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粮食局服务承诺
1、一切政务、事务、业务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2、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解难释疑,认真办理,对方满意,不推诿、不搪塞、不扯皮。职责范围以外的,介绍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引导服务。
3、实行限时办结制。一般事务当天办结,需要研究或上下部门协调的一周办结,需要调查处理的信访或举报件,按规定期限办结。
4、加强对窗口行业建设的引导和监督,倡导文明、规范、优质服务。坚持开通送粮热线、电话预约,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粮油市场准入制,让市民吃上放心粮油及复制品。
5、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想方设法助农增收。协同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管理,指导收储企业常年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压级压价、不拒收、不限收、不打白条、不代扣款。
6、拥军优属,保障军粮供应。热情服务,排忧解难。提供优质粮油,及时保证供应,定期走访,搞好军地共建。
7、加强指导,规范服务。认真做好粮食行业发展的信息交流,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8、依法审核粮食收购资格,依法实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作出答复。
9、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不收礼、不吃请,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工作中不故意刁难,发现违纪问题,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10、违诺追究。违反承诺,经调查属实,对部门(处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违诺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扣除年终目标管理奖。
监督举报电话:7345984。
扬州市军粮供应服务承诺
一、坚持“先军队,后地方”的服务方针,实行军粮优先、优供,保质、保量、保价,优惠服务。
二、公开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公开陈列粮油商品,公开粮油价格。
三、做到不短斤少两,不怠慢军人,不发生争吵。
四、实行包换、包退、包满意。
五、提供休息场所,提供茶水服务。
服 务 公 约
文明用语主动热情
品种齐全保障供应
粮油质量合格放心
规定价格严格执行
店堂内外卫生整洁
欢迎监督提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