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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竹业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20:55: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龙岩市竹业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编者按: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市竹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到2009年6月底,全市共有竹业专业合作社40家。竹业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在提高竹农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我市竹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等方面,已初步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市竹业办通过调查研究形成《龙岩市竹业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供各地发展竹业专业合作社参考借鉴。

龙岩市竹业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竹业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发展迅猛。为了全面了解竹业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规范和指导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市竹业办在对全市竹业专业合作社组建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先后到武平、连城、永定、上杭、漳平等县(市)抽取了9个竹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建情况

截止2009年6月底,全市共有竹业专业合作社40家。社员1448人,出资总额5747万元,其中现金1511万元,拥有毛竹林等竹林生产基地15.8万亩,带动了农户1.5万户。在40家竹业专业合作社中,2007年7月1日以前组建的只有2家,占5%,以后组建的38家,占95%,其中组建时间不足1年的有22家,占总数的55%。从牵头单位来划分,有三种类型:竹林经营大户牵头的合作社,有24家,约占60%;由笋竹加工企业牵头的合作社,有12家,约占30%;由乡镇供销社牵头的合作社,有4家,约占10%。现阶段竹业专业合作社主要在六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百村竹业工程建设的宣传和组织;二是竹山道路开设的组织;三是劳力的统一聘请和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四是笋竹原材料的保护价收购;五是笋竹制品的统一定价销售;六是贴息贷款的联保等。总的来说,竹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提高竹农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我市竹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等方面,已初步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存在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的竹业专业合作社组建时间不长,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规模普遍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全市40个竹业专业合作社中,人数少于20人的有24个,占60%;低于10人的有18个,占45%。跨村、跨乡镇的合作社很少。

(二)运作不太规范,合作社有名无实。不少竹业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人选的确定不太透明,选举不太规范。个别县的竹业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由该乡镇或别的乡镇供销社主任兼任,对村情不了解,对发展不关心,社员对此颇有微词,认为成立竹业专业合作社是为了应付完成上级规定的组建任务,或者是为了骗取上级的补助资金。此外,工作开展不太正常。不少竹业专业合作社对办社的目的意义不太明确,组建后基本没有开展活动,对今后如何发展没有规划或计划,心中无数。不少新成立的合作社的所谓出资都是为了应付登记而临时划入帐户上的,成立之后帐户上的实际资金又是零,是个十足的有名无实的“空壳社”。

(三)财务管理不太规范,社员利益难以实现。合作社财务与参加合作社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是理事长的企业)财务,合作社的财务与村级(理事长一般为村长或村书记的村)财务,关系混乱,合作社的利益较难保障。不少合作社社员证的发放和管理不到位,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社员的利益难以实现。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做大做强难度较大。尽管各级对专业合作社发展在财政、税

收、金融等方面都制定了扶持政策,但真正享受到扶持政策的竹业专业合作社很少,约占被调查合作社的10%左右。所调查的竹业专业合作社中,获得启动资金扶持的不足一半,有获得启动资金的,其数量也不多(约在1万元左右),新办合作社或社员普遍提到的贷款问题依然难于解决。

三、发展对策

(一)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运行的法律,必须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以及全社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全面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及其运作方式,社员的权利、义务及其履行方式等,形成广大农民关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或积极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有关专业合作社方面的包括法律、信息、业务、政策等方面的培训班,对社员、理事会成员、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监事会成员等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促进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凝聚力和带动力。

(二)注重质量,依法有序发展。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成熟一个,设立一个。要通过民主管理,确立好的章程,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分配方案,选好可靠的领导班子。合作社规模不能太小,原则上村级竹业专业合作社其社员人数以达到该村拥有竹林的竹农户数的30%以上,或者社员所拥有的竹林面积必须占到全村竹林面积的50%以上为宜。

(三)规范运作,提升带动能力。必须严格执行章程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规范化运作和管理。特别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主要任务有:(1)生产资料的购买;(2)竹林病虫害的防治;(3)护笋护竹的组织;(4)竹山道路开设;(5)生产工人的雇请;(6)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的组织等方面(以上任务一般是竹业合作社建立的初始阶段必须承担的任务);(7)做好笋竹产品的销售服务,包括产品的组织、贮藏、运输、销售等;(8)开展笋竹的加工;(9)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包括担保和提供短期资金服务等)。二是完善产权分配制度。无论是采取货币出资(即交纳股金,竹林由竹农自行经营管理)还是采取实物出资(即竹林交由合作社统一承包经营),都必须建立和完善二次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社员证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社员的股金、交易额、可分配盈余和量化到社员个人的公积金等各种信息,以确保社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别要通过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和审计监督等手段,防止竹业专业合作社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或村级财务纠葛不清,利益输送等问题,确保合作社和社员的财产安全。

(四)加大扶持,促进做大做强。我市竹业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刚刚成立,大多数处于初始阶段,特别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市县两级已经出台包括财政、金融、税收等的扶持政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财政应该对新办的竹业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扶持,加大对竹业专业合作社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及申报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和产品品牌称号的扶持力度;对竹业专业合作社兴办笋竹加工企业和开展竹林的集约经营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各级林业部门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对新成立的竹业专业社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扶持;对规范化管理、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竹业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竹业专业合作社兴办笋竹加工企业和开展竹林集约经营的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对竹业专业合作社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及申报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和产品品牌称号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竹业专业合作社主动与笋竹龙头加工企业开展联合并取得

明显效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此外,林业促进竹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如竹业重点村的补助政策、省现代竹业项目县的补助政策等向有合作社的村或合作社的社员倾斜等,或者以竹业专业合作社为单位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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