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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14 09:09:21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某市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市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心理卫生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有关财会工作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出纳一名。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务纪律;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协会管理制度。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会计应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记账方法记账。

第八条以公历年为会计记账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 1

12月31日止。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收支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收支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及时向执行会长、秘书长报送。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出收支。

第十五条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协会银行账户不准出借、出租;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由协会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

第十六条协会每日现金余数,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

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费主要应用于: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学术交流大会、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开展会员奖惩工作等;

(三)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五)协会工作的宣传活动;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

(七)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与协会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必要支出。

第十九条 下列各项开支应做好年度预算:

(一)各类会议、交流活动开支;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支;

(三)会员奖惩工作开支;

(四)业务培训研究活动开支;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的开支;

(六)宣传活动专项开支;

(七)执行机构的各项日常开支;

(八)重大固定资产等其他应做预算的开支。

第二十条 会费支出,应严格实行预算核销制度和日常开支审批制度。凡本办法规定要有预算的各项开支,以及理事会审定的专项开支,在支出核销时,均需提供有效的理事会决定或纪要文件,由秘书长或执

行理事长签署核销。

执行机构、各委员会的日常开支按下列权限审批核销:

(一)贰仟元(含本数)以下的日常办公开支,由秘书长审签;

(二)伍仟元(含本数)以下开支,由执行理事长审签;

(三)五仟元以上,贰万元(含本数)以下开支,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赞助性费用和境外考察、访问、学习费用,一律应拟定专项预算报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凡用于对外接待费用的开支,应至少有两名理事(含理事长)签名证明。

第二十三条 由本会派员参加全国心协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不包括境外)产生的交通、食宿及会务费用,由本会承担;应邀或申请参加与心理卫生工作有密切联系的会议、活动,经批准的,由本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各项开支的报销凭证需真实、合法、有效,接待性开支凭证需注明被接待人员姓名、接待事由。

第二十五条 执行机构、各委员会拟制定的各项预算方案,均应于每年一月份报理事会批准执行,并同时报心协秘书处备查。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查,每年度要向理事会提供书面的财务收支审查报告。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协会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

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两个条件。

第二十八条协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转让、清理、报废等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按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协会各项固定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六章财务检查与责任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应在每年年初,根据协会财务委员会的讨论意见,编报本年度财务开支预算,并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将分析报告提交财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及理事长、秘书长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检。

第三十二条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二)会计记录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备,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三)财产是否完整;

(四)各项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账;

(五)依照财务规定、制度应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严重违章者予以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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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武术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会财务的完整、协会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拟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核定财务

1.协会成立后,办公室及财务部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清点,并分类登记(表明物品类型、名称、数量、购买价格和时间),并拷贝2份资料:一份由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由财务部保留。

2.财务部须核对年度协会的固定财务列表,登记一年的消耗量。 3.协会一切财务的收入及纳出都要求记录在案,每个月月底财务部都必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好相关登记。另将帐单上交办公室清查,如有不清楚或作假则上报理事会开会决定其负责人应负的责任。

二、经费申报

1.各部门日常用品经费申报,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于月初根据本部门用品消耗计划估算经费,于月初递交财务申请列表。财务部审批,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活动经费的申报

活动开展前一周,活动策划者对所需用品进行清单罗列。各部门协助本次活动举办,如有经费申报须及时补充,交财务部汇总,会长审批。审批许可之物方可购买。

三、财务购买 所有活动用品、日常工作用品的购买,须由财务部提供采购清单,由采购负责人办理,其他人不得擅自购,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须向财务部长申请批示,部长酌情考虑,控制价位与数量。采购发票须为正规税务发票。

四、经费结算

负责采购人员一般采用自垫原则,事后履行财务审批手续(由实物验收人、分管副会长、会长),持发票向财务部长申报。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交会计登记入账,再经出纳予以支付。

五、财务租借

活动器材需指定专人保管,会员、会外人员租借均需做好登记,履行租借手续。

1.器材的租借

1)会员借用器械由办公室及财务部做好登记存档,方可借用。借期在三个星期之内,借用人员须及时归还。延期则需交罚款:1元/天。如需续借,则需进行登记,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2)训练时间,队长借用器械训练,也需做好相关登记,并统一拿出,由队长监护才可使用。

3)协会以外人员只租不借,租出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租金为物价的10%。

2.其他财物外借:

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并做好相关登记。

六、财务赔偿 非正常损耗的财物,如为可修复性损坏,应自行修复后归还,并注明损耗情况;如为不可修复性损坏,需原价赔偿。

(注:训练中消耗不计在内。外借损耗的,不论人员,一律一周内按原价赔偿,财务部接受。)

七、财务监督

1.财务部对活动中所有流动财产进行安全监督保管工作,并及时对固定财务损耗进行登记。

2.办公室人员需负责协会财务安全,做好登记监督工作。

八、财务结算

财务部每半年末对协会的财务数量、损耗情况向理事会汇报,并由理事会对财务帐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协会财产安全保存,透明的流通。

***武术协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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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与收藏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集邮与收藏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社团内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高各社团的自治能力,使帐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根据《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各协会由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

1、主管人员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2、会计负责掌管帐本,按序记帐,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在每张发票均要注明“××活动支出情况”,然后作总结、结出帐面余额,每届的帐本要求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帐本交接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会计帐本则统一使用“专用帐本”。

3、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帐。出纳每月向主管财务人员汇报一次开支状况。

4、以上各职权不能越权管理,相互保持独立性,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三、经费管理:各社团组织必须以集体的名义在银行开户,且把帐号上报社管会备案,同时各协会可保留300元作为日常备用资金。每学期,各社团的财务帐目至少向其全体社员公布一次。

四、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会长和财务部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

2、赞助。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20%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赞助活动结束后,有关财务人员作好清单记录,并向社管会说明。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上报社管会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帐目记录。

五、公共财产管理:对于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六、发票管理:尽量取用带有“国家税务监制”印章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尽量做到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后才可报销。

七、作帐程序:

第一种情况:经手人先垫付取得发票→主管核审签字→出纳兑现签字→发票交给会计保管入帐

第二种情况:经手人打借条预支→主管核审签字→出纳支付现金、保管借条

八、对餐费、礼品费等费用管理:礼品、奖品如属活动计划由各社团自行决定,餐费支出前则一定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社管会申请批准方可使用,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如有违规则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各社团的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每学期对各社团定期查帐一次,同时抽取30%比例的社团作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在两天内把帐本交到社管会。

十一、各社团财务人员换届时按社团章程进行,换届时向社管会报送更换人员的名单,交接帐本时,应在帐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及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主管签字。

十二、每学期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社团重要依据。

十三、查帐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1、会计与出纳核对帐目时,如发现漏洞、误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2、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四、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集邮协会,集邮协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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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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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

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万元),须作书面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二)专项学术、科普、科技开发等项目费用支出(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在开展专项学术、科普等活动前,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千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同意、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三产企业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金额在 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鉴定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不足万元的,由会长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2、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3、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本制度经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 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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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区老年人协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维护协会合法的权益,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问题协会的财务由区民政局老龄办统一管理,并进行审核,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协会在银行预留的印签的有关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二、协会的收入与支出管理

(一)协会各项收入:

1.会员缴纳基本费用(会员证等工本费);

2.社会人士的捐赠;

3.政府资助;

4.企业向协会日常开支的定向赞助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得坐支和设账外账。

(二)、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

(三)、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单位、人个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四)、协会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管理制度办理支出。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经有关领导按规定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

(五)、对于社会人士的捐赠及政府企业的定向资助必须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挪做其他用途

三、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各项费用列支前,所有单据须经财务人员就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支出和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不得办理付款和报销。

2、报销单据应注明报销用途并由经办人、分管(证明)、理事长签字方可报支。凡开支1000元及以上的开支要由两个以上分管(证明)人员审核后交协会理事长审批方可报支。

3、因紧急情况须预借款项。应开出借条三千元以内(合三千)须报理事长签字确认,三千元以上须经财务监督部成员三人以上(含三人)签字确认方可预支;预借款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归还财务处。

四、财务监督管理

1、我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办法,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

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对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2、财务人员要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认真进行审核,坚决杜绝“白条凭证”和假发票。各项开支标准要参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提高或任意自定开支标准。要严格贯彻《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坐支和套取现金。严禁私存放公款。不得截留、隐藏、非法转移资金。

3、我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季度向财务监督部成员提供财务报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年度预算须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行。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依经严肃处理。

4、我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我会的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会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财务监督部成员:xxxxxxxxx

以上未尽事宜以>及相关条例为准! 本制度由协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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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协会财务部具体经办,协会理事长为首问责任人,财务部主管对协会、理事长负责。

第四条 协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理事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2)政府及业务部门的专项拨款;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等收入;

(4)利息收入;

(5)争取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际组织的资助和捐赠;

(6)其他收入。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的相关数据向协会成员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协会业务开展活动;

(四)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第十三条 协会活动需用资金时,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财务部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活动的费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

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发票、收据需经理事长同意并签字后方给予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 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0元的活动,经协会理事长同意可预支资金或使用支票。

第十六条 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 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理事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 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理

事长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每月进行一次财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理事长长、副理事长、财务部主管。

第二十三条 若财务检查发现问题,财务部主管需根据问题内容,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协会理事会商议解决。

第二十五条 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农业技术推广协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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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加强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鱼塘承包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实行帐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每月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或赞助费的有关情况,需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视情节严重,可废除其工作人员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细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部收支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本协会全部现金及所有报销作凭证,帐目由财务部保管。财务部必须按时记录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

第三条:各部门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统一到财务部财务报消,注明详细费用,报帐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和证人,

第四条:各部门报销时,必须携带报销的实物到财务部报销,在使用期间必须保存好,如有遗失责任追究到个人。

第五条:报销有效凭证必须在该凭证日期两个星期内报销,过期后恕不办理。

第六条:各种收入汇总后,必须三天内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向全体委员汇报,同时,财务部收到资金后必须办理有效的收据,业务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第七条:如举办活动需要提前垫付现金:报由委员会通过后,才可以支付。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全部发票和剩余现金。

第八条:财务部每月(或根据具体情况)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委员会审议。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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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器械健身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县器械健身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指开展健身活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按一定额度缴纳的收入,个人会费收入按500元/人年初缴纳,单位会员根据协商确定。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指开展健身活动所以发生的开支,包括外出活动费、培训活动费、会议活动费等,县内活动原则上每桌生活费开支不超过400元,县外活动协会承担往返车费及返县生活费,会员个人按200元/天缴纳活动费。

管理支出是指:办公费、福利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违约金支出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且须事先编制预算。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日常健身活动经费支出,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同意、签核。

(二)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须作书面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三)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三产企业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五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不足万元的,由会长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2、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3、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协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会费主要用于健身活动和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 严禁个人和企业将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会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第十八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一十九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六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本制度经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 2014年11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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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网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及《陕西省网吧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各级财务机构及下属各级经济实体等。

第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事业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日常运行和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协会工作的完成,确保协会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协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成本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协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协会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为主,分级管理为辅。”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协会实行理事会和法人代表领导下,主管副理事长分工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 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协会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协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收支计划,作为协会的预算。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

和支出预算。预算由协会预算和各二级预算组成。

第九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求实,稳定可靠;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预算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年度的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第十条 预算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经理事会讨论,经审议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务计划,一般不做较大调整,原则上不列无计划和无预算的支出,对确属紧急需要的项目,协会将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经理事会批准后做适当调整。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协会将制定编制预算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预算的科学和有效。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收入是指开展各项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是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收入;事业收入包括测评与认证收入、咨询收入、教学收入、科研收入等。经营收入是指测评与认证、咨询、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是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三条 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放权,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协会开展测评与认证、咨询、宣传、调研、展览、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测评与认证支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内容分为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五条 协会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协会各项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的指标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十七条 各项资产管理须按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各项暂付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帐,借出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不报或不还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借贷款重点支持有发展前景,能给协会创造好的效益,具备偿还能力的骨干企业和适销对路能形成经济规模的产品,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其办法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借贷款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更不得转借,转存等。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协会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对外投资须严格按有关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 财务监督是指各级部门按国家财经法规及协会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种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控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协会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报表和报告要真实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第二十三条 协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报表和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中的有关内容将另附有实施细则和办法,执行时予以参照。

第二十五条 独立核算的二级经济实体除执行对应的财务制度外,与协会有关的业务执行本制度。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某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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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市民政局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 协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财务管理协会及人员

第八条

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协会,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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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根据协会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协会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协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协会秘书长或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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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

(二)国内外个人的捐赠

(三)会员会费

(四)利息

(五)政府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助

(七)事业收入

(八)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

(九)本协会实现的合法收益;

(十)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六条

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管理,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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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九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协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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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

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第二十五条

协会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九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协会资产分类:

(一)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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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资产。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应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财产和物资是资金的实物状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物品根据其价值和用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财产和物资管理,要建立验收、发放、保管和检查制度,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账目和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

(一)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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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对账和清理。

第十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协会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协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四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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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协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六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市民政局指定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协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协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协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协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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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协会秘书长或会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报请协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四十三条 协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四条 协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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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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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用水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用水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依照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和成本核算,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第四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执委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五条: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六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七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乡(镇)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八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执委会领导兼任)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第九条:水费和其他费用,以开出的财务收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第十条:协会按照水管单位财务股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面向本协会的专项拨款,必须按照供水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协会按照水管单位财务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协会将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为保存。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撤销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计。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第13篇:临川区足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临川区足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会的财务管理,确保足球协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维护协会合法的权益,根据有关会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会财务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设立财务监督组进行审核,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我会的收入与支出管理:

l、协会各项收入(会员费、捐赠、政府资助及拨款、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必须全部入账,不得坐支和设账外账。

2、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制度,按照批玳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

3、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4、协会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管理制度办理支出。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

三、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各项费用列支前,所有单据须经财务人员就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过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支出和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不得办理付款和报销。

2、报销单据应注明报销用途并由经办人、分管(证明)、秘书长签字方可报支。凡开支3000元及以上的开支要由一个以上分管(证明)人员审核后交秘书长市批方可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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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临川区足球协会》(下称协会)。本协会是在临川区体育局、临川区体育总会领导下,在临川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并监管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协会是临川区足球专项的、并具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

1.活跃足球爱好者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广大足球爱好者的友谊和交流:

2.为广大足球爱好者搭建一个愉悦身心和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 3.团结爱好足球运动的全市居民,通过开展足球运动,促进全市足球运动的发展,提高足球运动水平,达到增强全市足球爱好者的体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

4.发挥组织作用,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并通过训练、比赛及各项协会活动提高足球爱好者的身体素质和凝聚力,更好地投入到建设祖国的各项工作中去:

5.积极参与中国足协、省足协举办的足球比赛及其它各项活动,促进协会与国内足球界的交流和友谊。

第五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1、积极组织各项活动,通过训练、比赛、观摩等活动,提高我市

- 1副会长汇报协会的工作动态,发挥联系纽带作用。

常务理事职责:积极参与协会日常管理,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监督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各项活动。

教练职责:从协会下属各球队选拔协会球队队员,制定训练计划及组织训练、比赛,为协会打造一支精品球队。

顾问职责:支持协助协会各成员工作,对协会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指正意见,当好协会的参谋。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秘书长主持,并向大会做工作汇报。 第十条

理事会下设常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协会网站的管理;协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资料归档;协会文秘往来;理事会产生的各项决议的发布;协会会员的建议汇总报理事会研究;根据协会需要进行外务联系等事宜。

2、球队管理部:负责对参加协会的各球队及球队队员进行登记注册并通过办公室进行公布;制定球队管理办法报理事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3、裁判委员会:负责对参加协会的裁判员进行登记、注册,并通过办公室进行公布;制定裁判员选择及评分办法报理事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4、竞赛部:负责对理事会决定开展的竞赛进行组织、策划;根据球队管理部在册球队、球员以及裁判委员会在册的裁判制定详细的比赛规程并予以实施。

5、协会会员管理部:负责制定本协会会员的准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并报理事会研究通过后实施;负责协会会员的登记注册等相关会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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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为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

4、不得擅自用本协会的名义对外参加活动;

5、参与协会活动要听从协会的统一组织安排。

第四章

协会经费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主要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捐赠及会员的会费组成。全部经费收支状况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并定期由财务部报理事会经办公室发布财务公告。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做出终止决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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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阳光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河 南 农 业 大 学

阳 光 志 愿 者 协 会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河南农业大学

阳光志愿者协会 2013年4月15日

河南农业大学阳光志愿者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河南农业大学阳光志愿者协会。

二、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办公室具体经办,阳光志愿者协会会长为首问负责人,分管副会长对会长负责。

第四条 办公室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理事会同意,并在更改后签章。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三、财务收入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一) 团委及其他上级组织拨款

(二) 赞助收入

(三) 捐赠收入

(四) 获得奖励

(五) 其他收入

第八条 取得财政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计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及时向团委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四、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志愿者表彰或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办公室报账。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会长签署意见的《阳光志愿者协会活动项目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收据需经理事会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 办公室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计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 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理事会签章的《阳光志愿者协会活动项目申请表》至办公室申领,办公室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请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理事会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办公室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金额二,购买物品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式两份,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 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清单至办公室报账。报账程序同十三条。

第十八条 对于预支资金的申报,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办公室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理事会书面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 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打电话或口头取得理事会同意,办公室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五、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向符合,是否有损坏,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有权利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理事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末,会长需在理事会会议,部长级会议和全体会议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级会议和全体会议成员有权对财经报告提出质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六 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会长、办公室分管副会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财务负责副主任、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 若财务报告被质疑,理事会需根据质疑内容,有理事会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有理事会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 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第二十九条 协会各部门级志愿者服务队应该已经本制度制定各自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2012年12月5日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农业大学

阳光志愿者协会 2013年4月15日

第15篇:阿拉善SEE生态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 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

财务管理制度

---201406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第三章 财务部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章 账务管理与会计报告 第六章 财务预算制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章 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第九章 财务审计制度 第十章 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结合协会、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财务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第三条 财务部的组织结构:

(一)根据机构组织结构图,财务部隶属于基金会,但同时为协会、基金会服务;

(二)财务部设财务经理一名,主管会计一名(北京),会计一名(项目办),出纳两名(北京、项目办各一名);

(三)财务人员对财务经理负责。

财务部人员由秘书长及运营总监负责聘用。

第四条 财务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及税收管理法规,执行 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健全会计机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连 续、完整和系统性;

(四)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正确填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 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五)组织预算编制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出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六)积极为业务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七)协调与有关机构如民政、财政、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关系,

2 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提供 有关财务资料;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财务工作。

第三章 财务部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根据《章程》规定,财务经理负责协会、基金会日常财务运行管理,财务经理对秘书长、运营总监负责。

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一) 负责协会、基金会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二) 组织落实年度预算的分解、编制、汇总,并检查、控制分析预 算执行结果;

(三) 根据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审核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四) 负责协会、基金会资金的调配、监督和管理控制; (五) 负责管理、协调协会、基金会的内外部审计工作; (六) 配合基金会资助项目的制度修订、财务监控与审查工作; (七) 负责协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财务相关制度的编写及修改;

(八) 北京办公室对外签署协议的财务审核工作及阿拉善项目办对外签署的十万元以上协议的财务审核工作;

(九) 负责与财务委员会关于财务方面的日常联络工作;(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第六条 主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配合财务经理建立健全协会、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 配合财务经理沟通、协调协会、基金会的财务工作;

(三) 配合财务经理完成协会、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 配合财务经理完成年度预算的统筹汇总工作;

(五) 按照合作方的要求,负责编制北京办公室对外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配合阿拉善项目办对外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的编制工作;

(六) 根据领导的安排,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专项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七) 负责协会、基金会年报中财务数据的统计、编制工作;

(八) 负责协会、基金会审计(外审、内审、项目审计)的工作;按照审计方要求,提供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九) 与税务、财政等政府部门工作,办理纳税申报、捐赠收据换领等工作。

(十) 负责协会、基金会各项支出的审核工作,账务处理工作,编制月度报表;

(十一) 协会、基金会收入统计并编制报表,审核向会员企业或合作方开具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或行政事业收据;

(十二) 财务资料的保管工作;人名章的保管工作;

(十三) 将协会、基金会月度报表每月上报理事会、监事会、财务委员会,每季度报全体理事;

(十三)代收代付款的台帐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每月7号前完成阿拉善地区票据的账务处理工作,向项目办总监提供相关报表并将相关票据寄送主管会计;

(二) 阿拉善地区票据报销及拨款支出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把关;按月领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 按照合作方的要求,编制阿拉善地区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四) 与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对接,办理税务申报、年检等事项;(五) 配合协会的内部及外部审计工作;

(六) 督促项目办出纳工作的按时、准确完成;

(七) 做好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并保管好财务档案;(八) 项目办对外协议签署的财务部分的审核工作; (九) 编制项目办管理费用预算及进行资金申请;

5 (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办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开立银行账户,支票购买与开具,提取备用金、汇款、转账等 工作(收到审批通过的付款单据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二)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三) 现金管理,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库存现金日清月结,月 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四)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协会、基金会各项费用及代收代付款项进行初审及支付工作;

(五) 完整保存各种财务单据,做好与主管会计当月单据的交接工作;

(六) 各种款项的结汇工作;

(七) 财务资料的装订、整理工作;协会、基金会财务章的保管; (八) 基金会税务相关工作;《捐赠收据》的保管及开具工作; (九)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项目办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负责现金、支票的保管和收付;

(二)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报销结算项目办各项费用;

(三) 完整保存各种财务单据,每月中及月末与会计交接当月单据;(四) 及时准确地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与银行定期对账;

6 (五) 按月结算合作账户各项目费用、及时与合作账户会计及银行对账并编制费用明细表; (六) 月末编制预算支出对比表;

(七) 根据领导的需要,编制各项费用支出统计表;(八)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协会、基金会的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尊重资助 方和捐赠人的意愿;货币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计划、量入为出,保证财务现金流可持续运转;且货币资金管理要保证资金的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可复核性。 第十条 现金、支票管理

(一) 现金使用范围:职工工资、补助、津贴、差旅费,1000元 以下的日常办公支出,以及其他不能用支票或网上银行支出的费用等;

(二) 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本地支出需用支票或网上银行支付;

(三) 现金的提取:提取备用金前,出纳应填写“备用金申请单”, 并注明用途、金额,经财务经理(或项目办主任)签字批准。除特殊情况外,一次提取现金不得超过两万元;

(四) 现金收付纪律:

- 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私用公款,不准借用账户套用现金;

7 - 不准携带叁仟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外出采购; - 不准保存账外款项,不准收付规定业务以外的现金; - 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壹万伍仟元,库存限额超过时,须及 时送存银行;

- 严格审查现金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报销规定,报销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正确、齐全,若发现凭证有伪造、涂改时,拒绝办理收付款手续,并及时报财务经理及运营总监予以追究;

- 及时清理,正确记录现金收付业务。及时盘点现金库存,并与现金日记账目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五)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 金额须与付款金额相符;

(六) 开出支票要正确登记,填写日期、用途、金额等,及时清 理支票存根;

(七) 银行收付款业务发生时,出纳人员应及时登记银行日记 账,按月对账;

(八)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及开户 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管理

(一) 协会、基金会银行账户包括:

-阿拉善中国银行人民币账户(协会基本户)

-北京办广发银行人民币银行账户-建国路(协会一般户) -北京办广发银行人民币银行账户-建国路(基金会基本户)

8 -北京办广发银行人民币银行账户-东单(基金会一般户) (二) 所有捐款和收入(包括会费、国内外合作项目款、政府拨款)都需存入北京办银行账户,由北京办统一调配。阿拉善人民币账户收到的捐款和收入需在收到后一周内汇入北京办账户;阿拉善外币账户的外币收入,需兑换成人民币,在每月25日前汇入北京办账户。

(三) 北京办账户向项目办账户调拨管理费用备用金及项目资金审批程序:

-项目办应于每季度开始之十个工作日填写《SEE资助基金项目申报书》及《SEE资助基金项目预算表》,由项目办总监审核签字,报北京办;

-秘书长、运营总监及财务经理自收到上述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北京办财务于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出;

第五章 账务管理与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协会、基金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协会、基金会的凭证、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阿拉善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蒙文。

第十四条 协会、基金会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业务发生之日的汇率进行计算。

第十五条 协会、基金会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9 第十六条 协会、基金会遵循谨慎原则,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并坚持费用配比原则,保证协会、基金会利益不受侵害。 第十七条 协会、基金会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 协会、基金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会计、财务经理批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主管会计、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主管会计、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财务部应根据账簿记录按时编制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管理报表及专项财务报告。 会计报表包括:

(一)协会、基金会资产负债表;

(二)协会、基金会业务活动表;

(三)协会、基金会现金流量表

(四)协会、基金会科目余额表;

管理报表包括:

(一)预算执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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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费统计表(企业合作部编制,财务部审核);

(三)秘书处高管台账;

专项财务报告:根据情况需要,对已完成的较大项目进行的财务专项分析报告。

第二十一条 会计报告须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章 财务预算

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实事求是,量入为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第二十三条 预算编制的流程:

(一) 根据协会、基金会的远期目标确定当年的工作规划;(二) 召开SEE全体职工预算讨论会,确定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三)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并报财务部; (四) 财务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汇总,并报秘书长办公会; (五) 秘书长办公会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 各部门根据秘书长办公会意见进行预算修改,并报财务部; (七) 财务部汇总,形成征求意见稿,报财务委员会、项目委员会; (八) 根据财务委员会、项目委员会意见修改后上报理事会; (九) 理事会投票表决批准后,予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须严格执行批准后的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二十五条 在各部门执行预算过程中,如确需调整预算,且未超过

11 部门年度预算总额,须事前由部门经理向财务总监及财务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获批后,方可调整预算。

第二十六条 如预算调整金额已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需事前由部 门经理向主管总监及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获批后,方可调整预算。

第二十七条 如预算调整金额已超过协会或基金会年度预算总额,须事前由秘书处上报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预算。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列为固定资产的标准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九条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上报申请,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并按SEE秘书处相关财务权限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购回后,须由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使用部门领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需对固定资产建立台账,制定折旧政策。 (一) 计提折旧方法:协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二) 计提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是采用实际成本原则,即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

12 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三)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协会、基金会现有固定资产不计残值; (四) 计提折旧年限:一般物品的折旧年限为5年;汽车的折旧年限为10年。折旧额应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 提足折旧但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均不再提取折旧。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门须配合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协会、基金会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每次盘点结束,由行政部提交统计清单并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报秘书长批准后 ,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发生变化,行政部门应重新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并通知财务部。

第八章 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第三十四条 协会、基金会的各项支出实行按照预算审批报销制度; 第三十五条 协会、基金会执行先取得票据后付款的财务原则; 第三十六条 预借现金、支票及网银汇款程序:

(一) 借款人填写《SEE财务付款明细单》,写明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借款理由、预算科目、借款金额、支付方式、收款方

13 银行信息等内容,并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按照SEE秘书处相关财务权限审批;

(二) 借款人持经审批签字完毕的《SEE财务付款明细单》到出纳处领取现金或支票,或由出纳办理网银汇款手续(收到审批通过的付款单据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三) 借款人须在借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差旅借款为出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完成报销手续)。否则,财务部将依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中止该借款人办理其他借款事项。 第三十七条 报销程序:

(一) 借款人或经办人(未借款)在取得合法票据后,填写《SEE财务付款明细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写明部门、经手人、报销日期、费用事由、预算科目、报销金额、收款方银行信息等内容,并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按照SEE秘书处相关财务权限审批;(二) 借款人或经办人(未借款)到出纳处核销借款或领取报销费用; (三) 关于报销票据的要求见协会《关于规范报销单据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资金支出审批权限:

(一) 协会、基金会所有费用支出都必须由秘书长签字审批;(二) 2000元(含)以内的部门日常支出,10000元(含)以内的部门业务支出,由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即可先行财务结算,并由经办人负责执行;

(三) 2000元以上-10000元(含)的部门日常支出,10000元以上-50000元(含)的部门业务支出,由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

14 主管总监审批、财务部审核,即可先行财务结算,并由经办人负责执行;

(四) 10000元以上的部门日常支出,50000元以上的部门业务支出,由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主管总监审核、财务部审核、秘书长审批,即可进行财务结算,并由经办人负责执行。

第九章 财务审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每年3月31日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基金会财务进行年终审计。财务部应将审计报告发送全体会员,并在SEE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四十条 监事会可以随时聘请第三方审计对协会、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章 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财务人员必须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以及各类合同等有关的会计资料,定期(每天、每月)进行收集、审查、核对。每月终了后,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分类编制目录,定点存放,每年归档。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资料由主管会计(项目办为会计)负责保管,每个财务人员都负有保护所有会计档案资料安全完整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会计档案资料原则上不予调阅。内部人员调阅会计档

15 案资料,须经财务经理批准。财务账簿、财务凭证、财务档案原则上不许带出财务部。

第四十四条

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6篇:集邮协会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集邮协会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账目清晰明确,使本社团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本协会经费由社团财务部统一管理,任何资金和财产都经财务部批准,本协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财务预算,财务总结:

1、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收入预算是指协会在该阶段(学期)有可能收入的会费数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资金数。

3、支出预算是指协会在该阶段(学期)有必要支出的资金。

4、编制预算要实事求是,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统筹兼顾。

5、本协会经费的使用须经预算,讨论通过实施。

6, 财务部要在该阶段(学期)最后一周内做出财务总结,并制作财务分析、总结表,并提出建议。

6、财务部要不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总结,并提出意见。

四、财务监督:

1、本协会财务应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本协会会员的监督与审查。财务部记账要做到账务清晰、账目与实际相符。

2、其他各部门对财务部的财务管理实施监督:

经费和物品使用记录以及其他财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财务状况是否及时上报。

是否遵守本协会制度、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是否有侵占和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玩忽职守。

第17篇:攀枝花市航模运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攀枝花市航模运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国防,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财务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决定,超过5000元的由协会秘书长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负责人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帐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协会正式成员需要在银行开户并且做工资报表。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和秘书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用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向会长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和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攀枝花市体育局和攀枝花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不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18篇: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X协会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协会经济实力,促进抗XXX的发展,根据国家社团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结合本协会章程及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抗癌协会所属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具有资金往来事项的各专业委员会及办事机构。

第三条 协会财务部是协会财务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总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各办事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财务部受协会常务理事会和挂靠单位双重领导。

第四条 协会是独立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会计工作遵守并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和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检查。各独立核算的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资产归中国抗癌协会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各独立核算的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季度向总会汇报财务状况并报送资产负债表,收支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并保证报送的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第五条 协会是促进抗癌事业发展的公益性学术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任务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组织收入,对协会的财务活动进行 1

预算计划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

1.作好年度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积极组织收入,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2.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4.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在协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5.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协会财务状况,做好财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促进事业发展。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协会要充分发挥人才、科技、信息、管理等优势,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促进协会各项事业的开拓和发展。协会各项收费必须遵守中国科协《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协会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收入必需及时入账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资金,保留帐外款。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协会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其它费用等。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理事会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办公费、水电费,折旧费,差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修理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两项费用中的各项支出。

第九条 协会各项支出必需遵守国家各项财务法规,对发生的各项支出经办人要做好计划向审批人提出申请,审批人根据其职责 权限,依照协会理事会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年度终了要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一条 对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入帐。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对确实不能用的固定资产,可由财产物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相关部门鉴定后报协会领导审核批准处理

第六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协会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等。

第十三条 协会的货币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开立银行帐户必须经总会领导审批。协会的帐户只办理协会的资金收支等结算业务。不属于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协会财务部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严格依照现金管理规定办理,个人因公借用现金要及时报账,加强现金日常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五条 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要及时清理,结算。

第十六条 严格依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购买保管使用协会各种票据。

第十七条 协会应按主管部门和理事会要求定期(月度 季度 年度)上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对重大事项要单独说明。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第19篇: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材料)

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财经制度处理协会财务会计及税务事项,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接受捐赠

(三)上级部门资助

(四)开展有偿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协会经费支出

(一)业务经费支出:邮寄费、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刊物资料印刷费等。

(二)公用经费支出:指协会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费、水电费、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费用等。

(三)人员经费支出:指协会工作人员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四)有偿服务成本支出。

(五)其他合理支出。第五条 协会经费管理

(一)经费支出的审批

1、经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次性3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批,50000元以上由理事长办公会审批。

2、审批原则:协会费用审批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增加经费开支透明度,

1 自觉接受审计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3、报销凭证要求:

(1)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品名不能笼统,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

(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收款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小额开支,必须事先征得协会领导和财务主管人员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文件;购买材料物品必须附有验收人签字;有关需要事先审批的,还必须附审批单等。

4、报销审批手续和程序:

(1)由经办人填制“单据”,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购买物品必须有证明人或验收(保管)人签章;

(2)送财务人员审核后,由协会理事长审批,然后向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二)差旅费报销

1、严格差旅费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必须经理事长(或其委托的协会其他领导)批准,并办理“工作人员出差五定审批单”,财务才能办理预借差旅费与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等原则上参照省财政厅闽财行[2007]25号文通知执行。

3、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已享受会议补贴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伙食补贴费,只报销途中往返车船票、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可凭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

4、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期间,有单位接待伙食的,不再报销伙食补贴费,没有单位接待的,凭饭店餐馆的餐饮票据报销伙食补贴费。

5、办理差旅费报销时,手续要齐全,单据要完整、准确,不得涂

2 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出差结束后5-7天内要办理好报销手续,不得拖欠公款。

(三)有偿服务收入

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偿服务或接受政府或有关部门项目委托的收入,一律交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协会财务人员要岗位职责分明,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事项,并有责任保护协会资金、资产的安全。

(二)所有费用报销单据,要有经手人、批准人签名,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单、证还要有验证人签名,不准以白头单作报销单据。

(三)借款、借支票、借备用金、提现金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核销(一般结算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内,备用金当年内结清)。

(四)银行帐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财务人员每月核算财务收支状况,编报有关财税报表,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并将有关财务收支情况书面上报协会主管领导。年终向协会领导、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决算报表及明年经费收支预算报告。

(六)协会应每年向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20篇: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新乡学院网络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使用和管理,做到量入为出,提高经费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乡学院网络志愿者协会。

经费来源:

第三条 社团联及系团委下拨经费。

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友情赞助。

经费用途

第五条 协会干部举办各类活动的开支。

第六条 协会内部的开支。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多还少补”的原则。

第八条 协会的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并严格做好出纳记录,由全体协会干部负责监督。

第九条 经费预算

1、开展活动前,须作好详细的经费预算,写好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存秘书处,一份部门留存,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1)同一活动只能申请经费一次,不得进行多次申请;

(2)50元以下(含50元)的开支,经会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3)5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活动前须经会长签字后报院团委书记审

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2、协会日常办公用品,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由各部门做好本部门预算交秘书处做出统一采购预算,经会长批准,报团委审批后统一购买。

第十条 经费使用

1、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谋取私利。

2、经费使用过程应尽量透明化,严格做出各项支出明细,以发票为据。

第十一条 赞助

1、协会各部门举办活动,如有商家赞助,签署赞助协议前应将协议书报外联部和会长商议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赞助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中秘书处、外联部各保存一份)。

2、协会干部联系的赞助实行提成制。对于活动赞助的现金,联系人提成总额的15%,其余款项交秘书处;对于活动赞助的实物不作提成,如有剩余可适当奖励联系人,奖励数量不超过剩余总量的15%。 附则

第十二条协会在批准各项经费的使用时,应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假公济私。

第十三条本《财务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秘书处所有。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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