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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管发〔〕54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04:20: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鄂管发〔2015〕54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关于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节能函〔2015〕30号)要求,为做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要求,请各创建单位严格按照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打分表内容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和整理创建资料汇编(各一式二份),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7日前报送市、州机关

事务管理部门审核。8月10日前由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节能办公室。自评打分表由各创建单位在省局网站下载并自评打分,请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撰写自评报告按照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完成情况、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附加评价单元等6个单元进行总结,均双面打印。

二、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2014年各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和《部分常用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对评价验收打分表中★用能量指标、★用水量指标、★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指标计算和量化打分。

三、请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对本地区创建单位进行实地初评验收和复核,并形成初评结果。8月12日前请将本地区初评报告(附件1)、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打分表(附件3)及相关说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我局(附件请在我局网站下载)。

四、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8月7日前组织开展对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后上报。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9月-10月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复核,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

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指导各创建单位解决有关问题。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客观评价创建工作成效,认真查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初评报告

2.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打分表 4.2014年各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 5.部分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联系人:陈礼新 杨 俊

电 话:027—87234324(传真) 027-87233879 电子邮箱:28787530@qq.com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

省机关事务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印发

汇发【】54号

汉教发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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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青联发〔200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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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鄂政办发〔〕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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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管发〔〕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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