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参加广州居民医保须知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6号)和省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34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大中专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办法:
中国籍和港澳台籍学生:无需提交资料,由学校医保办根据当年新生录取数据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
民证类学生:凭户籍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残疾证,身份证和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医保费免缴由国家资助。
注:民政类学生开学后7个工作日交件到门诊部302室,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本人,过期不办当自动放弃民政待遇。
二、保险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
四、缴费标准: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度,政府资助320元/人/年。
五、缴费办法:根据四部委穗人社函[2010]1515号文件精神,由学
校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请预存121元到缴学费的工商银行卡内(自行开工行卡的请报告学校财务),当年10月划扣。标识是“学杂—120”。
六、待遇范围:普通门诊、急诊、住院。
门诊:在学校门诊部就诊发生的医疗费按90%直接结算。经学校门诊部医生同意,转诊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西药和中成药,先自费后回学校按70%报销。
急诊:先自费后回学校按70%报销。
住院:可在所有广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卡直接结算。
七、政策查询:
1.百度“广州大学门诊部”可查询学生医保政策
2.门诊部墙报
3.学生医保办公室咨询电话:39366552 / 39366490
备注:医保年度和缴费标准按每年9月市医保中心文件为准。
广州大学医保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
《关于新生参加广州居民医保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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