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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7: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

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特别是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围绕特色产业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突破性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业发展。但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背景、发展现状及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变革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然而,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主体越来越融入国际化,双层经营体制难以应对市场。

1、单家独户生产规模零散化,品种选择各异,不能适应区域化、专业化生产,处于低水平重复生产,难以实现产业化经营,农民增收缓慢。

2、农业结构调整存在盲目性、跟风走,农产品供大于求,卖难现象屡屡出现,农民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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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低。尤其现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到重视,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相继出现,分散经营很难达到标准。国际市场、贸易壁垒、绿色壁垒对农产品提出了苛刻要求。

4、势单力薄的单个农民获得市场信息困难,生产盲目性受中间商盘剥,不知种什么,种出来卖不出去,抵御风险能力弱。

5、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改善生产条件,实现农业产业化,都是一家一户无法实现的。

农民逐渐认识到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组织化程度。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开始自发或者在相关部门的引导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截止到2011年6月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60余家。覆盖全县23个乡镇(处)辐射农户2万多户。业务范围涵盖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生产资料购买以及与农业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方方面面。其中涉及畜牧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居多,占总数的60%强。这与县委、县政府发展肉牛、柴鸡、规模化养猪等特色产业息息相关。其中涌现出一批示范性强、带动能力突出的专业合作社。2011年三联肉兔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丰华养猪专业合作社、富民畜禽饲养专业合作社三家被评为省级示范社;泓安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大自然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兰宝家禽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盛秋林果专业合作社四家被评为市级示范社。目前,易县合作社发展在全市排名靠前,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

(一)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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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一家一户组织起来形成规模效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有利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实现标准化、品牌化经营。如:富民畜禽饲养专业合作社,其“狼牙山”牌有机农产品远销北京、天津、石家庄、山西、山东、内蒙古六省市,为70多家大型超市提供货源,在全国增设了20多家连锁店,“狼牙山”被评为河北省著名商标。

(三)有利于带动农民收入增加,引领广大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推广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兰宝家禽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年全年销售收入8600万元,合作社收入720万元,带动农民增收2000万元。

(四)有利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我县农民合作社由于发展时间短,仍处于发展的初期,许多方面还不成熟,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一)缺乏领办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表明,组建合作社首先要有一个素质较高、有组织能力和感召能力的领办人。通过调研,比较成功的专业合作社,都是由能人牵头领办的,这一比例达到了40%以上。在我县农村,由于农民受教育水平有限及广大青壮年外出打工双重影响,导致领办人缺乏。

(二)农民对相关知识缺乏了解。目前,我县农民有较强的合作愿望,农民想通过加入合作社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实现增收致富。然而绝大多数农民对相关知识不了解,心存疑虑,不利于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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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缺乏。适当的运用资金是农民合作社建设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县多数合作社仅靠股金发展,由于资金短缺,使合作社的经营受到限制,不能很好的为社员提供系列化服务,只能停留在低水平服务,更不能扩大经营规模,合作社缺乏赢利能力。

(四)人才短缺。现代农业发展,人才是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没有一定的人才基础合作社难以健康发展,尤其是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已成为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因素。通过对我县合作社的调研发现这一现象表现尤为突出。如多数畜禽养殖类合作社,严重缺乏懂养殖技术、免疫防疫、疾病防治的专业人才,遇到问题只能向职能部门求救。

(五)内部运行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合作社必须有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的组织章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从我县发展情况看,章程机构健全的合作社不足30%,大多数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许多合作社靠个人能力经营运做,运行很不规范。

(六)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缺乏凝聚力。经过调查发现,大部分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关系不密切,凝聚力不强,有的甚至出现纠纷。多数合作社会员缴纳的股金比例小,大多数合作社只停留在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及一些技术服务层面上,尚未形成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

(七)部分合作社服务内容不规范。目前我县出现一批单纯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社,通过高息拦储向社会发放高利贷,以此谋利。这些合作社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将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八)法规建设滞后,优惠政策不明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法规及优惠政策没有出台,如金融支持政策、税收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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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之间衔接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除农业部门外,还有民政、工商、税务、财政、银行、供销等部门都应该对合作社进行扶持和服务。目前,我县各部门缺乏协调联动,没有形成合力。

三、我县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多,形式多种多样,在服务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还有不成熟不完善的方面。针对以上所阐述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进一步创建宽松政策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前提。《农民合作社法》中专设“扶持政策”一章,明确从项目、财政、税收、金融方面给予扶持。省市针对合作社发展已下发专门文件,我县尚无配套文件出台。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建立长期扶持机制,明确具体的财政、金融、税收支持措施,出台具体优惠政策促进其更快更好发展。

2、树立扶持典型,利用典型带动促发展。榜样胜过说教,通过典型示范社的发展壮大,引导激发农民组建合作社加入合作社。如丰华养猪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提供优质廉价饲料、兽药等物资,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收益高于一般养殖户,从而使养殖户积极加入合作社。

3、加大对社员教育培训,培养领头人。利用国家对农民教育培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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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如“阳光工程”等,对社员进行合作社知识教育,对素质高能力强的可以培养成合作社领头人,带动农民组建合作社。合作社本身也应该利用多种资源,对社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社员素质。

4、落实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发展适度规模的专业化生产。如我县的甘薯产业、肉牛柴鸡养殖、养猪等畜牧产业,应立足我县实际,推进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以专业合作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5、提高职能部门服务水平,减少行政成本。工商、税务、金融、财政、农业等部门,提供良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宽松政策环境。

6、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基金。近几年,省财政每年都有专项资金扶持我县发展好的专业合作社。县财政能否从支农资金中列支一项专门支持合作社发展。尤其现阶段是合作社发展初期多数合作社需要资金支持,财政资金应考虑留出一项扶持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

1、进行依法登记,确保法律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而保证合法主体身份。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合作社未注册登记,属于“黑户口”这样对组织发展不利,社员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证。

2、努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合作社服务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为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各合作社应立足自身产业优势,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不断寻找增收空间,壮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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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

3、创新融资方式,解决资金困难。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财政扶持资金也十分有限不能满足长远发展。各合作社应鼓励成员出资,从调查中发现多数合作社只是少数社员出资,入股成员少。合作社可以创新成员出资方式,可以农业机械、运输工具、房屋等有形资产入股,也可以通过赊购农产品、成员预交购物资金等方式融资。需要指出的是,应防止部分合作社以高息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放高利贷谋取利益的现象。

4、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合作社规范化程度。建立组织章程,完善管理决策、财务管理、利益分配、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以规范促发展。建立合理激励约束机制,密切与成员关系,形成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

5、积极与科研院校联合寻求智力支持。合作社应根据自身产业特色,聘请相关专家和技术人才。如我县大自然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聘请河北农大教授对社员进行肉牛养殖技术培训,受到社员欢迎。

6、培训组织成员提高人员素质。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组织观念不强,应用技术能力差。培训农民不仅是政府责任,合作社更有义务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范围、业务特点培训成员,提高其素质。

(三)调动社会力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种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如供销社系统,有完整组织网络,更有一些物质条件,如房屋、仓库、场地等。一些地区的合作社供销系统领办占相当一部分;科研院校是人才集聚之地,通过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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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使知识更快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双方共赢;手上有闲散资金的企业人才,也可以改变投资方向,把资本投向农业,给合作社注入资金,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综上所述,近几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产生重大变革,为三农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但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应根据我县实际,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研究分析发展中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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