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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职责0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0: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按时参加考务会,监考负责人每场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召开好本场考务会。

3、监考教师考前15分钟在考点办公室领取考生考号对照单并进入考场,检查清理考场、检查考生人数、强调考试规则。每科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学生的考试座位,不符合规定,应及时纠正。

4、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一二年级学生的试卷题头由监考教师组织对学生通读,如学生对试题字迹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可就卷面字符回答提问。

5、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可先提出警告,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已经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取消考试资格。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维护考场纪律,前后就座、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保持考场安静,不谈笑聊天,不阅读书报,不站在学生身边观看学生答题或和学生交谈与考试无关的话题,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严禁在考场内吸烟、接打手机;监考人员对待考生态度不能野蛮、粗暴,一定要注意方法。监考人员的着装要大方、得体,举止文明,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7、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可提醒学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将试卷收回,清点份数后到指定地点装钉试卷。试卷按考号由大到小、自上而下的顺序装订,防止反装、到装、针数不够、位置不当等。

8、监考人员要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保证考场的秩序。

9、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并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对于监考人员擅自离岗,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试纪律混乱或失误者,社发办将通报批评并视其情况严肃处理。

考生守则

1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垫板、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等,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纸、电子词典、计算器(除特殊需要外)、草稿纸、通讯工具。(稿纸由学校提供专用稿纸)2 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3 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4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能要求监考老师解释题意),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5 考生答题用笔必须规范,一二年级用铅笔,三至六年级用蓝黑色钢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

6 考生除在试卷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姓名、学校、班级、考场、准考证号等信息外,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不得出现学生或老师的真实姓名等信息,否则试卷作废。

7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上、下午考试结束立即回家 ,不得在校内外逗留闹事。

8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试场。待监考老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才可离场。9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本科成绩记零分。对扰乱考场情节严重者,取消后面科目考试资格并严肃处理。

10 考生考试期间必须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外清洁。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并令其改正或暂停其考试上报巡视领导处理。

(一)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座的;

(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且有明显作弊嫌疑的;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本堂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记为零分,在班内批评教育并公开做检讨。

(一)在课桌、墙面、肢体等地方书写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二)在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电子材料的;

(三)未按考试规则擅自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的;

(四)在试卷或答卷上标记特殊信息的;

(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在考试中相互传递试题答案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有偷窥他人答案行为、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本堂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记为零分,在全校通报批评并公开做检讨,情节严重的取消所有科目考试资格,各科成绩均记为零并通知家长带回家反省教育。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二)传、接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的。

(三)干扰他人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将试题答卷带出考场后,又交给监考人员的;

(五)在考试期间因违反考试纪律已受到教育处理,再次违反考试纪律的;

(六)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顶撞、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它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四、考生有故意损毁公物、破坏卫生、打架等行为者,除按有关制度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家长带回家反省。

五、凡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学生,不得参与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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