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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17:07: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司法所工作手册

(征求意见稿)

绍兴县司法局编

二○一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所基础工作

一、司法所性质

二、司法所主要职能

三、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

(一)司法所长职责

(二)司法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三)内勤人员工作职责

(四)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四、司法所管理制度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二)例会、学习制度

(三)请示汇报制度

(四)业务工作登记制度

(五)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

(六)档案管理制度

(七)业务公开公示制度

(八)廉政勤政制度

(九)报表统计上报制度

五、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

第二部分 人民调解工作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三、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

四、联合调解室工作职责

五、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六、人民调解原则

七、纠纷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八、人民调解制度

(一)人民调解会议学习制度

(二)人民调解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制度

- 1

二、帮教安臵制度

(一)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

(二)帮教安臵会议制度

(三)谈心谈话记录制度

(四)跟踪考察制度

(五)政治法律学习制度

(六)帮教安臵目标管理制度

(七)统计报告制度

(八)家访回访制度

(九)三级帮教制度

第五部分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一)党委政府发文制度

(二)普法会议制度

(三)来文登记制度

(四)法律培训制度

(五)每年一考制度

(六)成绩登记制度

(七)法律六进制度

(八)创建示范点制度

(九)法治文化建设制度

(十)资料归档制度

(十一)督促检查制度

(十二)工作通报制度

第六部分 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一、法律服务职责

二、镇(街道、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三、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四、法律援助工作纪律

- 3施工作考核和开展业务指导,对有关的信息统计、资料的收集工作,做到台帐齐全,档案完整;

4.重视抓好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全所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并且“无违法犯罪和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无因素质低下、工作不力而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5.对所内重大事务,要召开所务会进行集体讨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防止工作失职。

(二)司法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协助所长开展工作,司法所长不在位时,履行司法所长职责。

(三)内勤人员工作职责

1、内勤人员应协助所主任做好承上启下、综合平衡的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所内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全面掌握业务工作进度,每月为所领导提供有关数据,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呈报报表。

3、负责受案、结案登记,备好各类文书,管理好印章、微机、档案、文书纸张和办公用品。对司法所的办公设施、装备等财产每年年终进行登记造册。

4、负责整理和统一保管案件卷宗,搞好报刊杂志的收发登记和上传下达工作。

5、建立所务工作日志制度,由内勤人员对所内重大事务进行登记。

6、督促搞好办公室的卫生。每天上下班前负责清扫公共场所卫生。

(四)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接受所长和副所长领导,按照业务分工,拟定工作目标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辖区内各部门、村(居、社区)、企业开展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

3、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村(居、社区)、企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4、总结工作,推广工作经验,及时向所长报告工作情况。

5、做好本项工作的登记统计和建档工作。

- 5督促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公务员廉洁勤政的有关规定和公务员行为规范,遵守政法机关公务员的各项要求。

(九)报表统计上报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各项业务工作统计报表。

五、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

“五化”要求: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规范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

第二部分 人民调解工作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

1、坚持原则、公正公平;

2、文明调解、廉洁自律;

3、保护当事人秘密、尊重当事人权利。

四、联合调解室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2、直接受理并调解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3、接受委托调解涉检、涉诉、涉访、治安、劳动、医患、校园、交通等矛盾纠纷;

4、协助检察院、法院、信访、公安、劳动仲裁调解机构、卫生医疗、教育、交通等单位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

5、对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重大疑难的纠纷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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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纠纷当事人主要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如实陈述纠纷事实,纠纷当事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八、人民调解制度

(一)人民调解会议学习制度

1、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2、贯彻执行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镇(街道、开发区)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研究确定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任务和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3、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委会会议,听取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执行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

4、每半年对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

5、分析研究本辖区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加强调解工作的协调沟通,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

6、分析研究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对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并付诸实施。

(二)人民调解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制度,司法所要将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到位,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制定奖惩办法和考评制度。

2、考评工作由司法所组织实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情况为重点,增强考核标准的针对性,尽量使考核指标具体化、数量化。

3、司法所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不断巩固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4、建立考核结果与调解员岗位津贴、相关奖励和评先创优挂钩制度。对于考评中出现的先进,建议党委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 9查时间;(2)排查出的纠纷基本情况(发案时间、地点、当事人、案由);(3)调处经过和结果。

3、矛盾纠纷受理调处须记录以下内容:(1)受理时间;(2)案件编号;(3)案件来源;(4)纠纷基本情况(发案时间、地点、当事人、案由);(5)调解员;(6)调处经过和结果。

4、司法所要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统计表,统一统计标准,建立统计档案。

5、案件登记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并做好归档工作。

6、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统计表,做到不漏报、瞒报、虚报、误报,统计报表不得估、摊、编和篡改。

(六)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各类登记及文书、文件档案由专人管理。

2、档案卷宗要完整、准确、齐全、条目清楚、字迹整洁。

3、人民调解卷宗装订后由所长审批,经查无误后归档。如需调卷、借阅,须经所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4、各类档案按照标准装订,一案一卷,要装封皮、封底、填写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和编写页码。

5、纠纷调结后一个月内立卷归档,调解卷宗要求长期保管,其他资料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凡超过保管期限或失去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由县司法局审查后予以销毁,档案管理员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七)人民调解回访制度

1、司法所应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作出记录。

2、在回访过程中要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对未履行的协议,要了解影响协议履行的主要原因。

3、要了解纠纷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有无新的纠纷苗头。

4、在回访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巩固调解成果。

九、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 “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

- 11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1、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2、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

3、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社区服刑人员;

4、不玩忽职守、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5、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6、不利用社区服刑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牟取其他权利;

7、不得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好处;

8、不徇私舞弊、滥用奖惩措施。

六、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社区矫正工作宣告制度

1、宣告内容:

(1)宣告社区服刑人员开始或解除社区矫正; (2)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②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心理矫正和公益劳动等;

③按规定电话报到、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镇(街道、开发区)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④离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公安机构批准;

⑤遵守会客、迁居和请销假的有关规定; ⑥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主要规定

(1)宣告在社区服刑人员初次报到和期满解矫时举行; (2)宣告应个别进行,不搞集体宣告;

(3)宣告在宣告室进行,应保持庄严肃穆。

(二)社区矫正谈话制度

1、谈话内容

(1)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目的,社区矫正主要管理部

- 13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社区矫正请示报告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臵边报告。上级部门对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予以批复。

(六)社区矫正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要逐人建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七)社区矫正培训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八)社区矫正信息报送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及时逐级上报。

(九)社区矫正监督检查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配合。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社区矫正情况通报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政策出台或突发事件发生要随时通报。

(十一)社区矫正走访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至少每月一次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

- 15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6、不得在境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9、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部分 帮教安置工作

一、帮教安臵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的归正人员,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帮教档案,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村(居、社区)及归正人员家属;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社区),做好归正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帮助、引导、辅助归正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3.定期对村(居、社区)的帮教安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掌握帮教情况,上下沟通,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帮教管理、控制措施;

4.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与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况的“五清”;

5.对帮教对象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6.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安臵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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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帮教安臵目标管理制度

针对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三帮一”“二帮一”的方法进行帮教,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目标,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控制重新犯罪率。

(七)统计报告制度

定期上报本单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臵工作开展情况,报表填写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按时上报。

(八)家访回访制度

对本辖区帮教安臵人员进行定期家访,对于重点人要随时进行家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九)三级帮教制度

一级帮教:对表现差,随时随地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并配合公安派出所严密控制,及时打击重新违法犯罪。

二级帮教:对表现一般,思想基本稳定,但有继续违法犯罪趋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要会同镇村干部、家属和亲友进行帮教。

三级帮教:对表现好,思想稳定,工作落实,家庭和睦,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较少的刑释解教人员,会同村干部、调解组织、家属和亲友进行帮教。

第五部分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1、根据上级要求,拟定镇(街道、开发区)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2、组织落实本镇(街道、开发区)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普法教育工作。

3、组织和建立本镇(街道、开发区)法制宣传网络。 4建立镇(街道、开发区)法制辅导站(法律学校)。

5、开展“法律六进”(即进农村、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法律六进”的新路子。

- 19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 和有关专业法的颁布实施日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落脚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村普法教育月活动,促进普法教育进入千家万户,扩大法制宣传社会影响力。

(十)资料归档制度。及时将各类普法工作资料按时分类归档,反映成果,便于检查,做到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督促检查制度。深入基层,每年要对所辖区域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动进行调研,制定相应对策,并报县普法办。

(十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对部门、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县普法办报告。加强信息交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工作。

第六部分 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一、法律服务职责

(一)协助开展、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根据上级司法部门有关规定,协助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2、协助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

3、协助指导法律服务所充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4、协助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开展、管理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1、根据上级司法部门有关规定,司法所负责本镇(街道)辖区内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推广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2、司法所应当建立本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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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泄漏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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