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委托经营合同
船舶经营方:广西贵港市海航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船舶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本水运市场秩序,保障船舶运输生产安全,促进水运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调,签订船舶委托合同,委托经营事项如下:
一、产权属乙方所有的钢质货船,船名为“”该船于年月日在建造完工。船舶主尺度: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总吨位,主机功率KW,核定参考载货吨(T)A级:,B级:。
二、乙方将该船委托具有经营资质的甲方经营,委托经营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委托经营的船舶有效证书为:
1、船舶检验证书,编号为:
2、所有权证书,登记号码为:
四、甲方应保证本企业具备运输经营人资质及相应条件。
五、甲方受乙方的委托,负责乙方船舶的经营和管理,并承担委托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责任。
六、如乙方委托甲方经营期限未满一年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甲方所优惠给乙方的费用。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通、海事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广西贵港市海航船务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
《船舶委托经营合同(空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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