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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6: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局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按照局2011年工作会议精神,为调整优化局人力资源结构,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对局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为加快培养企业专家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造就一批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的技术带头人,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评审政策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评审条件、要求和申报材料内容等按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中交股人字[2008]410号)有关规定执行。

2、评审条件中的工作业绩条件,只考察申报人是否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优质工程奖、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等内容,其它工作业绩不作为评审条件,要求至少具备其中一项,申报材料中应明确说明符合哪项条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条件中的论著和论文条件,各单位确定申报人论著和论文分值时应严格按照中交股人字[2008]410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

4、不允许免试外语(包括野外施工)。如评审高级工程师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理工A档合格证书,可提供评审高级工程师时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5、应提供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或省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的考试成绩证明原件,或考试成绩查询结果的网上截图打印件。

6、《中交股份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和评审表格请自中交股份网站下载,网址:www.daodoc.com。《一览表》应报送文字表格(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二、由中交股份评审的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和高级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按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交股人字[2007]227号)有关规定办理。

1、评审中交股份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和高级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符合中交股人字[2007]227号文件有关评审条件外,申报人如为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应满10年。

2、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必须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和高级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除应提交单位破格推荐报告一份外,需三名及以上同行专家推荐,每位专家填写一份《专家推荐表》。

4、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和高级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内容按照中交股人字[2007]2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中交股份Χ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和评审表格请自中交股份网站下载,《一览表》应报送文字表格(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申报人应提供连续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复印件。申报材料要求见本《安排意见》第四条。

5、因中交股份尚未下发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评审政策、申报材料要求等如有变化,以上级新文件精神为准。

三、局今年评审工程系列中级暨内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局财会(审计)系列中级、经济(统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程系列内部高级、工程系列中级、财会(审计)系列内部中级、经济(统计)系列内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2、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企业合同制工人、人才(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局作业层(含架子队,下同)队伍聘用的和局属各单位项目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问题;关于1997年至2009年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问题;中专和党校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参加局内部财会(审计)系列中级和内部经济(统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问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和免试条件等职称评审政策,评审申报权限,以及借调到局属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问题等,按照《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二公人发【2011】1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破格评审的人员不进行答辩,随评审申报材料提交单位破格推荐报告。

4、因晋升由中交股份评审的财会(审计)系列高级和经济(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必须取得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的中级职称,因此局要求凡参加本年度内部中级职称评审的财会(审计)和经济(统计)专业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社会化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为进一步取得中交股份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奠定基础。

5、工程系列内部高级、工程系列中级、财会(审计)系列内部中级、经济(统计)系列内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内容。

(1) 单位推荐材料:

①《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或《局外聘和外部操作层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按照类别、级别、专业分别填写,表样由局向各子公司、分公司和事业部发送电子邮件,应报送文字表格(加盖本单位公章)一份和电子文档。

②申请破格评审者,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

(2)个人申报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自中交股份网站下载),使用16K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二份。

②本人技术工作总结1份(2000—4000字)。

③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④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证明。

⑤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高级2篇,中级1篇,不要求发表)。

四、中交股份和局申报材料要求。

1、《中交股份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中交股份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或《局外聘和作业层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应严格按照附件一“汇总表规范格式”填写,填写不规范的不能上报。

2、申报评审中交股份和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必须规范、完整填写。封面“申报单位”栏应写明申报单位名称,例:中交二公局Х公司;“任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必须详细填写工作内容和效果,个人填写内容和单位填写的考核推荐意见,应严格按照附件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规范格式”要求进行填写,不规范的不能参加评审。

3、个人申报材料应规范、详实、完备。材料应一人一袋,袋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至中交股份网站下载),本人技术工作总结、论文应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独立装订成册,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装订成一册,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外其它申报材料均为A4纸张规格。申报人应认真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力求语言准确、重点突出。其所在单位应规范填写有关考核推荐意见,破格推荐报告应说明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论著等符合破格推荐条件的具体条款。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论文、总结要求双面打印,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职称聘书等证书复印件单面复印,其它证明材料要求双面复印。

5、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论文进行严格审核,严禁证书造假,论文抄袭。申报中交股份和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的论文应与本人工作岗位从事的技术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视为评审论文。论文应由本人亲自撰写,严禁抄袭。如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发现论文与网上、或公开发表的杂志中某一篇论文整篇或整段雷同,将视为论文抄袭,停止评审一年。

6、因长期在项目野外工作免试外语的,本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文字证明,该证明应按照附件三“长期在野外工作免试外语证明规范格式”撰写,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证明应附申报人近三年以来在项目工作的任职文件或调配函原件。因年龄和外语六级水平免试外语的,应有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人事部门应在证明复印件上予以说明免试外语并加盖公章。

7、中交股份和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均不退还本人,有关材料请自行留底。

五、申报材料预审会议。

1、局2011年度申报材料预审会议审核内容为:上报中交股份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和高级经济师、局工程师、内部高级工程师、内部会计(审计)师、内部经济(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主要工作任务是采取交叉审核的方式,对以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时对各专业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进行汇总修改。

2、2011年度局申报材料预审会议拟定于8月召开,具体会议时间局另行通知。各单位应于7月底之前将所有评审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完毕等待参加会议,并根据局通知,在会议召开之前将各专业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的电子文档报局。

3、参加局职称预审会的人员为各单位负责职称评审的主办人员,当年报送申报材料总数低于5份的单位不参加。

4、评审申报材料不提前报送,参加职称预审会时,由参会人员带至会上审核。报送评审材料时,应提前向局财务管理处缴纳评审费,标准为中级350元/份,高级500元/份,教授级高工600元/份。

5、各单位提交到局职称预审会上的评审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在预审会上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带回,不参加评审。

六、各单位应按照《局关于申请评审、报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职)业资格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二公人发[2002]290号)精神,积极做好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评审、报考工作。进一步加大年轻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对局接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符合评审条件或破格评审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并及时安排他们参加评审或考试。

七、具有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应按照局有关评审政策,做好本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应及时抄报局人力资源处。不具备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局属单位,可委托具有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局属其他单位评审。

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上级部门2011年将继续开展财会、经济、统计等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各单位应积极与单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取得联系,按时、按要求完成考试报名工作。鉴于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事宜均由考试机构在网上及时公布,局不再发文通知,请各单位及时查阅驻地省级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报名通知,认真组织办理。

九、请各单位根据本《安排意见》,尽快安排布置本单位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时、按要求整理汇总评审申报材料。其他未尽事项,仍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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