管、各抓共管的局面。

2、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湄洲岛实际,充分利用宣传舆论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泛宣传特别保护区的内涵、价值、目的、意义及保护措施,在重要的位置上悬挂与整治内容相关的横幅30条,张贴宣传标语50张,发放宣传材料1200份,出动宣传车15天,在湄洲岛有线电视台上播放整治的内容、成效和有关法律法规1个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表明了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理念和意志以及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激励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根据特别保护区的各自特点,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体现海岛风土人情与当地文化自然景观相协调的保护区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最终使当地居民自觉投身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

3、科学监测,严格控制污染。定期对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做好环境承载力分析,实行容量控制。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如岛礁、沙滩、生物、水、景观文化等资源。统筹兼顾海洋资源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实施ISO14000环境体系论证,以确保科学、合理、安全、持续有效地利用各种海洋资源,最终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目的。实施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整治,保护和恢复已遭破坏的脆弱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船舶排污、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严禁具有高度污染性、破坏性、干扰性、低效能、高消耗项目上马。

4、精心管护,刹住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海洋资源开发基本方针,坚决制止一切导致海洋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的破坏活动。加强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开发管理,逐步制定准采区、规定采捕方式、严禁乱采滥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加强对无居民岛礁的保护管理,严禁改变岛礁自然属性的开挖作业和建筑施工,保护好珍稀贝类、藻类和甲壳动物繁衍生长场所。开展开发项目对特别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做到资源开发必须与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评审,合理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开发建设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负责,谁使用谁付费”制度。坚决刹住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多方筹资,确保生态建设。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我区通过深化改革,配套优惠政策,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各方投入的投融资体制,积极筹措资金。采取中央及省拨一点、市补助一点、地方自筹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另外,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生态旅游,增加海洋生态保护投入,保证海洋生态保护费用到位,特别是保证开展专项整治违法破坏海洋资源行为的经费,确保海洋生态得到长效保护。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湄洲岛开发开放的深入发展,湄洲岛的决策者和建设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定位已经明确。在新一轮的湄洲岛总体发展规划中湄洲岛环境总目标是:以“环保立岛”为战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把湄洲岛建设成青山碧海、舒适宜人的生态型海岛旅游度假区。一是加大《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湄洲岛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明确目标,重点开展湄洲岛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促进湄洲岛生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三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创造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破坏湄洲岛海洋生态资源行为。治理和解决湄洲湾临海工业污水污染破坏湄洲岛周围海域问题,惠安渔船到湄洲岛海域非法电、炸鱼活动和岛外船舶到湄洲岛海域非法采砂活动等问题。

推荐第7篇:法规工作汇报(国家局)

※※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法规工作情况的汇报

尊敬的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莅临 ※※ 市局调研指导工作表示诚挚的欢迎!同时也恳请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市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是全省农业大市,下辖一区三市六县,常驻人口

万。局(公司)下辖 个县(市、区)局(营销部),在编职工 ※※

人,全市共有※※个卷烟零售业户。

近年来,※※市局法规工作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和部署,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做到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使法规工作得以扎实有效开展,为全市行业持续稳步升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卷烟销售量从2008年的

箱增长到2013年的

箱,增加了 箱;单箱值从2008年的 元增加到2013年的 元,增加了 元;税利2008年实现

万元、2009年实现。。。。。。。。。2013年实现万元,税利增长幅度连续五年在全省卷烟商业企业排名前两位。今年

,销售卷烟

占年计划5;单箱值元,同比增加元,增长%;实现税利万元,实现利润2万元,上缴税金

万元。

1 回顾一年多来法规工作的开展情况,我们做了一些实质性工作,主要体现在“力抓四个到位”:

(一)力抓法规认知提升到位。我们※※市局党组对法规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使全员对法规有了全新的认识:过去大家认为法规部门只是搞搞培训,现在大家觉得法规部门具有监督管理职能;过去大家认为法规工作只涉及专卖行政执法,现在大家觉得法规工作延伸到企业管理各个触角;过去大家认为法规人员较比轻闲,现在大家觉得他们工作比较繁忙;过去大家认为法规工作按部就班,没什么可创新,现在大家觉得法规工作方式方法能够创新转变;过去大家认为法规职能少见其功,现在大家觉得规范管理功不可没。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切实把法规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全省专卖法规工作会议后,市局都及时召开全市专卖法规专题会议,对法规宣传、工作细化、机制创新、素质提升、规范操作等项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做到早筹划、早动员、早落实。工作中我们一致感到省法规处务实、严谨、执着、认真、细致的敬业精神和工作作风,影响并带动我们对法规工作有了全新认识和提升,特别是今年国家局又提出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意见后,通过广泛深入动员,使全员深刻认识到:加强全市行业法治建设是贯彻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保障;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实现绥化烟草持续健康稳定发

2 展的内在要求。同时,我们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内部监管,加强规范自律,坚持“三个依法”作为实现我市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进一步增强了建设法治烟草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各部门都围绕法规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痕迹化,寻求提升管理手段、寻求工作模式转变的切入点,努力解决基层基础管理短板问题,刷新亮点,突破难点,找准焦点,力争法规工作争先创优。

(二)力抓法制宣传教育到位。具体做到了“三个结合”:

1、结合推进依法决策,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我们做到了每年对副科级以上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大型的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不少于20学时的集中学习。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笔记达到了6000字以上,每人撰写了一篇学习心得在集中学习时进行交流。去年,邀请市局法律顾问分三个学时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就《合同法》、《劳动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进行了专题讲座,使各级干部更进一步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2、结合“六五”普法活动,着力抓好法律“六进”工作。一是法律进班子。市县两级班子成员按照“六进”的要求,各自认真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并且做到了坐得住、学的深、用的好。二是法律进科室。各科室定期组织本科

3 室人员学习《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去年自学达到了20课时,有60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各党支部还建立了普法学习园地,利用腾讯通、烟草报和电脑显示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去年11月,我们组织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参加了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开展的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网上答题活动。今年市局计划在8月初,举办全市由专卖、业务、机关人员参加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全市11个代表队将参加这次竞赛活动。三是法律进班组。各营销部的客服部、专卖中队、市局物流车间装卸组、打码等班组,利用每周六例会时间进行学习交流。四是法律进社区。专卖和营销人员利用“3.15”、“6.29”、“12.4”法制宣传日,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活动。今年“3.15”、“6.29”期间,我们创新宣传形式,制作了方便携带不易扔掉易于保存的有奖举报宣传卡,向消费者和卷烟经营户发放。同时我们今年不但在繁华街道设立宣传站点,还进入火车站和汽车站内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在社区零售户和消费者中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五是法律进烟站。我们每年结合育苗、收购两大重要环节,组织两次到烟户普法宣传活动。采取在烟站设立展板、宣传条幅、发放公告等形式,对烟农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烟农知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得到了提高。六是法律进业户。我们

4 主要查找四个切入点对业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第一,查找盲点宣传。在偏远村屯法律意识淡薄的地方,由专卖员、客户经理和送货人员深入业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第二,查找重点宣传。在提升零售户素质活动中,我们利用2年时间对全市2.7万零售户进行了培训,其中把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识别真假烟方法、如何防止调包等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有效提升了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第三,查找热点宣传。在许可证延续工作中,针对许可证出兑转让、一户多证、无证经营等热点问题,深入宣传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第四,查找难点宣传。针对重点业户,加大烟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其自觉守法经营。同时对物流配货站、邮政、快递公司等地,我们经常沟通,送去有关烟草专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资料,便于配合我们工作。

3、结合学习培训,着力抓好全员法律素质提升。我们对全市行业法律法规培训做到了年初有规划、培训有教案、测试有试卷、考核有奖惩。去年4月份组织了由专卖骨干参加的集中培训,重点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强制法》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专卖人员用法的能力;6月份举办了全市专卖执法人员70人参加的真假烟鉴别技能培训班,邀请省局质监站对绥化全市13个执法单位的70名执法人员进行了鉴别知识专题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参训学员进行了测试; 7月份按照省局统一安排我们承办了

市公司352名营销人员

5 参加的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2月份我们对※※农垦公安人员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真假烟鉴别进行了专题培训;今年4月份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到市检察院参观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同时,市局对钻研专卖业务人员加大了奖励激励力度。如,专卖办王辑等人撰写的《浅析新形势下预防烟叶外流及对策》和朱宝柱《浅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等论文在全省行业获奖后,市局又予表彰奖励。对学法用法突出者予以重用,如※※在全国烟草行业专卖岗位技能竞赛中获东北三省第一名后,市局在全市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号召全市专卖人员向他学习,同时被提拔到专卖重要岗位任职。

(三)力抓法律风险防控到位。针对当前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执法环境严峻等实际,为切实避免出现复议、诉讼和败诉案件的发生,市局党组从“生命线”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严格规范是行业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两手抓”,突出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两个重点,在全市行业查找风险点,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排查出法律风险点41个,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规避措施,并对全市262名专卖人员进行《依法规避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法律风险》专题培训。在努力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推进中,主要做到“三个加强”:

1、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组织保障。一是理顺法制机构,配齐配强法规人员,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经费到位、考核到位。市县两级法规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制。目前各县级局法规人员都是兼职,下半年按上级文件要求在11月份前设立专职法规人员。二是清理并修订完善法规工作系列配套制度,编制了各项制度汇编。针对“六五”普法总体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我们本着“废、改、立”的原则,制订了《专卖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六五”普法培训工作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法律法规宣传制度》等25项制度。修改完善了《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专卖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资格管理规定》等11项制度,废除了《统计报告制度》等3项制度,从制度上为全市行业“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市局每年都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去年在营销、专卖、农垦公安培训等法制宣传教育上投入近40万元,为普法宣传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加强经济合同审核,逐步实现依法监督。我们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全市基建、维修、采购等所有合同严格把关,特别注重对资质和资金、财产、产品质量以及施工安全责任条款的审

7 查,注重对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约定条款的把关,对合同中存在漏洞和缺陷的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及时提出审核意见,规范审核、签订、备案等流程,有效防范涉法风险。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共审核合同66份,涉及物流、营销、信息中心、办公室、县级局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确保了经济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安全性。同时,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参加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商务谈判等活动共计3次,及时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截止目前,所有经济合同未出现任何法律纠纷,合同履约率达到100%,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了依法监督。

3、加强执法案卷评查,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案卷质量,市局法规科采取重点抽查、集中评查、现场反馈、交叉评查的方法。每年都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并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在评查中,案卷评查小组做到一案一表,从实体、程序、文书到案卷整理进行逐项评析、逐案登记。通过评查,绝大多数案卷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案卷归档完整。2008年至今,评查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共6099起,未发生复议、诉讼案件。

(四)力抓规范整顿工作到位。一是在许可证清理整顿上,去年我们结合推进许可证延续工作,对全市2.7万个零售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并逐一登记在册。今年又对走死逃亡、无店

8 面、一年以上不订烟业户根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市政府网站和绥化日报公告后依法注销,全市共注销589个许可证,确保许可证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规范。二是今年1月份按照国家局相关文件要求,我们根据市域经济快速发展、交通状况明显好转、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等实际情况,对全市卷烟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进行了重新修订,有效解决了经营卷烟领证难的问题。三是在卷宗制作规范上,我们按照国家局新的案卷制作标准,进一步加强简易卷宗和一般卷宗的制作规范,由法规科和专卖办联合对全市200本执法案卷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整改意见61项,确保不发生复议案件和败诉案件。四是在企业民主管理与办事公开上,我们从2010年6月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三重一大”制度和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在全市行业范围内深入开展全面整顿规范工作。无论基建维修还是食堂管理,无论物资采购还是烟箱处理,无论项目建设还是假烟销毁,无论卷烟经营还是案卷制作,无论宣传促销还是锅炉报废,整顿规范的触角延伸到企业管理的各个角落,囊括了整个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去年我们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共7个方面46个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在2012年规范整顿6类67项工作内容的基础上,我们又从8个方面进行了整顿,规范了29项工作内容。 今年上半年“三项工作”管委会召开了采购会议4次,实施物资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9项,预算总金额达到※※万元,对此采购、法规、财务、审

9 计、纪检、整顿等相关部门和选出的8名职工代表全程监督。对6大类21个事项予以全部公开。所有采购投资项目都做到了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笔笔有踪、合法合规、有据可查。

(五)力抓法规工作问责到位。我们感到法规工作具有钢性的政策性和约束力,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上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到位,容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后果严重。为此,市局加大法规工作规范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如,为规范经济合同管理,我们专门制定下发了《经济合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市各营销部、各部门签订所有合同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各营销部在临时用工、基建维修、招投标等合同签订,都要由市局法律顾问、法规科、审计科、纪检监察室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后方可执行,市局法规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查不合格的合同不予授权。同时明确了问责制,在对外签订合同中不履行规定程序出现后果的,由具体相关人员及单位、部门负责人个人承担责任。我们之所以严肃认真地对待法规工作,就是为了防范全市行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不断增强守法规范意识,法规部门必须增强工作落实执行力,坚决执行问责制,确保行政执法和生产经营规范有效,有利推动全市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总之,近几年来我们在抓法规工作虽然能够坚持程序化、规范化、常态化,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按上级要求仍有

10 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是个别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普法教育工作的创新力度不够;在普法学习过程中,组织专卖人员学的多、卷烟业务和机关人员学的少;个别案卷制作还存在小的细节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克服不足,创新思路,重点在深入推进法制烟草建设工作上下功夫、做文章,切实抓好“三创三征”活动开展。要在法制宣传上有深度创新,要在法律风险上有深度防控,要在规范整顿上有深度推进,要在队伍建设上有深度提升,逐步将我局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以更加有为的姿态、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能动的精神,不辱使命,勇于担当,思危奋进,合力攻坚,为推动烟草行业持续稳步升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推荐第8篇:法规安全处工作汇报

法规安全处工作汇报本学期开学初,法规安全处展开了安全活动周活动,法规安全处工作汇报。利用学校例会时间,由朱景岳校长组织召开学校下一步安全工作,工作汇报《法规安全处工作汇报》。 明确强调每个人心中要紧绷一根弦,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要常抓不懈。李合章主任向各位班主任明确了本阶段具体任务。同时下发了相关文件。具体有班主任安全责任状、学生安全责任状、安全活动周活动记录及教师备课、各班学生台账。强调工作要细致认真,尽可能提前发现安全隐患,以便及时处理。随后明确了各项表格于下周五交法规安全处李合章主任。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处室会留有收交记录,给予各班主任相应积分。磁县二中法规安全处2011-2-25

推荐第9篇:法规科第一季度工作汇报

法规科第一季度工作汇报

法规科第一季度严格按照新年度的目标责任状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在人员调整后,迅速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人员管理,凝聚工作合力,现汇报如下:

一、法律服务方面

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制定了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听证会3次、审查合同文本4件,会签行政处罚案件22件,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6件,均有望取得胜诉;两起民事案件(金厦墙材指标费问题、房村国土所办公楼工程量问题),目前正在与法院积极沟通,力争有一个妥善的结果。另外,积极参加各项业务会审,配合储备、地籍等科室处理疑难法律问题3件。

二、创模工作

按照创模的时间节点要求,已更新拟定了区创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创建实施方案,即将报区政府审核发文。同时我们局的领导小组也已拟文调整。目前,明确两名人员专项负责创模工作,逐一对照创建列表的要求,开始内业材料的收集准备工作。

三、信访工作和舆情处理

今年度,信访室人员进行了调整,我们及时结合人员特长,积极沟通思想、促成合力。对全区各镇进行了责任分区,

信访室人员各有任务、各有侧重。到部、到省、到市的协调对接逐一明确到人。工作重点主要放在信访矛盾的源头化解上,尤其注重对一些越级信访案件和一些信访老户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把信访总量进一步地压降。

从一季度市局情况汇总来看,我区涉地信访总量较大,为此,我们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深度剖析,勇于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准备下一步:

1、进一步落实信访化解的属地管理责任,突出源头防控;

2、加大督察督办和跟踪处理力度;

3、注重与省、市国土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多多衔接。

在舆情处理上,一季度,共接待《新农村商报》、《产经信息网》、《中华建筑报》等各家新闻媒体共7家,所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镇区小产权房和高新区项目用地方面,在接待中,均能够正面接触、妥善应对,未出现不良影响。

四、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活动中,对科室人员高标准、严要求,全体人员均能准时参加各项集中学习活动,认真记录笔记。科室每周安排1小时的时间,由科室人员分别带领学习,在学习后,每名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围绕勤廉为民、服务意识、改进作风等方面进行发言,让每人时时有鞭策、有责任、有促进。

五.通讯报道

完成本局报道四篇,市局报道一篇。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在目前已经移交了几起案件的基础上,与监察大队一起,再梳理移交几起重点案件,对违法行为人打击一批,震慑一批,警示一批。

二、尽快转变一季度信访总量较大的情况,加大案件处理、推进信访化解、注重汇报衔接,改变目前状况。

三、持续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区”的创建工作,随时收集各类影音和图片资料,从现在开始着手组织内业档案的编排工作。

四、做好“六〃二五”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思考新的方式方法,来实现宣传活动的既简单新颖、又富有成效。

法规科

2014年4月9日

推荐第10篇: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汇报材料

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汇报材料

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汇报材料2007-02-02 21:54:36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将××国税局近几年的老干部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请审示。

一、××国税局自然情况简介

××国家税务局,位于××旗旗所在地××镇长江路中段。全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局、2个税务分局和1个基层税务所。局内现有职工167人,其中正式职工108人,协税员26人,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4人,退休18人),提前离岗11人。征管面积万平方公里,管辖全旗19个苏木乡镇,245个嘎查村,17个国有农牧林场的税收征管工作。目前,全旗纳税户1700余户。2004年,市国税局下达给我局各项税收任务4090万

元,同比增加433万元,增长%。

近几年来,××旗国税局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紧紧围绕“1+3”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征管效率和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征期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均达98%以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能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型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创建力度,全局大兴学习之风,加强观念意识、全局意识、开放意识、人才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创新意识。目前,旗局机关达到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准,4个征收单位中有3个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1个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争先创优过程中,还涌现出了一批批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先进个人,其中不乏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和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征管能手”、“业

务标兵”。工、青、妇、团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搞好机关的各项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老干部工作主要成就和经验

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方面,我们始终坚决贯彻党的从优照顾政策,努力做到了常怀尊老之情,恪守敬老之责,多办利老之事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具体实在的老干部文体活动,使离退休老干部深刻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关怀,体会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生活情趣,极大地丰富了组织生活,也为促进全旗国税系统的全面建设奠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下面,把我局开展老干部的几点做法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是广泛开展老干部工作的坚实基础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开展老干部工作,认识是基础,组织是保

障,领导是关键。因此,几年来,我们坚持从领导班子入手,不断提高对开展老干部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坚持把老干部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明确了工作方向。同时,我们还建立和落实了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把老干部工作也融入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去,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全旗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的全方位开展,提高了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老干部工作的有力保障

机关老干部工作,是一项内容十分丰富的系统工程,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必须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收到实效。为了保证老干部工作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紧密结合全旗国税系统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本着目标明确、便于发展的原则,坚持从制度建设

和内部机制入手,不断完善和强化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首先,制定了全旗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对全系统离退休老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生活情况、健康状况等积极关注,从而保证了老干部工作的日常性、连续性。其次,成立离退休老干部党小组、工作办公室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由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明确工作责任,让离退休老干部党员和局机关党员在一个支部活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老干部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老干部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余热,为国税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载体建设,是深入开展老干部工作的有效途径

在全面抓好老干部工作的过程中,人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而各种有效的活动载体则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进而实现老干部工作具体化的有效途径。为此,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

不断强化载体建设的工作原则,收到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强化宣传阵地建设。注重加强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使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常新、观念常新、行动常新,使他们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增强他们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

二是以特点鲜明、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老干部工作向纵深发展。每年定期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在重大节日进行慰问,带领老干部到各单位进行走访,使其不脱离党组织,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在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让其中充分体验我局近几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三是认真贯彻离退休老干部的相关政策,关心老干部生活。按照有关离

退休老干部现行政策,做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到实处,清兑离退休干部医疗费,为老干部定期进行体检,保证每月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老干部手中。为丰富老干部的政治文化生活,旗局为老干部订阅了报刊杂志,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购买了健身器材,由老干部组织自行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如乒乓球、象棋、围棋等。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离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积极性,又极大地推动了老干部工作的深入开展。

几年来老干部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开展老干部工作必须做到“三统

一、四到位、五落实”。即:一是统一思想,统一规范,统一行动;二是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三是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决策落实,机制落实和方法步骤落实。只有这样,才会使老干部取得实效。

今后,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创新

的原则,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老干部工作,努力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1篇:随县国税工作汇报17

凝心聚力抓基础 求真务实促发展

——随县国税工作汇报

一、随县国税基本情况简介

随县国税局成立于2009年12月,现有正式干部99人,其中,在岗76人;在岗干部平均年龄41岁,本科以上学历39人,其中研究生1人,双学位1人,是一支年轻奋进的国税队伍。县局内设9个科室(办公室、人教科、税政科、征管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党办),下设3个税务分局(厉山分局、洪山分局、殷店分局)、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和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目前共管辖纳税人3070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01户,小规模企业201户,个体工商户2668户(其中,起征点以上485户)。2009年度,共完成国税收入6364.6万元,但由于县区机构分设,部分企业管辖权随之调整,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市局将2009年随县收入调向曾都3539万元,随县国税收入实际基数2825.6万元。2010年随县国税全口径收入计划为4760万元,5月份,县政府又追加5%国税收入,增幅达78.6%。截止9月底,全县共组织国税收入4102.1万元,占全年收入计划的85.94%。其中,增值税完成3460.3万元,占全年收入计划的82.13%。

二、今年以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围绕全县发展改革和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市国税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县局三年规划和年初工作计划,今年,县局工作的重点是打好基础。围绕这一目标,县局在各项工作中狠下功夫, 1 取得显著成效。

1、全力以赴抓税收,国税收入实现新突破。2010年,是随县国税收入形势异常严峻的一年,特别是在部分重点税源划转曾都的情况下,全县国税仍然面临70%的税收增幅。5月份,县政府又追加5%一般预算收入任务,增幅达78.6%。全县国税系统顶住压力,加大分析监控力度,强化评估、稽查措施,积极争取免抵调库指标,各分局和稽查局密切配合,评查结合,形成合力,促进了国税收入均衡入库。截止9月底,全县共组织国税收入4102.1万元,占全年收入计划的85.94%。其中,增值税完成3460.3万元,占全年收入计划的82.13%;其他税种全部超额完成。完成一般预算收入735万元,预计10月底将达到800万元,全年将突破950万元,与年初计划相比,将超收20%。与去年同期相比,收入总额大幅增长,同比增长2120.9万元,增长107%。分税种看,除个人所得税因政策性免征有所减收外,其他税种均实现增收。其中:增值税同比增收1660.4万元,增长92%;企业所得税同比增收574.3万元,增长32倍;消费税同比增收1.4万元,增长233%。

截止9月底,全县累计完成工会经费56.4万元,占全年计划的80.63%,总体实现“过八十”目标。

2、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税收服务迈出新步伐

以经济税收观为指导,以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扎实开展招商引资、纳税服务和“城乡互联、结对共建”等工作。一是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县局在搞好本地税源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极。年初,县局制定 2 出台了《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将招商引资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并自加压力、自加任务,定下了全年招引金额6000万元的任务。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县局充分发挥干部力量,全员招商、以商招商,取得显著成效。经县局多方联系,随州市金纱纺织有限公司与今年3月份正式落户随县安居镇。公司占地近10亩,一期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已于今年5月份试投产,目前产销两旺,预计年产值将超过2000万元。另外,北京新合作有限公司物流园、上海华合公司总部迁址随县、上海爱罗公司汽车配件生产等的等项目,也正在有序筹备中。二是纳税服务实现新突破。在办税服务厅空间有限、硬件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县局通过不断健全服务体系、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措施等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服务。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缴税等业务,满足了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截止目前,全县企业网上申报、缴税率达到91.29%。同时,大力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并于6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已有803户纳税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入库税款,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三是积极参与“城乡互联、结队共建”。县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小林天坡和殷店胜利两个行政村结为共建村,同时,三个分局分别确定了厉山星炬村、洪山凉亭河村和殷店火炬村三个共建村为共建村。5月中旬,县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同志及裕国公司负责人,现场走访了天坡、胜利两个村,签订了帮扶协议,各分局结对共建工作也全面启动。9月19日,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再次到两个结对共建村进行考察调研,为两个帮扶村送去2万元帮扶金,并对5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为每户送去500元慰问 3 金。同时,明确提出,要积极争取大企业投资,与本土企业合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级阵地建设。截止目前,全县国税系统已向结对共建村投入资金近5万元,其他帮扶项目的建设正在积极落实。

3、强化依法治税,税收执法逐步规范

以全省国税系统“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着力解决少数干部文明执法意识不高、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当等问题,有力促进了依法治税、高效行政。一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县局成功上线运行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按月进行考核通报。成立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委员会和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进一步拓展行政救济渠道,大大降低干部行政执法过错率。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全县国税系统执法过错行为已从3月份的42起,下降到现在的0起。二是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通过强化专项检查、专案稽查、金税协查等工作,有效维持了良好税收环境。截止目前,共办理举报案件2起,上级转交案件2起,协查案件4起,回复率100%,通过督办督查,共查补税款5万元。对所辖10户纳税人进行了税务稽查,实现稽查收入63.53万元,罚款0.8万元,滞纳金0.2万元。三是进一步拓展了税收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开展以“八个一”为主题的载体活动。4月7日,与地税联合在厉山主街道开展了税法宣传;4月19日,在吉祥寺村举行了“农村税收宣传教育示范点”揭牌仪式;征管科和法规科联合建立起了税企互动QQ群;办公室联合信息中心积极协调,向移动公司和电信公司争取到免费公益短信1000余条次;4月25日, 4 县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走进随县政风行风热线,在线宣传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监察室向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250份,收集到一些很有价值的意见及建议,整个活动对随县税收宣传和提高纳税人遵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狠抓基础管理,征管质量明显提升

以夯实基础为目标,大力推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信息管税,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税源基础管理。加强纳税人基础数据采集,快速高效地完成了数据迁移,保证了税款的顺利入库。成功将佳城制衣、华新水泥以及随州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驻随县分支机构的税收管辖权划转到县局,壮大了随县税源。全面开展个体电子定税,努力提高个体税收上线率,促进了税收征管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新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规定,加强了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工作。对全县所辖的2009年超标未认定的29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清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对其中部分进行认定。截止9月底,全县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户,相比成立之初增加了18户,增长了10%,有效地强化了税收管理。二是大力推行行业化管理模式。不断巩固完善纺织行业管理模型,有效促进纺织行业管理。9月27日,在市局举行了一场《行业增值税管理指南》评优活动中,县局选送的《随县国税局纺织行业增值税管理指南》在交流评选活动中得到市局领导认可和兄弟单位的好评,并取得综合评比第一名的好成绩。针对石材行业税负偏低的情况,县局组织专班,深入调研,集中精力开展石材行业整顿,促进了随县石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6月份,县局又针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 5 成立了农产品出口管理专班,明确了负责人和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召开全县出口企业座谈会,副县长刘飞同志亲临会场做重要讲话,为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积极探索信息管税新路。结合信息管税要求,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以财政、地税为突破口,大量收集纳税人信息,更完整地掌握了纳税人开业、停业、发票使用等情况;以供电公司为突破口,通过采集企业用电情况,准确掌握经营动态,有效地强化了税收管理。截止目前,通过地税信息采集,共掌握了55户新办纳税人经营情况;通过供电公司信息采集,共查证企业电费信息80条;通过财政信息采集,调查取证发票271份。5月份,县局在与财政部门联系中,了解到一纳税人开票作废率异常,及时与纳税人约谈,促使纳税人主动申报补缴税款1.9万元,并对其发票违规使用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由此展开了一次对电下乡纳税人的专项检查,净化了税收环境。最近,县局正在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希望能够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建立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有效利用第三方信息,加强税源管理。

5、强化教育培训,干部素质得到普遍提高

一是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开展“一学三争”党组织创建、民主生活会、县局领导班子大调研、思想解放大讨论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领导队伍的理论水平,各级领导班子在组织收入、干部队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在5月份的大调研活动中,围绕八大调研主题,经过深入调研,挖掘问题,县局党组制定了《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服务基层的意见》,对基层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极好的指导作用。二是坚持组织业务培 6 训。年初,出台了《随县国税局干部教育培训办法》,从学习要求、学习计划、奖励办法等方面,对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县局机关利用周

四、周五下午,集中组织学习,内容涉及基础会计、能手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方面。同时,狠抓学习效果检测,先后组织了三次摸底检测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挑选业务骨干中,组建县局师资库,对内培训逐步实现“点课制”,全力支持各级能手考试,以考试促学习,以学习促工作,大大提高了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少事多的压力。

6、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

一是完善预防机制,实现防范关口前移。建立廉政信息采集制度。对内,通过CTAIS、金税工程、执法软件等系统中异常数据的排查,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在分局聘请“三员”12名(廉政监察员、执法监督员和税政管理员);对外,从人大、政协、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纪检等部门领导中,聘请了10名廉政监督员,强化两权监督机制。建立执法承诺制度。县局一把手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分局一把手与各管理员签订责任状,层层承诺,层层负责。建立党风廉政联系制度。县局加强与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联系,邀请相关领导到县局指导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坚持每季度与这些单位各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联系机制,出现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考核追究制。年初,县局将各类法律法规整理汇编,制定出台了《行政管理制度汇编》,随后,又结合日常工作要求,制定了《综合考核办法》,根据《综合考 7 核办法》的要求,县局按季度组织检查,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执法过错实行经济惩戒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公务员考核和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二是创新形式,构筑党风廉政“防火墙”。县局成立之初,各项基础比较薄弱,再加上随县地域广阔,机关对偏远乡镇约束力难免削弱。对此,县局以廉洁从政和规范执法为切入点,综合分析税收执法风险所在,全面排查风险点,完善风险管理体制。通过对筛选出来的30类、213个风险点进行分类防范,实行两级巡查、两级监督、两级考核、内外考评,逐步探索出一套层层负责、责任共担、相互监督的风险管理体制,建立了“税收执法风险全维度管理办法”,有效地对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截止9月底,通过全维度管理,县局组织对32户纳税人进行了检查,重新核定税款后,补缴税款30余万元。另外,在对3个行业(纺织、蔬菜、食品)的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帐制不够健全,县局及时下发通报,责令整改。通过全维度管理,共纠正执法过错行为15起,从每月检查情况看,干部执法过错行为呈下降趋势,有效增强了干部的防范意识。三是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用健康的休闲方式培养廉政气质。组织干部参加省局“税风长清”廉政作品展,通过书法、摄影、绘画等形式,充分展示广大干部的廉洁境界。在今年5月份的首届县直机关篮球赛上,县局勇摘桂冠;9月下旬,在县纪委组织的“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和县委宣传部组织的“送戏下乡”活动中,县局以国税干部拒贿的真实事迹改编的小品,获得一致好评。县局机关广泛收集适合于本职岗位的廉政用语,以“我心中的廉”为主题,制作廉 8 政展板,并建立廉政文化室。组织干部参观看守所,与劳改人员近距离接触,使干部进一步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在干部心中做到警钟长鸣,起到极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良好的廉政环境下,随县国税局涌现出一个又一个的廉政典型。年初国税工作会议上,县局评选了6名廉政税官;今年元月份,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继怀同志,在办公楼下拾得一公文包,内装现金数万元,谢组长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党组汇报,并根据包内发票信息,找到失主(一纳税人),及时归还;洪山分局干部王广江多次拒贿,县局及时抓住这一典型,在各类会议上进行宣讲,在政府信息上进行宣传,起到了很好的典型示范作用。8月份,洪山分局干部龚献宏在吃早点时,拾得县委宣传部一干部的公文包和一台笔记本电脑,马上报请分局班子,及时联系核实失主,归还失物,在系统内外获得一致好评。

7、举全局之力,认真做好迎评工作

从省局到市局,都对今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县局党组高度重视,将行评作为促进国税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市局和县委行评工作会议后,县局第一时间召开动员大会,成立专班。10月11日,县局办公会上,再次对行评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并确立了以“四项活动”为载体的迎评方案,努力实现市局“力争第一”的行评要求。在前期迎评基础工作中,一是发放调查问卷,广泛意见建议。向党委、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发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书面征求意见函》70余份,向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1500份,对回收的问卷和意见函进行分类整理,认真分析原因。二是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从县局回收 9 的意见看,纳税人对国税机关在作风建设、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等工作的满意率达99%,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一些技术问题和服务手段的进一步优化上,县局结合这些问题,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将进行整改后回访。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内网开辟了迎评专栏,编发了《随县国税局行评简报》,在机关办公区设立《政务公开墙报专栏》。加强对行评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行评承诺,接受两权监督,营造了“人人都是行评对象,个个代表国税形象”的行评氛围。

8、厉行勤俭节约,机关管理有条不紊。县局成立以来,各方面条件都很艰苦,但在机关后勤管理上,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仅办公耗材一方面,就为县局节约资金3.2万元。大力倡导低碳办公,至今,在县局机关看不到一份单面打印的文稿;车辆管理上,对每天需要进城办事和下乡调研的活动进行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跑路,大大降低油耗;生活上,一滴水、一度电、一粒饭,都珍惜如油。充分利用有限资源,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

县局成立以来,各项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省局孙荣洲副局长、李岩组长、省法制办肖应文处长等多位领导对县局组建以来,能够在短时间内,克服艰苦条件,使各项工作顺利步入正轨,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局主要领导也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对我局工作进行表扬,县委常务、常务副县长万明同志亲自批示:“国税局的经验值得推广,其党组一班人带领干部职工克服种种困难,凝聚人气、鼓舞士气,开创了国税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随县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湖北国税》也对我局组建以来的工 10 作进行了专题报道和宣传。

三、随县国税局近期重点工作

1、围绕中心工作,全力组织税费收入。尽管三季度以来,全县国税收入顺利实现“过八十”目标,但是,后阶段的收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经分析测算,按目前月均正常申报增值税来看,预计到年底还将有2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收入缺口。另外,根据市政府9月30日下达的2010年财政收入目标,随县一般预算收入增加到900万元,这就意味着今年税收任务再度增加。因此,形势十分严峻,必须要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收入,努力实现全年任务目标。

2、突出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政风行风评议。下一步,县局将围绕四项载体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努力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全力组织好迎评工作,以迎评促进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县局机关开展“三联、三谈、三访”大调研活动”。将县局班子成员及机关中层干部分为六组,联系走访县委、县政府、县直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及纳税人,采取座谈会、谈心会等形式,谈管理、谈服务、谈发展,深入机关、企业、车间、市场等场所,访问题、访质效、访需求。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解决纳税人在办税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纳税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二是基层分局开展“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由各分局在所辖每个乡镇组织开展 “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要求税收管理员向所辖乡镇纳税人代表,针对本人的勤政廉政、税收执法、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主动接受纳税人的监 11 督。述职述廉后,采取无记名的形式,开展“请您评议”活动,由纳税人当场填写《税收管理员勤政廉政测评表》,对税收管理员进行评议打分,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年终个人评选表模的重要依据。三是稽查局开展“稽查质效回访”活动。由稽查局组织专班,对2010年以来已实施稽查的纳税人进行回访,回访率要达到100%。回访中,重点对稽查程序、处理处罚程序、执法文书应用、稽查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纳税人查后需求等情况进行实地质效回访,以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稽查人员依法办案、公正执法,达到以访促廉、以访促改的目的。回访结束后,由稽查局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就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办税服务厅开展“窗口岗位服务竞赛”活动。本着“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原则,开展“窗口岗位服务竞赛”活动,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岗位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服务标兵”,树立随县国税办税窗口形象。评选活动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全部以纳税人测评为主。向纳税人发放《测评表》,《测评表》重点就办税人员政策业务水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办税效率、文明服务、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礼仪、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测评。

第12篇:国税上半年工作汇报定稿(优秀)

201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

〃〃国家税务局 (2011年7月19日)

上半年,〃〃国税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市局“两个深化、两个完善、两个架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市局年初工作布署,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迎接两个体系观摩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立足点,以机构改革为突破点,全局上下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各项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了新的提升。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收收入实现双过半 我局继续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不断增强收入的计划性、预见性,确保了全县国税收入均衡入库。上半年,累计完成税收入库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完成县级一般预算收入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实现了时间进度双过半。其中,增值税累计完成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消费税累计完成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企业所得税累计完成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

(二)以税源管理为主线,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 我们紧紧把握税收管理“征、管、评、查、法律救济”五大环节,及时调整征管机构,整合征管资源,科学设置岗

1 位,详细界定岗位职责,加强了科室、岗位间的权力制衡及业务衔接,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的再造。

1、四项集中,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一是税源集中管理。我们针对全县税源“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结合专业化管理要求,将税源根据规模大小进行了划分,实施分类管理。成立税源管理一科,负责占全县收入达70%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和风险指引,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纳税服务,确保主体税源稳定增长。上半年,前10户重点税源企业共完成各税万元,占全县税收入库的,同比增长。将县城内的个体工商户、集贸税收和临商零散税收等小税源交由分局实行集中管理。上半年,分局个体税收入库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新增个体业户户,达点率达,比去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全县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则由各管理分局实施“属地加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设立综合管理岗、调查执行岗、审核监控岗三类工作岗位,调查执行岗管事入户,审核监控岗管户不入户,因事设岗,解决了入户统管的局面,实现了人和事的单一对应。税源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专业化程度,增强了管理效能。

二是分析评估事项集中管理。成立专门税源管理机构,负责全县纳税评估工作。充实税源评估力量,建立递进式评估模式。在每个基层分局设1-2名专职评估人员,对分局内疑点企业实行一般评估,对重点企业及复杂疑点企业则由县局税源评估部门组织专项评估。县局对全县纳税评估集中指导, 2 集中发起专业性纳税评估,组织开展全县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抽查、互查和复查。今年以来,我们充分依托预警评估系统,先后组织开展了政策性行业专项评估,板材、纺织等重点行业专项评估,不断积累和总结专业化评估成果,建立了胶合板、造纸等个行业纳税评估模板,为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和信息支持,协调各部门形成立体互动、优势互补的合力。上半年共评估企业户,评估入库税款万元,评估直接入库税款占直接税收收入的,评估有问题比率,有问题比率高于全市平均值个百分点,杜绝了整数解除、小额解除,承接预警问题评估面、预警评估税款滞纳金加收率、按期解除、预警问题评估准确率均保持了,个案信息采集率由年初的上升为月份以后连续三个月保持了

三是重大税收执法案件集体决议。成立税收执法重大事项议决委员会,对企业减免税审批备案管理、税收保全等涉税事项实行集体议决。设立税收人才库,在重大事项审议时,引入相关方面专业人才参与,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援助,有效避免了税收执法权力的过度集中,提高了税收执法专业性、规范性。上半年,共审理重大税收执法案件三起,全县税收执法准确率达100%,实现了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

四是专项检查集中管理。对税务登记类、资格认定类、减免税类、发票管理类四大类,包括企业及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个体户的注销核查,跨区迁出核查,发票举报核查,以及由县局发起的其它专项检查等共10项业务,由税源管理二科集中管理。上半年,共集中开展注销核查户次,一般纳 3 税人资格认定户次,减免税调查户次,板材行业、电动车行业及食品站行业税源情况调查次。截至月底,全县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停业户数同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零低申报率由年初的降为%,比全市平均值低个百分点,税源管理质量和税收行业秩序进一步提高。

2、远程控税,推进税源信息化管理。我局辖区内共有板材加工企业户,201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亿元、税收收入亿元,占全部税收总量的板材行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此,我局针对板材行业纳税人销售货物部分不开发票的实际情况,抓住“投入产出比”这一主线,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发应用了“动态信息监控系统”,实地采集录入纳税人主要生产设备、工人人数等相对固定的静态信息,掌握其生产能力,建立纳税人的静态档案;按月采集纳税人的用电信息、热力信息等传送到“动态信息监控系统”,从而掌控纳税人的生产量,对纳税人实行“静态管理、动态监控”。系统自动导出纳税人当月的申报数据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税收管理员足不出户即可轻松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验证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使税源监控更具针对性,提高了监控效率。在此基础上,税收管理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实地调查,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上半年,全县板材行业共入库税收万元,同比增长万元,增幅达。

3、综合治税,推进税源社会化管理。针对旋皮业户及季节性业户税收管理中征管力量不足、执法风险大等问题,我局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一方面,积极推进委托代征。以 4 板材行业为核心,以村两委和管理区的工作人员、电工为主要委托对象,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上半年,共签代征协议份,对全县个乡镇近个行政村的余户纳税人进行了委托代征,代征税额达余万元。同时,为强化源头控管,减少漏征漏管,采取了“三证合

一、同时办理”的措施。根据工商办证特点,充分利用政府政务大厅,使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工商执照的同时,办理质检、税务登记证件。个体纳税人则由乡镇工商部门通过移动办税系统代办税务登记证件,微机由各乡镇政府部门免费配备,有效解决了登记信息比对的“时差”, 堵塞了征管漏洞,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压力。上半年,新增税务登记户,其中,新增个体户户,增加税款余万元。通过委托代征、联合办证等措施,我局初步建立了“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社会护税、国税治税”的社会综合治税格局。

4、强化检查,实现税源协调联动管理。按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横向“四位一体”,县局、分局纵向“两级联动”的税源管理思路,通过按月召开联席会议等措施,加强了税务稽查和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建立了查前共同剖析、查中部门“会诊”、查后形成建议的全程互动机制,初步形成了“多个税种通盘考虑、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多个环节协调运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堵塞了税收征管高风险领域的漏洞。今年以来,结合发票违法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开展了医疗器材行业、药品经销企业、服装类出口退税企业、部分重点税源企业专项 5 检查以及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专项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检查等工作,共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提出征管建议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

5、加大考核,实现税源责任化管理。一是建立日常指标基础性考核、重点指标专项考核的双向考核机制,实行按月考核、按月通报、按月兑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建立考核指标点评制度。定期召开考核指标点评会,对日常指标及专项指标考核情况按月点评,点亮亮点,评出差距,强化指标意识,促进指标提升。三是建立征管指标考核联动机制。建立了局领导、分管科室和包点分局的三级工作责任制,实行同奖同罚,责任连带,努力形成局领导指导分管科室,各职能科室服务、督促各基层分局工作、各基层分局切实抓好落实的全局一盘棋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共对全局余人次进行责任处罚,罚款额达余元,分局间最大考核拉差达分,奖惩差距人均余元,共有个科室、位局领导被责任连带,罚款额达余元。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半年,我局增值税评估面达到% ,较去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增值税定期补充申报数据采集率达,较去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居全省县级局前名。

(三)以强化监督机制为保障,内控预防体系深入推进 在去年实行全员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制度+科技”防控廉政风险的基础上,根据今年内控预防体系观摩要求,强化内控预防监督机制,建立实施内控预防保障制度。

1、抓住关键点,强化风险责任。按照上级要求,采取五 6 级排查法,重新查找了个岗位个风险点,对每个风险点的级别和内控人员都进行了明确,做到风险点分岗到人,使每个岗位的税务人员明白自己涉及哪些风险点,怎么进行内控。

2、加大科技防腐力度。一是全面推行网上评价机制。纳税人可以自己选择评价地点、评价对象和评价时间,发表意见、建议,进行投拆。实现了背靠背的评价,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二是实行网上办公,强化痕迹化管理。将行政管理事项在网上流转、签批,将行政支出在网上公开,实现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3、强化廉政信息采集,建立内控预防监督保障机制。为及时了解、掌握岗位风险信息,增强内控预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内部在机关各科室、各分局设立了风险信息采集员;外部在有关政府部门和部分纳税人中聘请了风险信息监督员,并明确了风险信息采集员和监督员的职责、工作标准、奖惩办法。风险信息采集员和监督员定期、随时从内部和外部渠道采集、传递风险信息;内控责任部门负责对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立黄牌警示督办制度,发布风险预警,跟踪监督风险的解除。对出现的执法过错,进行跟踪过问,区分主客观原因,由过去单纯对工作事项的过问,增加到了对人的追究,促进了内控预防体系的高效运转。上半年,共收集风险信息条,其中有效信息条,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次,下达执法建议书次。

4、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我们在去年“切割”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涉税事项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公开 7 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设置税收执法警戒线,加大税收执法跟踪监督力度,积极营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税收事业在透明、和谐的环境中发展的良好氛围,阳光政务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我局政务公开做法,份被推荐到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在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上,我局代表〃〃作为全市三个发言县区之一介绍了政务公开经验做法。

(四)以优质高效为目标,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 在总结纳税服务全县通办、一窗通办、免填表单、“前移审批、后置核查”、网上办税等服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服务措施。扩展了网上办税厅功能,增加了办税提醒制度,随时提醒纳税人不同时点的涉税业务,如申报提醒、缴税提醒、超期提醒、软件升级提醒等。开通了网上缴税、处罚业务。进一步拓展移动办税功能,在原来办理税务登记、征收税款等三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销售发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等实体化办税厅所拥有的全部功能,为全县各基层征收单位统一配备了移动办税直通车,把办税服务厅搬到了纳税人家门口。全市移动办税现场会在〃〃召开。今年上半年,通过移动办税系统办理税收业务笔,入库税款万元,办理税务登记户,既方便了纳税人,又解决了收税不开票的问题。

(五)以激发活力为重心,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一是扎实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开展了以突出基础性、实 8 用性、互融性学习为主要特点的春训活动,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全面提升。2月份,组织各单位骨干力量外出学习先进经验、管理理念,进一步开阔了眼界,启发了思路,为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出适合全局的工作措施打下良好基础。制定了《〃〃国税局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完善了学习培训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了全员学习热情,形成积极向上的浓厚学习氛围。二是积极稳妥地实施机构改革。按照省市局机构改革精神,我局以征管体系建设为导向进行了机构调整,设立了两个税源管理科,根据职工特长及岗位需要,对17人次进行了工作调整,让每一位职工在恰当的位置释放其才能,体现其价值,进一步盘活了人力资源。三是积极参与扶贫帮困。组织开展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全局133名干部职工累计捐款7900余元;积极参与县妇联、计生局联合组织的“给关爱架亲桥为贫困孤儿寻找爱心父母”活动,我局共有5 名干部职工与贫困孤儿结对子。四是组织开展载体活动。关爱老年人,参与“百名老税干话今昔”活动,组织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鼓励离退休老干部积极参与强身健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参加了由团县委组织的“杯”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登山比赛活动,联合检察院、移动公司举办税检“移动杯”庆五一羽毛球、乒乓球联谊赛,拉近了税检、税企之间的融洽关系;组织开展了全县国税系统庆七一趣味运动会,通过有趣的集体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职工团结、协作、进取精神。五是稳步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县局地处山下,河之滨,县内有历史名人之忠烈, 9 之孝义,根据这些因素总结提炼出:“”的国税文化主题理念。旨在体现以人为本,让干部职工既干好工作,又照顾好家庭,实现工作、生活和谐幸福。各分局根据各自地域特点提炼了自己的文化主题理念,如分局提出了“”理念,在全局建立起了“”的文化格局;组织人员为县局、分局、各岗位创作了税收歌词20余首,如:为强化终身学习理念,创作了《学习之歌》,为基层税收管理员创作了《税收管理员之歌》,为办税服务厅创作了《总是这样》——办税服务厅之歌等,制作了MP3,组织岗前歌唱活动,实现以歌兴文;开展了“一句话承诺”和“学习感悟语录”征集活动,并把征集的铭录制作成电子书,下发到每个干部手中,进行学习交流,形成“一人一铭”文化氛围。

二、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我们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离市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有各种问题:一是征管长效机制建设上,各项办法制定的多,在落实上还不够到位,效果未能充分体现出来。二是复合型、业务知识型人才较少。三是税收执法方面,还存有执法不到位,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们将以两个体系观摩验收为抓手,全面完善纳税服务、国税文化体系建设,初步构架人力资源和内部行政管理体系,夯实基础,强化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

10 (一)加大组织收入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收入计划 明晰税收收入形势,提高重点税源数据质量和分析应用水平,动态掌握税源变化,查找税收异常企业,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调度。加大稽查工作力度,逐步展开重点企业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等,大力开展区域整治,深入推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收入考核,实行局党组包片、科室包点、分局长包企业的“三包”政策,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二)依托预警评估系统,深入推进征管长效机制 有效利用预警评估系统数据,对全县纳税人分行业、分类型建立、完善评估案源筛选体系。对行业性税源和特殊税源企业预警规律做定性分析。在重点户、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负申报户、亏而不倒户等异常企业评估方面进行探索,开展联动评估、交叉评估、专项评估、推磨评估等针对性评估。探索实行重点评估案件主评、分局集体会审、县局集中会审的“三级评审”路子。以行业预警值为参照,完善行业评估模型。对全县预警信息落实和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复审复核,加强评估工作交流,按季度组织纳税评估案例讲评会,组织开展预警信息集中分析和全县行业性税收联评。推广应用税源管理动态监控系统,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

(三)依托立体办税平台,全面提升纳税服务层次 对网上办税、移动办税、实体办税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回顾,在深入调研,全面优化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纳税人权益,提升纳税服务层次。一是深化纳税公开, 11 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在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网络公开力度,将纳税评估、审批核查、出口退税、专项检查等环节仍在手工操作的关键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实现办理过程、结果公开。二是完善涉税提醒制度。将税信通与网上办税厅业务进一步整合,把纳税服务向细、小、实拓展,在对纳税人进行涉税信息提醒的基础上,实行适用税收政策、法规信息提醒。三是加强服务网络和载体建设,运行网上缴税、网上处罚、网上开具缴款书系统,将实体办税厅和网上办税厅打造成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超市”,促进依法治税与优化纳税服务的“双赢”。四是把满足纳税人的特殊需求和一般需求结合起来,通过邮件、短信等媒介,倾听纳税人呼声,了解纳税人需求,解答税务咨询,形成双向交流的绿色通道;实行服务前移,将服务对象从在本局注册的纳税人扩大到准备办证的投资者,实现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五是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

(四)完善内控预防体系,深入推进廉政建设

从廉政预防角度,对一线执法人员实施的执法行为各项工作环节进行人机结合风险提醒,加强监督防范。实行风险案例分析、讲评制度。根据税收执法等系统发生的工作过错,分析错误形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完善内控预防与预警评估、税收执法、稽查及考核等工作的链接,对发生的执法过错同步介入,实行全方位控制。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内控信息员的管理,形成部门共同监控、人人接受监控的互动监控局面。

(五)坚持理念创新,塑造神形兼备的特色国税文化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局“一品牌、一主题、一展室、一活动、一图书、一光盘、一特色”的“七个一”工作安排,全面深化国税文化体系建设。一是以语言文化为激励。开展国税文化痕迹化管理。在系统内征集一句话格言,分年、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文化手册,通过印制图书以及制作税收歌曲光盘的形式,突出理念灌输和精神塑造,实现用语言引导人的目的。二是以行为文化为载体。继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摄影、健身等活动,并利用系统内摄影俱乐部,成立国税文化图片摄影展室,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艺术修养。同时,积极开展以预防为主题的廉政文化,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主题的学习文化,以党性教育为主题的红色文化,以扶危济困为主题的责任文化,以宣传先进为主题的引领文化,以方便快捷、征纳对等为特征的网上办税特色文化等,激发干部职工团结互助、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三是以理念文化为精神。在结合〃〃地域文化特征,总结提炼出“钟忠温孝,两全人生”的国税文化主题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各分局自己的个性化文化理念,使广大职工知理念、学理念、用理念、树理念,升华精神境界。四是以品牌文化为核心。结合我局实际,不断提炼国税文化建设的“精神文化层、行为文化层、制度文化层、物态文化层”四个文化建设层面的实质内容,将抽象的文化理念形象化、具体化,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国税文化品牌,提升文化管理层次。

(六)完善考核机制,激发工作动力

13 一是常规指标日常抓,重点指标重点抓。以网上考核为主,实地考核为辅,考核指标按月通报、按月奖惩兑现。二是继续实行考核指标月度讲评制度。按月召开指标讲评会,介绍经验,剖析原因。三是推行排名激励机制。按月将考核结果按名次在网站上公开,对在年终考核中取得前三名的单位,给予经济奖励,对在考核中连续两个月倒数的单位实行惩戒。

下半年,我们的任务依然艰巨、困难依然重重,但不论困难有多大,任务有多重,我们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有信心也有决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服务大局,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市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这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学习兄弟县局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的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第13篇: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将××国税局近几年的老干部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请审示。

一、××国税局自然情况简介

××国家税务局,位于××旗旗所在地××镇长江路中段。全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局、2个税务分局和1个基层税务所。局内现有职工167人,其中正式职工108人,协税员26人,离退休

人员22人(离休4人,退休18人),提前离岗11人。征管面积1.7万平方公里,管辖全旗19个苏木乡镇,245个嘎查村,17个国有农牧林场的税收征管工作。目前,全旗纳税户1700余户。2004年,市国税局下达给我局各项税收任务4090万元,同比增加433万元,增长11.84。

近几年来,××旗国税局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紧紧围绕“1 3”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征管效率和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征期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均达98以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能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型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创建力度,全局大兴学习之风,加强观念意识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局意识、开放意识、人才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创新意识。目前,旗局机关达到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准,4个征收单位中有3个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1个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争先创优过程中,还涌现出了一批批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先进个人,其中不乏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和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征管能手”、“业务标兵”。工、青、妇、团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搞好机关的各项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老干部工作主要成就和经验

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方面,我们始终坚决贯彻党的从优照顾政策,努力做到了常怀尊老之情,恪守敬老之责,多办利老之事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具体实在的老干部文体活动,使离退休老干部深刻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关怀,体会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生活情趣,极大地丰富了组织生活,也为促进全旗国税系统的全面建设奠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下面,把我局开展老干部的几点做法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是广泛开展老干部工作的坚实基础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开展老干部工作,认识是基础,组织是保障,领导是关键。因此,几年来,我们坚持从领导班子入手,不断提高对开展老干部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坚持把老干部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明确了工作方向。同时,我们还建立和落实了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把老干部工作也融入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去,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全旗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的全方位开展,提高了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老干部工作的有力保障

机关老干部工作,是一项内容十分丰富的系统工程,在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必须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收到实效。为了保证老干部工作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紧密结合全旗国税系统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本着目标明确、便于发展的原则,坚持从制度建设和内部机制入手,不断完善和强化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首先,制定了全旗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对全系统离退休老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生活情况、健康状况等积极关注,从而保证了老干部工作的日常性、连续性。其次,成立离退休老干好范文版权所有部党小组、工作办公室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由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明确工作责任,让离退休老干部党员和局机关党员在一个支部活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老干部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老干部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余热,为国税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载体建设,是深入开展老干部工作的有效途径

在全面抓好老干部工作的过程中,人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而各种有效的活动载体则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进而实现老干部工作具体化的有效途径。为此,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不断强化载体建设的工作原则,收到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强化宣传阵地建设。注重加强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使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常新、观念常新、行动常新,使他们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增强他们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

二是以特点鲜明

、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老干部工作向纵深发展。每年定期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在重大节日进行慰问,带领老干部到各单位进行走访,使其不脱离党组织,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在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让其中充分体验我局近几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三是认真贯彻离退休老干部的相关政策,关心老干部生活。按照有关离

退休老干部现行政策,做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到实处,清兑离退休干部医疗费,为老干部定期进行体检,保证每月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老干部手中。为丰富老干部的政治文化生活,旗局为老干部订阅了报刊杂志,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购买了健身器材,由老干部组织自行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如乒乓球、象棋、围棋等。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离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积极性,又极大地推动了老干部工作的深入开展。

几年来老干部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开展老干部工作必须做到“三统

一、四到位、五落实”。即:一是统一思想,统一规范,统一行动;二是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三是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决策落实,机制落实和方法步骤落实。只有这样,才会使老干部取得实效。

今后,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老干部工作,努力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汇报材料》

第14篇:永清县宣教调研法规工作汇报

永清县纪委宣教调研法规工作汇报

(2011年5月1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宣教调研法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2010年工作开展情况

在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创新三项工作,精心安排、强化措施,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

1、坚持虚功实做,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不断丰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形式,组织开展了三项活动、创办了三个培训班、编辑了三本书。三项活动,即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系列活动、向王瑛同志学习活动和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下发了《廉政准则》讲座光盘150套、“八个方面禁止52不准”室内展板260张,组织了全县股级以上党员干部1700余人的《廉政准则》知识测评考试、开展了全县范围的知识竞赛。我县经过层层把关选派的3名选手在全市竞赛中获得冠军;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远山的红叶》电视剧、开展向王瑛同志学习征文、演讲活动;征集书法、绘画等反腐倡廉美术书法作品70多件,廉政文艺作品15个,经遴选上报,28幅美术书法作品获市级奖项。三个培训班,即分别举办科级领导干部、执法执纪人员和农村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我们与县委党校联合已于6月上旬、10月下旬和年

1 底分别举办了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执法执纪人员和农村干部培训班,318名科级干部、310名执法执级部门的中层干部、350名农村党支部书记分别参加培训。三本书,即《永清县农村党员干部廉政条规手册》、《永清县反腐倡廉制度汇编》和《清廉》内刊。《永清县农村党员干部廉政条规手册》编辑了党中央、省市委及我县出台的涉及农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25个条规和制度;《永清县反腐倡廉制度汇编》在对全县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及时废止的基础上,收集了各项规章制度68个;《清廉》内刊全年共编辑刊发24期,刊发各类文章、信息等600余篇。

2、坚持强化责任,调查研究深入开展。年初制发调研要点,确定重点调研课题,明确了任务要求,要求县纪委各室、各监察分局和各乡镇纪委结合自身职能,分别选取2—3项调研课题组织调研。县纪委建立台账,对基层确立的调研题目实行挂账式动态管理,全年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50余篇。于3月份和5月份组织了两次大规模专题调研,先后抽调28人和61人,分成若干组,就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农村集体“三资”和村务公开工作和每组一个自选课题逐村走访,进一步掌握了基层情况,夯实了工作基础,促进了农村稳定,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真实的一线资料和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3、坚持突出实效,创新工作呈现亮点。按照“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的工作思路,实行年初申报立项、年中调度督导、年底综合考评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县级立项的15项创新课题均

2 有很所进展。农村干部管理1+4工作机制、“543”办案机制、案例点评制度、多方监督保证招标透明化、实行“阳光办案”、开展“双创双提”活动等均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经验材料汇编》收录我县创新经验材料4篇,永清县人事局成为全市创新经验交流会廉政文化建设观摩点。

二、2011年工作设想

2011年,在全面推进各项宣教调研任务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的思路,不断推动宣教调研工作上水平。主要抓三个方面:

1、突出三项重点。一是在宣传教育上,突出岗位教育。在深入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廉政文化七进”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重点办好工程建设领域、教育卫生领导岗位和民政系统干部三个关键岗位的廉洁教育培训班。二是在调查研究上,突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在安排调研课题时,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党务公开、加强对“村官”的监督和管理、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等作为调研重点,组织好调研活动。三是在制度建设上,突出制度落实。在深入开展各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清理、健全工作基础上,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关键环节,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2、攻克一个难点。网上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一直是我县宣教调研工作的薄弱环节,今年将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创

3 新方法,确保攻克这个工作难点。一是切实提高认识。真正把网评和信息报送工作摆上位置,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二是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县纪委宣教室牵头抓总把关,各单位网评员和信息员任务量化的工作机制。三是定期通报考评。出台《永清县纪委网评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对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各乡镇纪委以及驻县直单位纪检组的网评和信息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实行年底考评。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邀请上级领导,对全县的网评员和信息员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交流活动,确保迅速提升业务素质。

3、打造两个亮点。今年,我们将在做好宣教调研法规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办好《清廉》内刊。作为县级廉政读物,《清廉》内刊自创刊以来,已经连续编发30余期,刊登各类文稿800余篇。《工作动态》栏目传递了上级精神,反馈了本县工作;《廉政风范》、《案例点评》、《党纪政纪知识》三个栏目对开展好“三项教育”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经验交流》和《他山之石》为推广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提供了重要参考;《廉政文化》寓廉政教育于无形之中,反响良好。今年要继续保证方向性,增强可读性,提升影响力。二是探索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新模式。我县从2010年开始大规模开展新民居建设,准备利用五年时间搞完,以多数村街并村联建为主要模式,届时将形成若干农村新型社区,目前韩村镇九兴区建成即将搬迁入住(其中三个村街首先搬入新民居)。探索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新的模式,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机制

4 和方法措施,可以为在后续建设的农村社区内开展好廉政教育提供借鉴和参考。具体是建设“三个一”,即:以“村街共建、资源共享”为目标,参照乡镇廉政教育基地的形式,建立一个农村社区廉政教育基地;结合农村社区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等特点,探索一套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发挥农村社区聚集人口多、基础设施完善等优势,创建一个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目前,社区廉政教育基地已基本建成,搬迁入住后即可使用。

汇报完毕。

第15篇:随县国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汇报

随县国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汇报

自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来,按照上级的部暑和要求,随县国税局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紧紧围绕组织税收收入中心,以刹风整纪为突破口,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核心,以创优质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扎实有效地开展行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国税工作的开展。现将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县国税目前共管辖纳税人3070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01户,小规模企业201户,个体工商户2668户(其中,起征点以上485户)。2009年度,共完成国税收入6364.6万元,但由于县区机构分设,部分企业管辖权随之调整,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市局将2009年随县收入调向曾都3539万元,随县国税收入实际基数2825.6万元。2010年随县国税全口径收入计划为4760万元,5月份,县政府又追加5%国税收入,增幅达78.6%。

截止目前,全县共组织国税收入4526.6万元,占全年收入计划的94.8%。其中,增值税完成3663.2万元,占全年收入计划的86.9%;其他税种全部超额完成。与去年同期相比,收入总额大幅增长,同比增长2388万元,增长112.68%。分税种看,除个人所得税因政策性免征有所减收外,其他税种均实现增收。其中:增值税同比增收1709.3万元,增长88%;企业所得税同比增收789.5万元(去年同期仅为20.9万元);消费税同比增收 1 1.4万元(去年同期仅为0.6万元)。截止目前,全县共完成一般预算收入825.3万元,预计全年将突破950万元,与年初计划相比,将超收20%。

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完成工会经费59.3万元,占全年计划的84.7%。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进展情况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迎评氛围

开展行评工作以来,省局、市局对行评工作高度重视,尤其是对新成立不到一年的随县国税,更是寄予了殷切的希望。县局党组紧紧围绕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总体思路,全力以赴组织迎评工作,在基础阶段,重点做到了“四有”,即有动员、有方案、有专班、有平台。

一是多层次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9月19日,市局和县委县政府行评动员会召开后,县局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全县国税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会上认真传达了县市两级的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重要意义,初步确立了工作目标。会后,各分局迅速分别召开会议,层层传达精神,精心部署。9月29日,县局班子成员再次参加了市局行评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力争第一”的行评目标。随后,县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市局要求和县局实际,对行评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在前期准备阶段,县局党组坚持一天一个碰头会,共同商议,及时调整,将行评工作提升到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上来。

二是制定迎评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结合县纪委、市局关于 2 开展行评工作的方案要求,县局制定出台了详细的迎评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各阶段工作重点,各项工作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抓,人人迎行评”。

三是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将行评工作抓到实处,县局成立了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忠军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继怀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分局长、稽查局长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县局在机关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抽调干部组成行评专班,专班采取挂牌行政,集中办公的形式,集中一切精力搞好行评;各分局、稽查局在其内部成立行评工作专班,自上而下形成一股有力的迎评合力。

四是开辟宣传平台,营造行评氛围。为了更好地营造迎评氛围,县局在内部办公网上开辟了“行评专栏”,专门反映机关和各分局的迎评动态;根据行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编发信息简报,目前,已编发迎评专题简报6期,印发2000余份,分别寄往县“四大家”领导、人大政协代表、纳税人代表等,让社会各界能够感受到随县国税的行评态度和决心。同时,县局大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建立了党风廉政文化室、廉政文化走廊,向社会各界群发了2000余条;在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廉政在心中”的签字活动;积极参加“廉政文化进家庭”和文化下乡活动,根据洪山国税干部王广江两次拒贿和国税干部龚献宏拾金不昧的真实事迹,自编自导自演廉政小品、快板等,获得极好的社会反响,在全县国税系统内形成了浓厚的廉政勤政、全力迎评的良好氛围。

2、丰富载体,边查边改,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县局结合实际,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再加措施,确定了以 3 “四项活动”为载体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四项活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查找不足,做到边查边改,逐步完善。

一是县局机关开展“三联、三谈、三访”大调研活动”。将县局班子成员及机关中层干部分为六组,联系走访县委、县政府、县直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及纳税人,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谈心会等形式,谈管理、谈服务、谈发展,调研走访过程中,注重深入机关、企业、车间、市场等场所,访问题、访质效、访需求。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解决纳税人在办税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纳税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截止目前,已向县“四大家”、党委政府领导、纳税人代表和督察组成员等发放调查问卷1600份,其中,回收1500多份,县局对其进行了归纳分类,已经整理出一些宝贵的意见。

二是基层分局开展“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由各分局在所辖每个乡镇组织开展“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要求税收管理员向所辖乡镇纳税人代表,针对本人的勤政廉政、税收执法、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主动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并积极征求纳税人的建议和意见。述职述廉后,采取无记名形式,开展“请您评议”活动,由纳税人当场填写《税收管理员勤政廉政测评表》,对税收管理员进行评议打分,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年终个人评选表模的重要依据。

三是稽查局开展“稽查质效回访”活动。由稽查局组织专班,对2010年以来稽查局已实施稽查并已结案的纳税人进行回访,回访率要达到100%。回访中,重点对稽查程序、处理处罚程序、4 执法文书应用、稽查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纳税人查后需求等情况进行回访,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耐心宣传、解释相关税收政策,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稽查人员依法办案、公正执法,达到以访促廉、以访促改的目的。回访活动结束后,由稽查局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在“稽查局政风行风座谈会”上,就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将《整改报告》向县局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和纳税人反馈。

四是办税服务厅开展“窗口岗位服务竞赛”活动。本着“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原则,开展“窗口岗位服务竞赛”活动,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岗位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服务标兵”,树立随县国税办税窗口形象。评选活动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全部以纳税人测评为主。向纳税人发放《测评表》,《测评表》重点就办税人员政策业务水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办税效率、文明服务、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礼仪、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测评;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投票箱,于10月25日前打开测评箱,统计测评结果。

3、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促进国税工作

县局始终将政风行风评议作为促进国税工作的有效手段来抓,将迎评工作与组织国税收入这项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打好“八张牌”。

一是打好“税源建设牌”。狠抓税源基础管理,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以往需要三个多月才能完成的纳税人基本数据迁移工作,确保了税款顺利入库。在征收范围调整上,县局积极汇报,努力争取,最终将烟草、烟花爆竹、顺泰仓储、嘉城制衣 5 等重点税源管辖权成功争取到随县。目前,中石化也正在办理在随县纳税的有关手续,下一步,县局还将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将供电公司税收管辖权划转随县,以进一步壮大随县税源基础。据统计,截止9月底,烟草、顺泰仓储、烟花爆竹、嘉城制衣共入库税款1300万元,占完成总额的29%,为随县税收任务的完成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打好“出口退税牌”。出口退税是随县经济的重要支柱,为随县国税争取到了重要的免抵调库指标。县局高度重视,成立出口退税专班,对其实行专班管理。5月下旬,县局专门组织召开出口企业座谈会,为出口企业法人、会计解读出口退税政策,政府领导专程到场指导工作。会后,联丰、银兆等企业老总纷纷表态,要在随县实现出口500——1000万美元。同时,县局积极汇报、多方协调,充分用足用活优惠政策,为出口退税企业争取托管贷款政策,有效地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大大增强了出口企业发展的信心。截止9月底,随县共实现免抵调库收入1282万元,同比增长近800余万元。

三是打好“优化环境牌”。优化经济环境,支持经济发展是国税部门的良好传统。年初,随县国税结合随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内含二十一条有力举措,为广大纳税人干事创业积极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执行上,县局用足用活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让企业在随县发展安心、放心、舒心。

四是打好“招商引资牌”。县局在搞好本地税源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将招商引资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大 6 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极,县局自加压力、自加任务,定下了全年招引金额6000万元的任务。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县局充分发挥干部力量,全员招商、以商招商,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成功引进了随州市金纱纺织有限公司。在县局多方联系、大力支持下,随州市金纱纺织有限公司与今年3月份正式落户随县安居镇。公司占地近10亩,一期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公司于今年5月份试投产,截止9月底,已实现销售收入461万元,实现税款4.7万元,目前产销两旺,预计年产值将超过2000万元。二是与北京新合作有限公司初步达成物流园项目协议。经过洽谈协商,已初步与该公司达成项目意向。该公司计划在随县投资1亿元,征收百亩用地,建成随县百亩物流园,为整个随州地区商业超市网点配送货物。三是顺利促成上海华合公司总部迁址随县。在县局积极协调下,上海华合公司总部与洪山龙泉公司达成增资扩股协议,华合公司已决定将总部先进设备迁往洪山,并新增1条生产线,建成农产品加工企业,预计年内出口额将突破1000万美元,创税400万元左右。四是积极促成长佳蔬菜落户随县。经过县局牵线搭桥,随州市长佳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计划投资8000万元,在安居镇建成300亩加工基地,生产“泡泡青”,据估算,生产基地建成后,将带动1000多农民就业致富。

五是打好“纳税服务牌”。尽管县局办税服务厅受到空间、硬件设施等方面的限制,但县局通过不断健全服务体系、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措施等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服务,积极推广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缴税等业务,满足了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基本保证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够在服务厅顺利 7 办理。截止目前,全县企业网上申报、缴税率达到91.29%以上。同时,大力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并于6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已有803户纳税人可以通过该系统顺利入库税款,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同时,县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城乡互联、结队共建”。将小林天坡和殷店胜利两个行政村纳入县局机关结队共建村,同时,三个分局分别确定了厉山星炬村、洪山凉亭河村和殷店火炬村三个共建村为共建村。5月中旬,县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同志及裕国公司负责人,现场走访了天坡、胜利两个村,签订了帮扶协议,初步确立了帮扶方案,各分局帮扶工作也全面启动。9月19日,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再次到两个结对共建村进行考察调研,为两个帮扶村送去2万元帮扶金,并对走访慰问了5户困难家庭,为每户送去500元慰问金。截止目前,全县国税系统已向结对共建村投入资金近5万元,帮扶项目的建设也正在积极落实。同时,明确提出帮扶意见,志在带动经济发展,做到既出票子,又出点子。

六是打好“风险防范牌”。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县局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内控机制的建设,以廉洁从政和规范执法为切入点,综合分析税收执法风险所在,全面排查风险点,完善风险管理体制。通过对筛选出来的30类、213个风险点进行分类防范,实行两级巡查、两级监督、两级考核、内外考评,逐步探索出一套层层负责、责任共担、相互监督的风险管理体制,建立了“税收执法风险全维度管理办法”,有效地对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截止9月底,通过全维度管理,县局组织对32户纳税人进行了 8 检查,重新核定税款后,补缴税款30余万元;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按月进行了检查,从反馈信息看,干部执法过错行为大大降低,从3月份的24起,下降到9月份的0起,有效增强了干部的防范意识。

七是打好“队伍建设牌”。一方面,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执政能力。通过开展“一学三争”党组织创建活动、民主生活会、县局领导班子大调研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领导队伍的理论水平,各级领导班子在组织收入、干部队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在5月份的大调研活动中,围绕八大调研主题,经过深入调研,挖掘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这些问题,县局党组制定了《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服务基层的意见》,对基层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起到了极好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不断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县局高度重视业务培训,力求通过业务培训,提升干部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八是打好“干部维稳牌”。县局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做好维稳工作。在税收工作中,坚持以纳税人为本,全心全意做好纳税服务。在内部管理上,坚持以干部职工为本,千方百计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工作环境上,克服资金困难,为部分科室更换空调,集中购买午休用具,解决干部午休问题;在政治待遇上,县局积极汇报,争取到三个副主任科员指标,为干部政治发展创造更宽阔的空间;在服务基层上,机关大力向基层倾斜,领导干部主动调研,对口科室积极联系分局,在政策辅导、税收宣传、业务培训、依法行政等方面积极指导,

9 帮助分局树立良好形象。在经济待遇上,县局兼顾基层利益,对干部体检、老干部住房等方面一并统筹,尽最大的努力让广大干部感受到了国税大家庭的温暖,努力创造了整个随县国税和谐稳定的局面。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理清思路,积极汇报,争取领导支持

搞好政风行风评议,继续优化纳税服务,都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尽管我们在工作上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县国税成立时间比较短,当前各部门行评措施也很多,竞争也很激烈,再加上国税部门一向都有行评第一的传统,因此,县局压力非常之大,恳请各级领导大力支持,帮助出谋划策。下一阶段,县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行评工作要求,结合县局实际,认真细化措施,强化组织落实。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积极向各级领导汇报有关情况,邀请各级领导莅临县局指导工作开展,帮助国税查找不足,及时整改,不断完善,以便更好地为县委、政府当好参谋。

2、结合实际,落实整改,确保行评效果

针对前期问卷调查及调研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县局对其进行了分类汇总,发现纳税人反映的主要问题还是在于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办税程序上。结合调查问卷中纳税人反映的7条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上要明确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回访整改效果,促使行评效果落到实处。

3、总结分析,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县局将充分利用行评成果,对行评工作进行分阶段总结,认

10 真分析行评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总结提炼行评经验。整个活动结束后,县局将对这些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并最终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建立一套可以推动国税工作全面开展的长效机制,从而达到以行评促工作的工作目标。

第16篇:国税

1.国际税收: a) (广义)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b) (狭义)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收税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税收管辖权: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表现为一国政府在税收方面所行使的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力,具体表现为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3.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4.税收饶让:亦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虚税实扣,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5.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6.离岸中心: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

7.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8.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9.资本弱化: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大大超过股权资本时。

10.正常交易定价原则: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原则行事,即按照市场竞争原则进行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其定价应当与非关联企业之间在相同情况下的交易定价一致。也称独立核算原则。

1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根据相同交易条件下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同类交易时所使用的非受控价格来调整关联企业之间不合理的转让定价。

12.交易净利润率法:它是一种以独立企业在一项可比交易中所得获得的净利润为基础来确定转让定价的方法。我国税法称其为“净利润法”

13.预约定价协议:在进行跨国交易前,跨国关联企业纳税人和税务当局之间就其转让定价方法达成的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照此执行,税务局不再进行转让定价调整。预约定价协议是将费时费力的事后调整变为事先裁定。

14.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取消推迟课税的规定以阻止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基地公司进行避税的立法,被成为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受控外国公司法规。15.归属所得:受控的外国公司应分配给股东,使之不再享受推迟课税规定的某些类型的所得。外国公司虽未分配或汇给居住国股东,但仍要归属到居住国股东应税所得中一并申报纳税。

★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的区别:⑴涉外税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它并不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⑵涉外税收的征税权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⑶从载体的方面看,涉外税收体现为一国具体的涉外税收制度,而国际税收则体现为国际惯例和税收协定等法律规范。

⑷从职能方面来看,涉外税收的职能主要表现为聚财和调控职能,而国际税收的职能则主要表现为调整并规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即协调职能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⑴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⑵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⑶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⑷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⑸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有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国际避税的成因:从主观上看,国际避税的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的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从客观上看,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⑴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有可能躲避开任何国家的纳税义务。

⑵税率的差异

⑶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

⑷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⑴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

⑵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

⑶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

⑷绕过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公司的利润汇回国内

⑸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

⑹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⑺把国外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实现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⑴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⑵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⑶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⑷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⑸资本弱化

⑹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⑺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特点:外商投资企业规避在我国的纳税义务,有的将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去实现,从而减轻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总税负。即“顺向避税”。 但也有或者说很大一部分是将利润从我国低税区向境外高税区转移,让利润在高税区的关联公司去实现, 即“逆向避税”。

•主要原因:⑴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

⑵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

⑶外商投资企业不会因逆向避税而增加其税收总体负担。

⑷西方一些国家公司所得税实行归属抵免制,即允许个人股东用分得股息所负担的公司所得税的 一部分冲抵其股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⑸若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关联企业亏损,则利用转让定价将利润调出到该境外关联企业并不一定会增加其应纳税额。 主要手段:⒈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资本弱化

⒊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

⒋建筑等工程项目“由大化小”,工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并将小项目单独签订合同,从而造成外国企业在我国没有常设机构的事实,规避工程项目所得本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预约定价协议(APA)的局限性:⑴申请的复杂程度高。

⑵信息披露的过多,易泄露公司的机密。

⑶成本过高,费时费力。⑷有效时限问题,预约定价协议是一种对未来进行约束的协议,但未来是不可预知的,在一个迅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预约定价协议的有效性只能限于短期。

★F分部所得包括的内容:1.外国个人控股公司所得。

2.外国基地公司的经营所得。⑴外国基地公司销售所得

⑵外国基地公司服务所得

⑶外国基地公司货运所得

⑷内部保险所得和第三国保险所得。

★在双边协定中列明反滥用条款:⑴排除法:即在协定中明确规定,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不适用于某一类纳税人。

⑵真实法:即规定不是出于真实的商业经营目的,只是单纯为了谋求税收协定优惠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

⑶纳税义务法:即在协定中规定,仅当所得在居住国征税时,来源国才给予协定优惠。一个中介性质的公司其所得如果在注册成立的国家没有纳税义务,该公司则不能享受协定的优惠。⑷透视法:即在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协定的利益(特别是对各项投资所得的优惠)只能给予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最终的、真正的受益所有人

⑸渠道法:即在协定中专门设置针对导管公司的条款,对导管公司获得的收入的使用途径及比例作出限定,符合限定的可享受协定优惠待遇,否则不得享受协定待遇。

⑹禁止法:即不与被认为是国际避税地的国家或地区缔结税收协定,以防止跨国公司在避税地组建公司作为其国际避税活动的中介性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逆向避税的主要原因:

(1)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 (2)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

(3)外商投资企业不会因逆向避税而增加其税收总体负担。

(4)西方一些国家公司所得税实行归属抵免制,即允许个人股东用分得股息所负担的公司所得税的 一部分冲抵其股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若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关联企业亏损,则利用转让定价将利润调出到该境外关联企业并不一定会增加其应纳税额。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以及对应的国家: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也称为纯国家避税地) 例如: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 (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例如:瑞士、海峡群岛、爱尔兰、英属维尔京群岛 (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例如:巴拿马、中国香港、塞浦路斯

(4)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和地区 例如: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

(5)签订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 例如:荷兰 非纳税居民

无住所+T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薪金[-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资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天数

无住所+90/183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薪金[-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

当月天数当月境外工资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天数无住所+1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薪金[-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1-2011.9.1前

5000-20000 20%

375

20000-40000 25%

1375

40000-60000

30%

3375 2011.9.1后 4500-9000

20%

555

9000-35000

25%

1055

35000-55000

30%

2755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总公司来自国内所得为1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所得5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的所得30万美元。甲国所得税税率40%,乙国所得税税率33%,丙国所得税税率45%。甲国和乙国税收协定规定有税收饶让,乙国给予甲国总公司在乙国的分公司减半征税的优惠待遇。要求:试用分过抵免法计算甲国总共公司国外所得税款的可抵免数和甲国政府的可征税款数

乙国

丙国

Tn5016.5%8.25万美元视同缴纳Tn5016.5%16..5万美元CL5040%20万美元Tpn16.5万美元Tn3045%13.5万美元CL3040%12万美元 Tpn12万美元可抵免额度5033%3040%28.5万美元应缴纳税额(1005030)40%-28.543.5万美元

内地A公司与香港B公司是关联公司。2008年5月两个公司之间发生下列业务

(1)A公司以20万美元的价格从B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而同类原材料的国际市场价格为12万美元 (2)A公司以100万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销售一批产品,B公司对该批产品未作任何加工,又以15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B公司当地同类产品的销售利润率为20%。

A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应调增应税利润=20-12=8 万美元

可比非受控

(2)正常销售价格=150*(1-20%)=120 万美元

再销售价格法 应调增应税利润 120-100=20万美元

应补缴所得税=28*25%=7万美元

A国家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国内、外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的所得70万元,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30万元。居住国A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税率为30%;61~80万元,税率为35%;81~100万元,税率为40%,国外分公司所在国实行30%比例税率。问:1.如果A国实行全额免税法,计算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 2.如果A国实行累进免税法,计算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 1.(1)应征所得税额为 60*30%+10*35%=21.5万元 (2)国外分公司已纳税额为

30*30%=9万元 (3)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为

21.5+9=30.5万元

2.应征所得税额

[60*30%+(80-60)*35%+(100-80)*40%]*70/100=23.1万元 国外分公司已纳税额=30*30%=9万元 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23.1+9=32.1万元

第17篇:法规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二、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六、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八、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九、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十一、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一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六、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七、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二、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十四、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十五、将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六、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

一、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8篇:法规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1 条例简介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2 制定范围

此次《条例》制定范围,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可谓是真正涉及到了反浪费倡节约的深水区,显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浪费等现象的决心,可以想像的《条例》的推进或可遇到一些地方、部门的“螳臂挡车”之举。作为此次规定的被执行对象和执行主体,这种既当裁判者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强力推进。同时,《条例》规定是一种总纲式的规定,相关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进行细化,从而使《条例》从“原则”变成“规则”,更具贯彻执行力和威慑力。 3 章节内容 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2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1]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3.3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四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七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八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3.4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二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3.5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五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3.6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3.7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三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第三十九条 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加快推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制。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于统一调剂。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3.8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三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四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

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3.9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四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3.10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第五十条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一条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五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

(七)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11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第六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3.12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5月2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出规定。有关专家表示,《规定》呈现出四大亮点。

1 基本简介

2013年12月8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1]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方、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条 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六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八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7月5日发布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办文〔2007〕35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19篇:法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一方面是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建筑公司、开发公司

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办公楼、工程款

3、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建设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公司按期完成工程、开发公司支付进度款

法律体系:

1、宪法

2、民法

3、商法

4、经济法(招投标法)

5、行政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8、刑法

9、诉讼法

建设法规就其主要的法律规范的性质来说,主要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围。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P10 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与规章

4、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6、国际条约 建设行政执法

(一)建设行政决定

(二)建设行政检查

(三)建设行政处罚(建设行政处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的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财产罚、行为罚、告诫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建设行政司法

(一)行政调解

(二)行政复议

(三)行政仲裁 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构成

1、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第二章 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各阶段的主要内容P21 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

1、决策分析阶段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3、建设实施阶段

4、竣工验收阶段与保修阶段

5、终结阶段

决策分析阶段

1、投资意向

2、投资机会分析:投资环境的客观分析;企业经营目标和战略分析;企业内外部资源条件分析

3、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用书面的形式把投资机会的分析结果表达出来,呈报给决策人。需解决的问题:

(1)要提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的依据; (2)拟建规模和建设初步设想; (3)建设条件及可行性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结果;

(5)项目的进展安排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算。 可行性研究

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进而评价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审批立项Ø项目建议书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Ø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竣工日期的争议问题

《建筑法》规定: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同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4、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应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5、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和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一书两证”制度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1、选址意见书的概念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P36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界限的法定凭证。

《建设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未取得该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责令收回。 贯彻“先规划,后用地”的原则 在乡、村规划区建设应发证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城市违法建设工程: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的。

(二)不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或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

(四)擅自改变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五)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永久性建设的。

(六)临时建筑物逾期不拆的。

(七)擅自改变已建成建筑物的外部装修及立面形式的。

(八)擅自沿原建筑物外墙搭建亭廊的。

(九)擅自在已建成的建筑物上进行加层建设的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P249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工业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P250 第四章 建筑法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筑许可制度

P76 建筑许可的概念——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或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主体:行政机关

内容:确认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或具备某种资格 形式:证书形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申领的范围: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此规定。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规定:(1)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2)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工程发包、承包、分包制度P81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制度

P83 联合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是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承包方的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P83 分包商不可以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分包工程 P137施工总承包 P83 禁止违法分包:

1、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3、分包范围必须合法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监理 P87 强制监理的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项目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义务与权利,监理的民事责任 88 《建筑法》第35条:如果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的,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三控制)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的主要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P91 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P91 (1)组织保障措施(2)管理保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人力资源管理 明确岗位责任物力资源管理)(3)经济保障措施(4)技术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法》第19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2、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求

3、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

5、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6、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P94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 P95

3、依法监理的责任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的划分P96~97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P97 ) 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P231~233 l)按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P110

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

2、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的责任

3、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

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

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6、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

7、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8、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

9、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3、按图施工的责任

4、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5、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6、返修保修的责任

7、对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

8、见证取样的责任

9、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质量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2、独立监理的责任

3、依法监理的责任

4、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 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P115 最低保修期限 P118 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P119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三十九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七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7)

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P209 P265 P272 66条

强制招标的适用范围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在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招投标的主要法律问题

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有效期限的规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P216

(二)评标的有关规定

1、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2、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三)评标结果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

(一)土地所有权

1、概念: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家土地所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 :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只能是农民集体

(二)土地使用权

1、概念

2、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国有土地使用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 出让、划拨P165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通过与土地使用者订立出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P167 根据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而不同,分别为:(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什么是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

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划拨

(一)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下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闲置耕地禁止制度 闲置土地的处理 P58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应开发建设面积的1/3,或者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收土地闲置费

无偿收回土地 P58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安置

(1)征收耕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

青苗补偿费

P62 第二节 房地产交易 P180 房地产不得转让得情形 P179 商品房预售

1、符合的条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 P183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属于不动产,设定房地产抵押权时,需依法履行抵押登记的法律行为。

1、房地产抵押合同与抵押登记登记生效主义,即以抵押登记作为房地产抵押权成立的条件。

2、优先受偿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讼争商品房确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只是一种对内关系。对外,讼争商品房产权人为陈某,作为产权人的陈某不论是否征得妻子同意与他人确立的抵押关系都是有效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抵押物的处分权

(1)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抵押物的出租权

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实现,租赁关系解除 先出租后抵押——抵押权实现,租赁关系仍继续有效

丙某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以抵押的房地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法律现象。 房屋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主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退还余款。(《合同法》第215条)

租赁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须在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卖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在租赁期间,房屋的所有人将房屋予以出卖、赠予、典当或抵押后,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房屋租赁的特殊效力 优先购买权

出租房屋和共有房屋出售时,应先征求共有人和承租人的意见,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和承租人如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物权可以对抗债权,从法理上讲,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三节 城市房屋拆迁P185

一、城市房屋拆迁概述

1、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并由拆迁人对原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2、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被拆迁人

拆迁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

3、城市房屋拆迁的形式

自行拆迁

委托拆迁

拆迁人须遵守的规定: 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

拆迁管理部门能作为拆迁人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1、拆迁许可证

2、拆迁公告

3、拆迁委托

4、拆迁协议

5、拆迁公证

6、拆迁纠纷的解决

实施房屋拆迁前,拆迁人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租赁房屋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处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1、拆迁补偿与安置的对象和范围

对象: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也包括房屋的使用人(主要是承租人) 范围:主体房屋和附属物,但限于合法建筑。

2、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方式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3、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费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

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P185 产权调换: 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二、房地产权证书

1、土地证书

证书共分四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房屋产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20篇:税政法规科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应知应会的内容

1、何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采集率达到多少

以上?

答:已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已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应采集而未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100%

采集率达到99.9%以上

2、何为一般纳税人档案漏采率?漏采率应控制在多少以

内?

答:一般纳税人档案未采集户数/一般纳税人档案采集总户数*100%

应控制在0.05%以内

3、金税工程有哪几个系统组成?

答:①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②计算机稽核子系统 ③发票协查子系统 ④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

4、目前分局主要应用哪两套软件来采集金税工程需要得

数据?

答:防伪税控认证和报税系统

5、报税系统主要采集企业的什么数据?企业报税时应带

什么到分局?

答:报税系统主要采集企业的销项税额,企业报税时应带软盘和IC卡

6、企业进行人工报税应如何进行操作?

答:应要求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存根联到征税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补录并传至报税子系统

7、当前分局增值税纳税申报实行的时什么模式? 答:“一窗一人一机”

8、新办企业符合什么条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系统管理? 答:2002年1月起新办的除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

9、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售发票后

多长时间内,税务机关要对企业经营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提供服务,跟踪管理?

答:一个月内

10、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一般

有那些程序?

答:①案头审核② 约谈③实地查验等

国税法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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