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职责
一、监考教师纪律要求
1、在考点主任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熟悉考试业务,认真接受培训,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如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综合考试,应向领导声明,不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3、监考时,监考教师应思想集中,精神饱满,忠于职守,关注考场内外的动态,关心考生的情绪等。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念题,不准谈笑聊天,不准将试卷、答题卡传出考场,不准检查和暗示考生答题,不准打瞌睡,不准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任何情况下不能出现考场内只有一名监考教师的现象。
4、监考教师应严肃认真地制止和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如发现考生违规,要将违规情况如实填写《高考综合考试违规情况处理单》(详见附件三)。如发现有大面积的违规情况,应及时报告考点主任。
5、监考教师在监考时必须使用考试规范化用语。监考教师对试题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6、监考教师在进行监考工作时,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两名监考教师应“一前一后”、“一坐一站”、“一动一静”进行监考。
7、每个考点都应与监考教师签订责任状,并建立监考教师的档案。监考工作认真负责的监考教师应予以表扬;工作不负责任的监考教师应予以调换,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监考教师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监考教师的工作程序
1、每科开考前30分钟,监考教师须到考点的考务办公室报到,考点主任应进一步强调考试的有关要求。
2、考前25分钟,监考教师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进入考场。
3、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一名女监考教师在考场门口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将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另一名监考教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详见附件二)。还要监督并提醒考生不得将书籍等物品带入考场。待考生坐定后,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4、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
5、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核对试卷科目与考试科目是否一致;清点试卷页码是否完整;检
查试卷有无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检查答题卡的标号与座位的标号是否一致等。同时提醒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正确书写、涂填自己的姓名及考试号等。
6、考试信号响,监考教师宣布考试开始,考生开始答题。
7、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考生的身份,应仔细核对每一个考生本人与准考证的照片是否相符;要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号码与准考证是否一致;要认真检查考生答题卡涂填是否正确。
8、考试15分钟以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9、考试60分钟以后,考生方能离开考场。
10、监考教师应在缺考考生的试卷上填写考试号,并在姓名栏目中填写“缺考”字样;在答题卡上填写和涂填考试号,并涂填“缺考”标记;在空白试卷右上角用红笔书写“空白”字样。
11、凡在考试结束前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提前交卷者,考生应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交给监考教师,待监考教师清查无误后,考生方能离开考场。
12、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向考生提示时间,并不准考生提前离开考场。
1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提示考生必须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全部摆放
在桌子上。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的每一份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是否齐全,并按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分别清点、整理好考生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让考生有序地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应严格清场后再离开考场。
14、监考教师在考务办公室首先要检查试卷的号码排列是否正确(从小号到大号),再将整理好的试卷、答题卡交考点主任验收合格后,密封装订。装订时注意不得露出密封线内的内容。
15、监考教师还要将客观题试卷和草稿纸扎成一卷,并注明考试科目、考场、监考教师姓名等内容,连同试卷等一并交给考点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