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土建单位:
安装单位: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双方应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
条例、规定。
各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
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制度。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各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
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
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各单位对各自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
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各单位如需相互借用和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
用和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各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焊”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
工程成品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贯彻“谁施工区域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若双方发生交叉作业,应提前
告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土建单位名负责人:安装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