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足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会的财务管理,确保足球协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维护协会合法的权益,根据有关会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会财务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设立财务监督组进行审核,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我会的收入与支出管理:
l、协会各项收入(会员费、捐赠、政府资助及拨款、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必须全部入账,不得坐支和设账外账。
2、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制度,按照批玳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
3、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4、协会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管理制度办理支出。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
三、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各项费用列支前,所有单据须经财务人员就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过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支出和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不得办理付款和报销。
2、报销单据应注明报销用途并由经办人、分管(证明)、秘书长签字方可报支。凡开支3000元及以上的开支要由一个以上分管(证明)人员审核后交秘书长市批方可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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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临川区足球协会》(下称协会)。本协会是在临川区体育局、临川区体育总会领导下,在临川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并监管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协会是临川区足球专项的、并具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
1.活跃足球爱好者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广大足球爱好者的友谊和交流:
2.为广大足球爱好者搭建一个愉悦身心和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 3.团结爱好足球运动的全市居民,通过开展足球运动,促进全市足球运动的发展,提高足球运动水平,达到增强全市足球爱好者的体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
4.发挥组织作用,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并通过训练、比赛及各项协会活动提高足球爱好者的身体素质和凝聚力,更好地投入到建设祖国的各项工作中去:
5.积极参与中国足协、省足协举办的足球比赛及其它各项活动,促进协会与国内足球界的交流和友谊。
第五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1、积极组织各项活动,通过训练、比赛、观摩等活动,提高我市
- 1副会长汇报协会的工作动态,发挥联系纽带作用。
常务理事职责:积极参与协会日常管理,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监督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各项活动。
教练职责:从协会下属各球队选拔协会球队队员,制定训练计划及组织训练、比赛,为协会打造一支精品球队。
顾问职责:支持协助协会各成员工作,对协会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指正意见,当好协会的参谋。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秘书长主持,并向大会做工作汇报。 第十条
理事会下设常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协会网站的管理;协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资料归档;协会文秘往来;理事会产生的各项决议的发布;协会会员的建议汇总报理事会研究;根据协会需要进行外务联系等事宜。
2、球队管理部:负责对参加协会的各球队及球队队员进行登记注册并通过办公室进行公布;制定球队管理办法报理事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3、裁判委员会:负责对参加协会的裁判员进行登记、注册,并通过办公室进行公布;制定裁判员选择及评分办法报理事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4、竞赛部:负责对理事会决定开展的竞赛进行组织、策划;根据球队管理部在册球队、球员以及裁判委员会在册的裁判制定详细的比赛规程并予以实施。
5、协会会员管理部:负责制定本协会会员的准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并报理事会研究通过后实施;负责协会会员的登记注册等相关会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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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为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
4、不得擅自用本协会的名义对外参加活动;
5、参与协会活动要听从协会的统一组织安排。
第四章
协会经费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主要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捐赠及会员的会费组成。全部经费收支状况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并定期由财务部报理事会经办公室发布财务公告。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做出终止决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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