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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并举统筹推进湖北城乡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3 23:51: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质量并举 统筹推进湖北城乡建设

尹维真

2013年第6期 ——经济建设

加快推进湖北住房与城乡建设,是建设“幸福湖北”、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内容。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关键是要结合省情,切实在坚持规划引领,加快扩容提质,强化住房保障,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坚持规划引领,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湖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要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在保持“量”的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在城镇发展的“质”上下功夫,推动全省城镇化向注重内涵提升转变,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向注重城乡统筹发展转变。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围绕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深入实施《湖北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完善以城市圈(群)为主体、以“一主两副”为引领、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以县城和中心镇为节点的城镇体系规划。特别是要强化区域发展空间统筹,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今年重点推动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武鄂黄黄城镇密集地区等分区域规划和黄石、浠水、老(河口)谷(城)丹(江口)等跨江跨河组合城市协同规划的编制。

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继续推进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完善城市、建制镇规划区“一书两证一核实”,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开展“县城优秀规划实施范例奖”评选活动,着力提升县城规划实施水平。切实加强规划执法,完善“三区”、“四线”规划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性开发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绿道规划编制与实施试点,加强沿河库、湖泊、湿地、山体等城乡景观绿化和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自然资源保护。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启动省市向辖区派驻规划督察员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规划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依法查处规划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推动城镇化示范工作。小城镇是连结城乡的重要节点,是城镇化的基础。从今年开始,在现有的100个重点镇和100个特色镇中,选择一批城关镇、口子镇、城郊结合镇和具有地域、资源和产业特色的小城镇,作为全省城镇化建设示范,集中给予支持。继续加大黄梅小池镇各项规划的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开放开发,充分发挥其在小城镇转型发展中的典型示范作用。

二、坚持民生为本,着力探索建立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花大气力抓紧抓好。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今年,省委、省政府首次把保障房建设纳入对各地政府的目标考核,全省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5.60万套(户),基本建成18.16万套(户),分配入住10.89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万户以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做到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今年基本建成的保障房分配入住率不低于60%。抓好公平分配和后期管理,完善“三审两公示”工作机制,严把入住关、退出关,加强保障房物业管理。抓紧研究制定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总结推广黄石等地三房并轨运行经验。抓好大别山地区住房保障延伸到乡镇的试点工作,实施保障房政策向该地区乡村教师、医疗卫生工作者、科技人员、乡镇公务员、扶贫志愿者覆盖。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

规范发展商品住房市场。继续贯彻落实好既有调控政策,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信用档案建设,继续在市场准入、销售、租赁等方面强化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各地住房需求和城镇化人口转移目标,编制各地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切实加大住房有效供给尤其是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加快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省、市信息平台建设。

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大力实施住房公积金倍增计划,今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13亿元,新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06亿元。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不断增加制度受惠人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加强省级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及在线服务系统,加强实时监控。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综合柜员制度。

三、坚持扩容提质,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坚持速度与质量并重、建设与管理并重、地上与地下并重,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全面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现状普查,加强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提升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创新城市地下管线统一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完善城市排水、内涝防范技术标准及政策措施,推进排水防涝设施体系建设,全年建设排水管网500公里。坚持一“点”一“策”,着力整治城市渍水点。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管网运行安全。

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全面完成设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科学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路网加密、扩能改造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改造,全年新(改、扩)建城市道路600公里。积极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确保实现通车里程72公里。合理布局公共停车设施,启动建设停车引导系统,提高城市交通运行及保畅能力。

着力抓好城市供水供气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全年新(改、扩)建供水管网300公里。加强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和污染应急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完善供水安全督察考核和水质公告制度,确保市民喝上“放心水”。加快燃气设施建设,新建燃气管网300公里。调整优化气源结构,拓展燃气应用服务范围。建立完善应急储备、设施保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运营安全监管等制度,确保市民用上“安全气”。 今年,全省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

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以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小区)、人居环境范例奖等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以综合性公园、街头小游园为重点的公园绿地及城市绿道、林荫道、林荫停车场建设,着力提升城市绿化量和绿化品质,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精心筹办武汉市第十届中国国际园艺博览会,带动和促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提档升级。 切实抓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4%、80%。深入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力争地级以上城市基本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强化城市污水处理监管,将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状况与“以奖代补”政策挂钩。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消除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空白市县。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加强存量垃圾治理。启动宜昌、襄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加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四、坚持加强城市管理,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加强城市管理、创造宜居城市就是抓发展、抓民生。要坚持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常态化管理上下工夫、抓落实。

统筹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实施城市“容貌提质”工程,推动专项治理“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美好示范道路”和“市容环境美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形成全员参与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实施环境改造和小区美化行动,严格渣土管理,坚决治理扬尘污染、抛撒滴漏等问题。推动环境整治向乡村延伸,建设“美丽小镇、美丽村庄”。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完善和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农村自然风貌特别是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

健全完善城管长效机制。建立城管协调督办、考核奖惩、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城市综合管理职能。编制《城市综合管理手册》,细化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构建“高位监督、分级管理、重心下移、逐级考评”的城市管理格局。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和标准,加大第三方调查和暗访力度,注重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增强考评的客观性、公平性。

全面推进数字城管建设。结合社会管理创新,集约高效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力争年底所有市(州)全部建成数字城管系统。开展县城数字城管试点,力争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建成责任明确、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监督有力的数字城管系统,为城市管理实现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坚持提速增效,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积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产业发展的着力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建筑业是湖北的优势产业,今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7500亿元。坚持扶优做强,鼓励大型优势企业向大型项目管理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转型,推动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新材料、新能源、建筑工业化等领域延伸,推进建筑业多元化、一体化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企业申报省级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专利技术等3项指标保持20%以上的增速。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加快行业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进一步增强行业创新驱动发展,提高行业创新能力。打造湖北工程勘察设计品牌,加快武汉“工程设计之都”建设,依托产业联盟和设计产业园区,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的行业合作平台,促进勘察设计业与建筑业、制造业协同发展,勘察设计实现营业收入800亿元。

积极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引导企业从以住宅开发为主向商业、工业、旅游、养老等产业地产发展,从以大城市为主向中小城市发展,从粗放式开发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发展,从项目开发向综合开发发展,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创造产业聚集和宜居宜业环境。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将绿色生态、节能低碳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要求,纳入项目建设准入条件。加快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发展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支持武汉花山、武昌滨江、汉阳四新、宜昌点军、襄阳东津等率先建设绿色生态集中示范区。积极推广适合冬冷夏热地区的节能技术,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新增建筑节能能力61.4万吨标煤。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环境整治,推出3-5种农村节能实用房型,开展农村节能住房示范。完成21个重点镇“禁实”达标任务,新型墙材应用率、水泥散装率分别达到89%、56%。■

(作者系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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