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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六五普法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6: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渝委发〔2011〕13号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

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1年5月20日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1年至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实施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国家和我市“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五个重庆”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依法治理,以法治促发展,靠法治保稳定,用法治惠民生,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体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着眼于我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着眼于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治兼顾,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

- 1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深化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加强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中要有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内容,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力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在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课,配备法制课教师,使每月2节法制课得到落实。修订完善我市大中小学法制课教材,并纳入地方教材体系,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五落实”。全市每所中小学校都要配备法制副校长,实现全覆盖。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调动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改进现有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作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还应建立一批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扩大教育面。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其安全首责意识、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加强食品药品生产行业自律。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抓好中小私营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与企业的关系,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农民在农业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流转、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事项中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充实各地“新农村法律服务团”,充分发挥其主力军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常规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在“农民工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同时,要抓好城镇居民、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全年,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五年规划,并报市委法建办;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培训各级普法骨干;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4年,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本规划实施期间涌现出的先进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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