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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发布时间:2020-03-03 12:12: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红色字体为14年1月教代会文件通过的

关于教职工岗位竞聘和职称评审推荐的程序

为了教职工岗位竞聘和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操作更加规范有序,让教职工同志清楚竞聘和推荐过程,特拟定教职工岗位竞聘和职称评审推荐的程序。

1建立并完善教师专业发展电子档案(从教师参加工作时间,毕业院校,每一年的专业发展情况等情况作详细建档)

2由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职评岗位竞聘相关文件、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细则,由学校清理符合条件的同志,并公示。

3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到学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向学校书面申请。

4申请人提交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由申报者本人签字确认,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到规定人员手中,超出规定时间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5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员提

交材料和业绩进行核查

6申报者个人当众述职,领导代表、民主推荐代表同时对申报者民主评分。

7根据教代会通过的《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和《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试行)办法》及教委和人事局当年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分。

8公示各申请人得分。公示三个工作日。

9职评小组评议后表决。

10通过竞聘的拟聘人员和拟推荐的评职人员领取相关表格填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1公示职评和竞聘结果,无异议后,由学校向区教委送交职评和竞聘材料

附件:

《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岗位竞聘评分办法》

《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评分办法》

庆市綦江实验中学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岗位竞聘评分办法

一、业绩:(70分) (一)现职年限分(15分) 以现聘职务实际年限(以聘用时间为准)记每年1分(截止时间以当年教委或人社局文件为准,不计虚年),最高为15分。

(二)履岗情况分(35分)

1、工作量9分

依据为近三学年,每学年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及

以上计3分,当年的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按(本人工作量÷本校基本工作量×3)计分。

工作量标准以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依据。按文件规定提前休息人员可视为满工作量。未满工作量而学校提供岗位不服从安排的照实计算。

凡是因公或从其他学校调入我校而没有工作量的老师,该年工作量计1.8分。因病缺课在半学年(5个月)以上的该年工作量计0.6分,满一年的以上下期平均工作量计分,不满一年的以一学期的工作量为依据计分。个别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履职绩效21分

考核期内教师的履职绩效分以近三学年在本校的年度质量考核积分为依据,以年级为单位,每年年度质量考核年级最高计7分,最低计3分,中间名次依次递减。(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

凡是没有年级业务考核分的体艺、心

理健康、技术教师由组织推荐小组评分(评分范围在参加评审的有考核分的人员的最高和最低分区间内,按相应比例)。

凡是因公、或从其他学校调入我校而没有年度质量考核成绩的老师,该年成绩计4.2分。因病,因事缺课在半学年(5个月)以上的该年成绩计3分。

3、履职加分5分

(1)近三学年达到和超过规定工作量的校级干部计每年计1分、中层干部(包括年级主任)计0.8分、主任助理计0.7分、班主任计0.6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计0.5分。达到和超过规定工作量任宏志班和文科特优班教学的高考学科教师每年计0.5分,达到和超过规定工作量任宏志班和文科特优班的班主任加0.5分,达到和超过规定工作量任两个学科以上教学任务的每年加0.4分,达到和超过规定工作量跨年级任课的每年加0.4分,未达到规定工作量的不加分折半加分。此项可以累计计分,

据每学年任职情况计分。(计算时按实际担任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折算。

(2)近三学年按教委要求支教满一个学期以上且考核合格计1分/期。

(3)近三学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按国家级计5分、市级计2分、区级教委评出的名师、首席教师计1.5分,校级骨干计1分,不同证书或文件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最高分,评选为后备人才减半计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4)学历加分,符合规定学历的(城区中学本科)计1分,有不同专业本科双学历的另加1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获结业证书者加1分;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加2分,各项不重复计算。

(5)以上四个项目得分可累计,最高分不超过5分。

4、履职减分5分

对近三学年有违反劳动纪律、教学常规、师德师风等学校管理规定的人员,扣一定分数:

(1)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

分;

(2)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3)违纪违规受到行政、党内处分的扣1分。

(4)有旷工情况,1天扣1分,2天扣1分。

(5)有旷课情况,1节扣0.25分,2节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6)有迟到早退情况,1次扣0.2分,2次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7)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扣0.5分。半个月以上扣1分,1个月以上扣2分,2个月以上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8)病假累计30天以上(不含30天)扣0.5分。2个月以上扣1分,,3个月以上扣1.5分,,4个月以上扣2分,5个月以上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9),除开以上八项,但违反《綦江实验中学教师教师教学常规》和教委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出现过失一

次扣0.2分,重大过失扣1分,扣完为止。

(三)年度考核分6分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累计得分:每个优秀或年度考核年级的前30%名(名每年公布的入围人员)计2分、称职计1分、其他等次计0分。 (四)表彰奖励7分

以现行《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计分标准计分,然后将总分折算,公式如下:表彰奖励得分=职评文件计算总分

(五)教研成果7分

以现行《重庆市綦江中学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计分标准计分,然后将总分折算,公式如下:教研成果得分=职评文件计算总分×7÷8

二、组织考评10分

学校岗位竞聘考评组成员,根据竞聘者平时的表现和业绩情况,按德、能、勤、绩、廉等考评要素,对竞聘者进行考评。评分区间为7——10分低于7分

的按7分计算,高于10分的按10分计。考评结果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计分。考评组成员不得对本人和直系亲属评分。如遇考评组成员或直系亲属参加竞聘的,在候补考评组成员中随机抽取行使相应的考评职责。

三、民主测评20分

(一) 同事评价(10分)

1、分单位测评。任课教师在所在年级,包括在该年级任课的体育、艺术、心理健康、选修课、综合实践课、技术课等任课教师以及负责电教设备维护的教师;跨头上课教师以教学处划定为准;所有后勤人员组成一个单位,包括办公室、教学处、学生处、总务处的工作人员和没有划归到年级组的其它人员。

2、各单位(年级、后勤)在每学年结束前对本单位所划归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根据竞聘者平时的表现和业绩情况,按德、能、勤、

绩、廉等要素,对竞聘者进行考评(民主测评评分区间6——10分,低于6分的按6分计算,高于10分的按10分计)。实行回避制度,竞聘同一职务岗位者回避。民主测评的结果按分别去掉1O%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其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计分。

4、测评结果作为之后的岗位竞聘民主测评结果。新调入人员不满1年的按同级人员的平均分计。 (二) 学生评价(10分)

根据现岗位履职年限,按照学年学生评教结果进行折算。同级最高分按10分计。其他按下列公式计算:学生评价=10/本年申报同级者最高得分*个人得分。

四、特别说明

1、学校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方案拟定当年实施意见,竞聘工作原则上按实施意见操作;

2、若出现对该办法理解上的分歧,由领导小组的裁决;

3、若教科研方面出现理解分歧,由教

科所学术委员会裁决;

4、申报人必须提供原件材料,在规定时间交相关部门审核,超出规定时间,后果自负;

5、本办法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3年1月

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评分办法

一、业绩评分标准(70分)

1.工作年限和任现职年限(20分):

(1)工作年限(10分):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以本人工作年限(以人事部门认可的为准)计分,每年计1分,最高计10分。

(2)任职年限(10分):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以现聘职务实际年限计(不计虚年),每年计1分,最高为10分。(岗位降低的应扣除相应年限,按职评规定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的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2.履职情况(30分) ①工作量(5分):近五学年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的每年计1分,最高分为5分。未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减半计分。

工作量标准以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依据。按文件规定提前休息人员可视为满工作量。未满工作量而学校提供岗位不服从安排的照实计算。

凡是因公或从其他学校调入我校而没有工作量的老师,该年工作量计0.6分。因病缺课在半学年(5个月)以上的该年工作量计0.2分,满一年的以上下期平均工作量计分,不满一年的以一学期的工作量为依据计分。个别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②履职绩效(25分):近五年质量目标考核每年年级排名最高计5分,最低计1.8分,计算时以其在年级的教学业绩排名计分,中间名次依次递减。(保留2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

未划归年级考核业务的人员由组织推荐小组评分(评分范围在参加评审

的有考核分的人员的最高和最低分区间内按相应比例评分)。

凡是因公或从其他学校调入我校而没有年度业务考核成绩的老师,该年成绩计3.2分。因病缺课在半学年(5个月)以上的该年成绩计2分。

3.表彰奖励(7分)

(1)表彰项目:分为四大类。 一类是当前方案明确的项目,包括:上级党委(中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工委)表彰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教师”、“先进教师(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佳教师”、“师德标兵(典范)”、“道德模范”、“先进班主任”(含先进班集体班主任,须相关印证材料);学校(包括镇街)表彰的“优秀教职工”、“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二类是上级党委(中共)、政府、人大、政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工委)和学校表彰的其它项目。

三类是民主党派、总工会、共青团、

妇联表彰的项目。

四类是其它政府部门、教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学、正规杂志社等表彰的先进个人项目。

(2)级别认定方法:

“级别”分为市级及以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区县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教工委)、学校(包括街镇)四个级别。

认定时以加盖公章为准,前两类公章必须是党委、政府、政府、人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工委)的公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以是区县级及以上总工会的公章;民主党派、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表彰的须是区县级及以上委员会的公章;学校级须是重庆市綦江实验中学和街镇公章。第四类须是正规单位的公章。

(3)计分标准:

一类表彰项目:市级及以上党(中共)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可以是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以是

总工会)、优秀教师、先进教师(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佳教师、师德标兵(典范)、道德模范、先进班主任计6分;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工委)、区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计4分;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计3分;学校(包括镇街)表彰奖励的十佳教职工计2分,学校(包括镇街)表彰奖励的十佳班主任、十佳青年教师计1.5分。

二类表彰项目:市级及以上计3分,区县级党委(中共)政府计2分,区县人大、政协和教委(含工委)级计1分,学校级(包括镇街)计0.5分。

三类表彰项目:指民主党派、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表彰的项目,市级及以上计3分,区县级计1.5分。

四类表彰项目不论级别和项目多少,只认定一项,计0.3分。该类表彰项目限于在无前三类表彰项目的前提之下。

(4)计分办法: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按上述标

准计分,同级不超过2次,不同级可累计,最高7分。

4.教研成果(8分)

教职工任现职以来累计在教研、科研中所取得的成果加分,各大项可累计,同一成果只计一次,就高等级计分。本项目最高分不超过8分。

(1)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市级及以上(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同一级别且不同等级最多累计2项,本项不超过7分。

(2)课题获奖:

认定范围: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教科院、区级以上科委、区县教科所和学校表彰课题的主研人员。

计分标准:市级(政府及教委、教科院)及以上,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市教科院专业

指导委员会、科委、电教馆表彰的降一档计分;区县级(政府、教委及教科所、科委)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5分;校级须是綦江实验中学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每个级别限提供一项。本项不超过6分。

注: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校级指在綦江实验中学教学处正式批准备案的课题。子课题、学会、研究会课题可视为下一级课题,校级子课题减半计分。

(3)论著、参编教辅读物、发表文章等。 本项最多计5分。

①个人论著:由正规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学科专业性论著和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著作,200千字以上计5分,100-200千字计4分,50-100千字计3分。只计一项。

②参编教辅资料:正规出版发行,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指教科院、教科所)组织编写、教材委员会审查,主编、副主编计1.5分,参编计1分。只计一项。

③编写校本教材获奖:市级(政府及教委、教科院)及以上,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市教科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科委、电教馆表彰的降一档计分;区县级(政府、教委及教科所、科委)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5分;校级须是綦江实验中学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每个级别限提供一项。本项不超过6分。

④论文发表:与学科或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发表,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近期公布的目录为准)每篇计3分,其他期刊CN和ISSN标识为准,同时还需要在主流数据库(万方,清华知网、维普三个数据库)检索、审验。(含内刊:指重庆教育)、《重庆教育论丛》、《电教世界》、《三峡教育》、《基础教育》、

《重庆招考信息报》、《体育科学研究》)等每篇计1分。最多计3篇。

⑤论文获奖:与学科或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获奖,市级(含专业委员会、电教馆)一等奖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区县级(含教科所、教仪站)及校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同项成果不累计,最多计2篇。

著作、论文及获奖若为多人合作,按人数平均分享计分。

(4)优质课、说课、基本功大赛:市教委、市教科院及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片区组织的减半计分。区级教委、教科所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1.5分。綦江实验中学校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学区组织的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其它单项比赛减半计分。同级别只计一项,不同级别可累计,本项不超过5分。

(5)指导青年教师奖(限正在结对的指导教师,依据学校教科室的备

案):被指导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部门(指教科院、教科所)组织的优质课、说课、基本功大赛、录相课获奖,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指导教师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区县级(含教科所、教仪站)及綦江实验中学校级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3分,其它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获奖,按上述等级减半计分。学区组织的一等奖计0.5分。本项目只计最高奖一项。

(6)指导学生获奖: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下列各种竞赛获奖,本项不超过4分。

所有指导学生获奖项目指导教师须提供原始印证材料或在指导初始阶段由学校认定并备案。

①数、理、化、生全国高中奥赛初赛(市级)获得市级及以上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英语全国高中奥赛初赛(市级)获奖降一个等级计奖。每位指导教师限提供3

项,同等级不超过2项,不同等级可累计,最高3分。(高中学生全国奥赛须由国家命题委员会命题,省、市集中统一考场,国家级学会授奖)

②信息技术全国奥赛、科技创新大赛,重庆市中小学“科技之星”创新大赛,获得市级及以上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区县和綦江实验中学校级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3分。每位指导教师限提供3 项,同级别不超过2项,不同级别可累计,最高2.5分。其它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科委、电教馆、教仪站组织的项目按相应等级减半计分。

③获得中国少年科学院小院士称号,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计1.5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者计1分。计算不超过2项,最高3分。

④全国创新与实践活动大赛程序设计、机器人比赛,全国青少年电脑活

动,全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国际金、银奖和全国一等奖计2分,全国二等奖计1.5分,全国三等奖及市一等奖计1分。可累计2项,不超过3分。

⑤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评选活动获全国二等奖以上计1.5分,全国三等奖计1分,市级一等奖计1分,只记最高项1项。

⑥研究性学习获奖 。由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指教科院、教科所)或学校教学处组织。市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区县、校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等级,不同项目可累计2项,最高不超过3分。

⑦体育艺术类奖励。本项不超过3分。

体育个人项目:市区县教委、体委组织的田径运动会,指导教师须是获奖学生的固定训练教练,训练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市级:1-3名计1.5分,4-6

名计1分,7-10名计0.5分。区县级:1-3名计0.5分。不同学生最多可累计2项,最高不超过3分。

体育集体项目:限于市区县教委、体委组织的田径运动会集体项目奖,专项运动会集体项目奖,指导教师须是获奖学生集体的固定训练教练,训练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市级:1-3名计2分,4-6名计1.5分,7-10计1分。若市片区性竞赛, 1-3名计1分,4-6名计0.5分。区县级:第一名计0.5分。不同项目可累计2项,最高不超过3分。

艺术个人项目:限于由学校选送到市县(含教委)参加的各种演出或比赛,指导教师须是获奖学生的固定指导教师,训练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不同学生可累计2项,最高不超过3分。

艺术集体项目:限于由学校选送到市县(含教委)参加的各种演出或比赛,

集体项目奖,指导教师须是学校指派的主要负责人(不超过2人)。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区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不同项目可累计2项,最高不超过3分。

⑧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研机构(指教科院、教科所)或学校教学处组织的其它学生获奖项目:市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8分,三等奖计0.5分。区县、校级:一等奖计0.8分,二等奖计0.5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等级,不同项目可累计2项,最高不超过2分。

⑨由正规杂志社、报刊、学术团体等组织的其它学术获奖项目:不论级别、不论项目,只计一等奖,只计一项0.3分。

(7)綦江区(县)高考、中考学科优秀奖2分/次。(以当年竞聘时起往前推算,三年内只计算一次;连续2年和连续3年获得单科优秀只计一次)

(8)由学校派出,通过区教委(进修校)组织的培训考试,计0.5分。 5.履职加分(5分)

①达到和超过规定工作量的校级干部计每年计1分、中层干部(包括年级主任)计0.8分、主任助理计0.7分、班主任计0.6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计0.5分。达到和超过规定工作量任宏志班和文科特优班教学的高考学科教师每年计0.5分,达到和超过规定工作量任宏志班和文科特优班的班主任加0.5分,达到和超过规定工作量任两个学科以上教学任务的每年加0.4分,达到和超过规定工作量跨年级任课的每年加0.4分,未达到规定工作量的不加分折半加分。此项可以累计计分,据每学年任职情况计分。(计算时按实际担任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折算)。

②学历加分,符合规定学历的(城区中学本科)计1分,有不同专业本科双学历的另加1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获结业证书者加1分;获得硕士研究生

学位证书者加2分,各项不重复计算。

③支教(交流)加分。任现职以来完成区县(学区)支教任务经考核合格的教师每年计1分,经区(县)人社局考核为支教优秀的另每年加1分。完成区教委关于中小学教师交流相关规定任务(限计划性逆向交流)每年加0.5分。

④城区学校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以教委认定为准)的按下列办法加分:任职期间,在农村学校任教4年的加1分,5—9年的加2分,10年及以上的加3分。

⑤任现职以来有在村小任教经历的每年计0.5分,最多计5分。

⑥在现职时期内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按国家级计5分、市级计2分、区级教委评出的名师、首席教师计1.5分,校级骨干计1分,不同证书或文件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最高分,评选为后备人才减半计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计分办法:以上六项累计(第四项和第五项不重复计)加分,最高5分。

6.履职减分(5分):对近五学年有违反劳动纪律、教学常规、师德师风等学校管理规定的人员,扣一定分数:

(1)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分;

(2)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3)违纪违规受到行政、党内处分的扣1分。

(4)有旷工情况,1天扣1分,2天扣1分。

(5)有旷课情况,1节扣0.25分,2节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6)有迟到早退情况,1次扣0.2分,2次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7)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扣0.5分。半个月以上扣1分,1个月以上扣2分,2个月以上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8)病假累计30天以上(不含30天)扣0.5分。2个月以上扣1分,,3个月以上扣1.5分,,4个月以上扣2分,

5个月以上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9),除开以上八项,但违反《綦江实验中学教师教师教学常规》和教委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出现过失一次扣0.2分,重大过失扣1分,扣完为止。

二 组织测评(10分)

评委由校级领导(校长、分管副校长、抽选副校长1人,共3人)、工会主席(1人)、中层干部(教学处主任、各大年级主任、中层正主任抽选1人,共6人)和职工代表3人组成,共13人。评委根据申报者平时表现、工作态度和业绩展示情况对其综合评分(评分区间7-10分,低于7分的按7分计算,高于10分的按10分计)。评分结果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计分。

评委不得对本人和直系亲属评分。如遇推荐组成员或直系亲属参加申报的,应确定候补成员行使相应的推荐评分职责。组织测评前,竞聘教师可以作

3分钟以内的述职演讲。

三 民主测评(10分)

1、分单位测评。任课教师在所在年级,包括在该年级任课的体育、艺术、心理健康、选修课、综合实践课、技术课等任课教师以及负责电教设备维护的教师;跨头上课教师以教学处划定为准;所有后勤人员组成一个单位,包括办公室、教学处、学生处、总务处的工作人员和未划归到年级组的其它人员。

2、各单位(年级、后勤)在每学年结束前对本单位所划归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根据竞聘者平时的表现和业绩情况,按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对竞聘者进行测评(评分区间6——10分,低于6分的按6分计算,高于10分的按10分计)。测评的结果按分别去掉1O%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其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计分。

4、新调入人员不满1年的按参评同级人员的平均分计。

四 学生评价(10分)

根据现聘职务实际年限,按照学年学生评教结果进行折算。同级最高分按10分计。其他按下列公式计算:学生评价=10/本年申报同级者最高得分*个人得分。

五、特别说明

1、学校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方案拟定当年实施意见,推荐工作原则上按实施意见操作;

2、若出现对该办法理解上的分歧,由领导小组的裁决;

3、若教科研方面出现理解分歧,由学术委员会裁决;

4、申报人必须提供原件材料,在规定时间交相关部门审核,超出规定时间,后果自负。

5本办法从教代会正是通过之日起执行。

职称

职称

职称

职称

职称

职称

工作总结,职称

职称述职

职称工作总结

职称材料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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