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的职责
1.监考教师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年级办公室领取考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
2.在正式开考前向学生宣布本场考试科目与时间。同时让学生将已带入考场内的书包、笔记本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3.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位置就座,对不听从安排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不准参加考试。
4.在考场内,监考教师应忠于职守,认真监考。做到不看书报,不作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不翻阅试卷或做试题,不聚集在一起聊天,不随意离开考场。
5.要自始至终认真抓考试作弊。对有考试作弊倾向的学生要立即制止,并予警告,若再犯,应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试。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在《考场记录》上登记。
6.学生交卷后,要求他们立即离开考场,不许在考场逗留或在场外大声喧哗。
7.考试开始后,考生若迟到15分钟以上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向学生报时;考试时间终止,应令学生立即停笔起立,逐个收齐考生答卷,对逾时不交的学生按违纪处理。
8.考试结束后,要当场清点考卷,按考生座位号的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要求进行密封装订,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
《中学监考教师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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