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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6: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龙游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近期建设方案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关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09〕191号)、《浙江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二期建设方案》(浙发改社会〔2010〕407号)、《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0〕9号)和《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龙游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近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农村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到2013年,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卫生条件明显改善,整体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达到机构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率先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合理规划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各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2、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生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卫生人才支撑要求。

3、基本建立“大院带小院、县级带乡镇、乡镇带村”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建好“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1、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合理布局并完成15家卫生院基本建设。

2、扎实推进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建得起、办得好、能持续”的要求,完成全县村卫生室规划建设布局工作,实现“服务人口全覆盖”。

(1)规划设置。在农村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的建设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乡镇(街道)卫生院及原卫生分院改建的医疗机构所在地一般不再增设新的卫生室,部分服务人口数不足或空间位置较为接近的多个行政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原一个行政村有2个以上村卫生室的保持现状不变,人员退出后机构自行注销,今后不再新设。按照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要求,未建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设立巡回医疗点,按“三定”(定人、定时、定点)和“五统一” 要求规范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也可以由临近村卫生室实行共建共享服务。现阶段全县统一规划设置185家村卫生室(建设规划名单见附件1), 建设方式按照已建、新建、设立巡回医疗服务点等进行分类。同时设立巡回医疗点22个(巡回医疗点名单见附件2),巡回医疗点设置标准参见龙卫发(2012)90号文件。

(2)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建设由行政村申请,乡镇政府同意,经相关部门批准,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必须设立门诊室、治疗处置室和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立输液观察室和预防保健室,每室必须独立分设。

(3)建设进度。“十二五”期间政府新建村(改扩建)卫生室150家。2012年,启动30家村卫生室建设,其中新建28家,改扩建2家。

(4)补助标准。对经过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村卫生室每个补助建设经费8万,改扩建村卫生室的给予每个补助建设经费3-5万,同时每个村卫生室补助设备设施经费2万元。村卫生室房屋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和设备设施归卫生院统一管理。

(二)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素质为抓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卫生室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巡回医疗点)。每个村卫生室配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配有2-3名乡村医生执业。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含)以下,对于确有一技之长或工作需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适当放宽。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到医疗服务空白村执业或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2、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和执业考核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3、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2010—2015年)》组织乡村医生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4、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全县乡村医生动态并掌握执业情况,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县、乡医疗机构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三)以实施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综合能力

积极推行以“五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统一人员管理。乡村医生由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卫生院联合聘用,首先在现有村卫生室符合聘用条件的卫技人员中聘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卫生院派驻或在乡镇(街道)卫生院非在编人员及新毕业的大学生中聘用。有2个以上村卫生室集体能够提供医疗用房的村卫生室原则上要合并,乡村医生集中执业。乡村医生的服务实行24小时应诊制,公布服务联系电话、服务内容和监督电话。

2、统一业务管理。对村卫生室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操作规范、业务指导和培训等。

3、统一药械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由省药品招标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禁村卫生室和个人私自采购药品和加价销售。药品配送企业不得擅自向村卫生室配送药品。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卫生材料,由村卫生室收集送乡镇(街道)卫生院集中处置。

4、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财务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代建帐册,统一实行县财政监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和收支核算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常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上墙公示,按照标准收费。

5、统一考核分配。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分配机制,促进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转变。

(四)以建立农村卫生信息化为抓手,落实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有关政策。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技术、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完善城乡居民数字化健康档案建设和管理,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居民健康档案。

1、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对按规范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可增设一般诊疗费项目,由县财政按人均每年2.0万元的标准给予总额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考评结果与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挂钩。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财政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按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每人每年1元标准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向第三方统一缴纳医疗责任险。执行时间和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2、完善农村信息网络和基础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村卫生室全科诊疗工作站应用,实现农保、医保门诊即时结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报销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卫生院。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成熟一个,扩面一个,力争三年实现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原则,由村两委提出申请,各乡镇安排计划,县合管办验收批准后实施。没有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不愿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不再纳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纳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标准和办法由县合管办制定。

3、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机制,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会诊,实现大病、小病和康复的分级诊疗。县级医院与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强化龙头学科的辐射和引领作用,继续实施“城县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 适宜技术下基层行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15〕47号

稿源: 市政府办公厅

2015-07-17 16:2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方针,我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一)实行农村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制度。实施农村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培训培养计划,逐步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市财政优先支持全科医学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招生与招聘并轨、校地共育”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要在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定年限,聘期内享受所在区、县(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市财政予以适当倾斜。对有空余编制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安排上岗,对满编且无法调剂编制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上岗待编,有空余编制时优先解决。要加快落实2010年免费定向培养毕业生的安置工作,充实我市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组织在岗人员转岗培训,2015年对20名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执业医师实施为期1年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7年底,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2020年底,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委办)

(二)吸引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建立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进一步完善符合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职称评价体系,制定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财政局、编委办,各区、县(市)政府)

(三)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按照省编委办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数量,进一步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对服务人口数量少于2万人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统一按2万人标准予以核增。最低编制达到20人;乡镇卫生防保人员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编制,专编专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80%;推进后勤管理社会化,不再核定乡镇卫生院工勤人员编制,空出编制可转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各区、县(市)政府)

(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性收入分配机制,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完善考评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行自主分配,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力度。开展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以“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队伍,新增一个服务项目”为目标,加强县级医院临床服务能力。全面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对口支援工作。市登记管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培育适宜技术。鼓励建立县域内以县医院为龙头的医院集团,促进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开展更为紧密的支援及分工协作机制。普通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医院进行对口支援。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要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半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开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教育提升项目,优先安排在村卫生室从业且取得中专或大专文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45周岁以下临床医师以及具备护士资格的护理人员实施专科或本科学历教育。对按照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医生每5年到县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生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扩大乡村医生专业能力系统化培训项目范围,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5年,组织全市乡村医生参加统一培训,选择2项国家级或省级适用于农村的卫生技术项目在全市推广。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专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育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实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八)统筹解决村医养老问题。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具有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农村多发病、常见病初级首诊功能,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所属地区公立乡镇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实行聘任制度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现行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年限,采取补助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其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措施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卫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改善服务条件

(九)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沈阳市社会事业重点建设项目三年规划(2015-2017年)》,重点推动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装备水平。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2016年继续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区县(市)政府也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计委,各区、县(市)政府)

(十)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建设区、县(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新农合居民健康卡发放使用工作,使用和完善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会诊等。加快推进“云医院”项目试点工作,开展农村慢性病预防、跟踪、治疗工作,逐步实现全市慢性病管理信息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区、县(市)政府)

三、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平透明、分类采购,满足基层用药需求。严格按照采购政策,坚持合理竞争,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实现对药品采购、供应、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建立全市药品供应保障诚信体系。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加大检验频次和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奖励制度,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村居民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建立基本药物长效补偿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稳定、长效的基本药物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对已实施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要合理测算并充分保证机构正常运行的经费投入。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要按政策给予补偿,及时调整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格的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等项目收费标准,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

四、落实保障措施,促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

(十三)确保经费投入。要持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确保农村卫生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指导和督促区、县(市)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资金投入。落实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保障财政投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新农合制度、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和安排各项补偿政策和补偿经费。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债务的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化债进度。(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计委)

(十四)做好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大病保险能力,全面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及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4号)要求,继续开展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救治对象实施免费住院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承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各区、县(市)政府)

(十五)构建安全环境,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维护农村医疗环境安全稳定,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推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化解基层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全市二级以上农村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计委)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将其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将把落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督查、考核和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农村医疗卫生政策落到实处。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营口市)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卫生计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承担着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职责。根据《辽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农村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制度。实施农村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实行“招生与招聘并轨、校地共育”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要在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定年限,聘期内享受所在市(县)区的县级公立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市财政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于满编且无法调剂编制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上岗待编,待出现空余编制时优先解决。到2017年底,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底,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面建立全科医生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二)吸引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结合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聘岗位和医学专业特点,采取考核方式,建立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从2015年开始,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受县级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要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年限,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进一步完善符合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职称评价体系,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各市(县)区政府)

(三)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各市(县)区编制部门按照省编委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的批复数量进行具体分配。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对服务人口数量少于2万人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统一按2万人标准予以核增,最低编制达到20人;乡镇卫生防保人员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编制,专编专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低于80%;推进后勤管理社会化,不再核定乡镇卫生院工勤人员编制,空出编制可转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责任单位:各级编制部门)

(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性收入分配机制,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完善考评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行自主分配,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力度。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要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半年,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强化目标管理和考核。积极推动远程视频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远程监护、手术示教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教育提升项目,鼓励并优先安排在村卫生室从业且取得中专或大专文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45周岁以下临床医师以及具备护士资格的护理人员实施专科或本科学历教育。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各市(县)区要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每5年到县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继续扩大乡村医生专业能力系统化培训项目范围,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当地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具体补助措施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七)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八)统筹解决村医养老问题。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具有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农村多发病、常见病初级首诊功能,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所属地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实行聘任制度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现行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年限,采取补助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其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措施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改善就医条件

(一)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以提升老年人和儿童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推动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装备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设备配备和更新。各市(县)区政府在争取中央投资支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市(县)区政府)

(二)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会诊等。全面实施“健康云工程”项目,开展农村常见慢性病预防、跟踪、治疗,加快全市慢性病管理信息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政府)

三、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一)继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满足基层用药需求。严格按照采购政策,坚持合理竞争,促进药品价格的合理回归。加强药品采购综合服务和监管。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实现对药品采购、供应、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向省短缺药品信息系统上报短缺药品信息,解决药品供应短缺问题。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加大抽验频次和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奖励制度,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村居民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基本药物长效补偿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稳定、长效的基本药物补偿机制,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对已实施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要合理测算并充分保证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经费投入。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要按政策给予补偿,及时调整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格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项目收费标准,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卫计委)

四、强化支持保障,促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

(一)确保经费投入。要持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确保农村医疗卫生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指导和督促市(县)区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投入。落实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保障财政投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安排各项补偿政策和补偿经费。市(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债务的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化债进度。(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委)

(二)做好乡镇卫生院回归公益性工作。各地要采取回收、整合、新建等方式,在2015年底前,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目标,全市需要回归公益性的民营乡镇卫生院18所,其中盖州市7所,大石桥市9所,鲅鱼圈区2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卫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大病保险能力,全面做好农村贫困居民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及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民政部门、卫计部门,市政府金融办)

(四)构建安全环境,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要推动构建安全稳定的农村医疗环境,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推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基层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卫计委)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督查、考评和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农村医疗卫生政策落到实处。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南昌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2008-2013年,我市先后实施两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卫生计生资源总量还不足、质量还不高、服务能力还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奋斗目标,卫生计生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提高。随着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加大,深化医改进入深水区,卫生计生事业进入发展提升期、转型期和改革深化期。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聚焦新常态,打造升级版,根据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我委决定2015-2017年在全市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并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深化医改、实施《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卫生计生服务为基础,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计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卫生计生人才队伍为关键,以加强城市医院和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立足科技创新。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求突破,促进医学科技发展和卫生计生事业现代化。

2.立足城乡统筹。坚持城乡卫生计生事业一体化发展,重点加强“龙头”和“网底”建设,提高重大疾病诊治水平,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服务能力。

3.立足因地制宜。坚持从市情出发,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注重纵向、横向比较,科学制定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4.立足制度建设。坚持深化医改和制度创新,建立科学的体制机制,以改革促进发展。引导社会参与,提供多元化、多样化服务。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卫生计生服务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使全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卫生计生发展方式和运行模式更加科学,深化医改的基础更加巩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更加增强,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以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措施,到2017年,建立起基本设施齐全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运转有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中医药处、基层卫生管理处)

2.城市医疗服务能力。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疑难危急重症诊治水平为重点,通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医学领军人才培养等措施,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医疗中心,到2017年,形成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我市城市医疗服务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排位前移。(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组织人事处)

3.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重点,通过均衡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疾病主动监测网络、培养一批在省内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等措施,到2017年,基本建成疾病干预科学有效、健康管理自主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责任处室:疾病预防控制处、基层卫生管理处)

4.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为重点,通过加强政策统筹、整合资源、支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等措施,到2017年,基本形成资源融合、统筹有力、政策导向、服务提升、信息支撑的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新体系。(责任处室:妇幼健康服务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5.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能力。以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制为重点,通过加强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综合监督规范、加强基层综合监督能力建设等措施,到2017年,建立起权责清晰、执法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监督执法新体系,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能力,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处室:综合监督处)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见附表。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1.县级综合医院

——实施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到2017年,完成县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县级综合医院100%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要求,设置为三级的县级综合医院100%达到三级乙等医院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要求。(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

——加强学科建设统筹管理。持续实施省县共建学科,到2017年,建设10个省县共建医学学科,重点加强重症监护、新生儿、产科、麻醉、急诊、肿瘤、病理、影像、精神卫生、康复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涉临床专业科室建设。深入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到2017年,支援医院为每所受援县级综合医院建设3个以上临床专科。(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医政医管处)

——加快诊疗技术创新。二级学科开展90%以上专科代表性常见疾病与常规诊疗技术,发展微创等新技术,落实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疾病诊疗指南和县级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到2017年,急危重症、疑难疾病诊疗比重以及住院病人外转率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二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县级综合医院泌尿、普外、妇科微创手术量占比达到40%以上,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

——加强骨干人才培养。2015年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以人才的培养、输送、帮扶、稳定等四个方面为抓手,重点加强农村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制度。每年遴选不少于20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一年。(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组织人事处)

2.县中医医院

——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全面启动新一轮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每年重点支持1所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使其逐步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到2017年,力争各县均有1所政府办中医医院,15%左右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75%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10%左右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中医医院水平。(责任处室:中医药处、财务与审计处)

——打造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健全临床和医技科室设置,重点加强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脑病科、脾胃病科、妇科、肛肠科、肿瘤科等具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引进应用中医医疗技术,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加强近三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的薄弱临床专科建设。(责任处室:中医药处)

——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运用针灸、推拿、火罐等中医技术为患者服务。依托县级中医医院,每年重点支持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应用的指导。提升县中医医院外科手术、医院感染控制、重症医学、血液透析以及急诊急救能力和水平,推广适宜的内镜微创诊疗技术。(责任处室:中医药处、医政医管处)

3.乡镇卫生院

——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形态和功能建设,确保政府在每个乡镇举办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到2017年,90%的中心卫生院、75%的一般卫生院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要求,30%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积极争创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责任处室:基层卫生管理处)

——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并逐步加强基本诊疗路径管理、中医药综合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群众就医需求,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工作,鼓励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多方位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强特色科室建设。到2017年,开展一级手术100例以上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70%以上、开展一级手术50例以上一般乡镇卫生院达到50%以上,市县公立医院对口支援覆盖100%乡镇卫生院。(责任处室:基层卫生管理处、医政医管处、中医药处)

——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重点人群健康规范化管理。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基层卫生巡诊、慢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服务机制,自我管理小组覆盖所有行政村。(责任处室:基层卫生管理处)

——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省卫计委部署,做好每年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招录计划申报和协议签订工作。到2017年,安置130名定向培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定向生享受的工资待遇和学习培养政策。(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基层卫生管理处)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力度。继续组织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县区建立由乡村医生为主体、城区建立由社区责任医生和护士组成的工作小组,采取“深入一线、服务上门,走进家庭、贴近百姓”的方式开展签约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健康服务可及性,提高了广大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逐步实现了从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的模式转变,促进了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进一步树立了良好的卫生形象。(责任处室:基层卫生管理处)

——加强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7年,100%的中心卫生院集中设置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95%的一般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配备并使用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诊断、中药外治、推拿、牵引等4类以上中医诊疗设备;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达到20%以上。(责任处室:中医药处)

4.村卫生室

开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活动为抓手推进示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一体化管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17年,全省60%的行政村有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积极争创省级示范村卫生室,3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90%以上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实行一体化管理,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处室:基层卫生管理处、中医药处)

(二)提升城市医疗服务能力

1.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

——打造市级综合医疗中心。依托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建设市级综合医疗中心。到2017年,市级综合医疗中心建设主要临床科室亚专科独立设置率达到40%或提升15%以上,18种住院重点疾病、32种住院重点手术主要监测指标达到基准值70%以上或提升15%以上。(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

——市级综合医院。其他设置为三级的市级综合医院2017年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要求。(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

2.区域性专科医疗中心

重点建设3-5所诊疗服务能力突出、优势专科群较多、代表全省领先水平、在中部省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专科医疗中心。(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

——精神病院。到2017年,省精神病院通过三级医院评审,达到国家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水平,完成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生物精神病学实验室等建设项目,完善少儿科、睡眠科等亚专科建设,扩大心理科诊治规模,增强精神科门急诊治疗规模与技术。(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

——皮肤病医院。到2017年,省皮肤病专科医院主要临床专科服务项目符合率达到标准值70%以上,主要医技科室服务能力达到标准值70%以上,8种住院重点疾病、4种住院重点手术主要监测指标达到基准值90%以上。(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

——生殖医院。到2017年打造区域内最大最全的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中心,其中AIH(夫精人工授精)、AID(他精人工授精)、HSB(人类精子库)、IVF(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诊疗水平达区域内领先水平,争取开展PGD(种植前基因诊断),且相关指标达到技术项目要求,强化单位相关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及研究平台建设,医院开放床位数达到300张,亚专科设置达到80%,学科设置齐全,符合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水平。(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财务与审计处)

——传染病院。市传染病院(市九医院)开设3个以上感染性疾病亚专科,至少2间负压病房(其中设置独立重症监护病房至少1间);承担辖区内突发急性传染病部分重症患者收治任务的市级综合医院至少开设2个感染性疾病亚专科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建设有独立监护病房和至少1间负压病房,设置感染性微生物独立检验区域。(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财务与审计处)

——市级专科医院。其他设置为三级的市级专科医院2017年达到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要求。(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

3.城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统筹建设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力争建好1所市属中医医院,提升市属中医医院在一般疑难杂症的诊疗、指导和培训基层中医药人员等方面工作水平,形成辐射全市的中医区域治疗中心。到2017年,市属中医医院力争创建1个以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个以上市级区域中医优势专科治疗中心、5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责任处室:中医药处)

——加强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按照国家标准加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建设。支持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成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基地。支持医疗资源比较密集的市县将部分中医特色明显的综合医院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责任处室:中医药处)

4.其他医疗服务能力

——康复医疗。到2017年,全市至少设置一所二级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独立的康复医学科,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5%;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2.5%,且不得少于10张。鼓励举办集医疗、康复、养老为一体的康复医院。引导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企事业办医院)转型为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康复医院。(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医政医管处)

——老年医疗。通过盘活存量和发展增量相结合,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社会资本举办老年病医院、护理院,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支持社区护理、日间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发展。到2017年,全市至少有一所二级以上老年病医院或护理院,并实行单独的考核和医保结算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院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实现医院诊疗与机构养老的有机衔接,逐步形成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推动卫生计生、残联、民政、人社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提高社会化工作水平。(责任处室:行政审批服务处、医政医管处)

5.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推进城市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政府按每3-10万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到2017年,全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90%以上的城市街道。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中医药、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慢病管理和社区康复等服务职能,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康复中心,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以及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实施社区卫生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到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均达到10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考核合格率达到80%。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供给,推进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优化社区慢病综合防治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和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到2017年,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争创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处室:基层卫生管理处、中医药处、疾病预防控制处、科技教育处)

6.签约服务模式。以居民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签约医生责任制为核心,县区建立由乡村医生为主体、城区建立由社区责任医生和护士组成的工作小组,采取“深入一线、服务上门,走进家庭、贴近百姓”的方式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签约医生服务团队通过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自愿服务关系,形成以“签约服务兑承诺,健康服务到家庭”为特点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的签约服务模式,最终实现“让居民少生病,少花钱”的服务宗旨。到2017年,进一步提高医疗健康服务可及性,提高广大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逐步实现从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的模式转变,促进了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卫生形象。(责任处室:基层卫生管理处)

(三)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疾病预防控制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保证工作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把进人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领先学科建设,3年内完成卫生理化学科的省级领先学科验收,根据省卫计委项目计划全面开展省市共建学科建设。(责任处室:疾病预防控制处、组织人事处、科技教育处)

——加强医疗机构疾控工作能力建设。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标准(2014年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报告、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结核病和慢性病防控等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到2017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疾控工作的考核标准,实现医疗机构疾控工作考核全覆盖。(责任处室:疾病预防控制处)

——提升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能力。各级预防接种门诊开展星级创建活动,落实《江西省预防接种门诊星级评定标准(2014年版)》,规范门诊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接种服务、接种管理、健康教育等内容,提升基层预防接种人员服务能力,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安全。到2017年,全市预防接种星级门诊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责任处室:疾病预防控制处)

2.卫生应急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并加强预案管理,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的电子化、流程化和卡片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达到100%。到2017年,至少70%的县(区)达到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区)建设标准。开展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2次卫生应急演练。在省卫计委统一部署下,将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纳入人口健康信息建设整体规划,完成卫生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实现省、市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覆盖全市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按省卫计委《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标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专业装备。加强与周边地市卫生应急联动。(责任处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3.院前急救

至2017年,设立独立设置、独立运行的急救中心;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应设立由政府举办、符合标准、独立运行的急救中心(站),或依托县域内有一定实力的县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符合标准的急救站。加强院前急救人员岗前培训和院前急救骨干队伍培训,采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急诊科对口支援急救中心(站)等措施,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定向培养制度和院前急救人才倾斜机制,提高院前急救队伍专业素质。推进院前急救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规范“120”院前急救服务呼叫专线设置和管理。制定院前急救建设装备配置标准,完善院前急救服务流程、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急救中心(站)救护车配备数量和车载设备达到国家要求,县级急救中心(站)监护型急救车配备比例达到40%。(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财务与审计处、组织人事处)

4.精神卫生

至2017年,基本健全市、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机构,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含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与所在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同组建重性精神病人社区防治小组,100%的县(市、区)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重性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4.5‰,管理率达到70%以上,在管患者治疗率达到60%以上。100%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网络报告。(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管理处)

5.采供血

按照《血站基本标准》,全面完善血站的设施、设备建设,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实验室、献血屋、储血点等硬件建设以及人才队伍、信息化、自动化等软件建设。到2017年,血站服务能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长期稳定的采供血人才队伍。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组织等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公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临床用血无偿献血率保持100%,能够提供不少于10种的血液成份制品,满足临床用血需求。血液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实现血站系统信息联网、血站与医院信息联网,质量管理体系三位一体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率达到85%,血费直报率达到90%。血液检测设备齐全、流程合理、操作规范、质控达标,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血液标本核酸检测率达到100%。(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

6.血吸虫病防治

进一步改善市、县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实验室病原学、免疫学检测设备条件,到2017年,完成市(县)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参比实验室的创建和评审工作。提高血吸虫病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2015年引进血吸虫病检测新技术--钉螺LAMP检测法,通过培训使血防机构专业人员熟练运用,操作合格率达到100%。到2017年,完成全市县级血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轮训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血防机构监测能力。(责任处室: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处)

7.健康教育

实施健康素养促进工程,创新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的形式与手段,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员以及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和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培训,每三年轮训一次。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到2017年,按照国家标准,2017年底前建成1个市级健康教育场馆。加大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辖区常驻人口计算,到2017年全市达到人均0.1元,县(区)达到人均0.2元。(责任处室:政策法规与宣传处、疾病预防控制处、财务与审计处)

(四)提升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1.妇幼健康服务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核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到2017年,各级资源优化整合到位,市、县、乡均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处室:妇幼健康服务处)。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到2017年,市妇幼保健所力争达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求,开展助产技术的市级医疗机构均达到爱婴医院标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牵头做好创建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示范市。加强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妇幼健康服务专项投入,重点加强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门诊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科、儿科设备,提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救治能力,到2017年,东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等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等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门诊和住院服务,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开展助产技术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到爱婴医院标准,100%的县建有规范化产科急救中心、儿童保健门诊、孕产期保健门诊、围绝经期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和药具管理发放室,进贤县、南昌县、青云谱区创建3个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加强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推进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到2017年,80%以上的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口服避孕药具随访率达90%以上(责任处室:妇幼健康服务处)

——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探索符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特色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兼备临床、公共卫生和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的助产士、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专科人才。建立省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专家库,实施计划生育“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组织200名县级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到三级甲等医院进修学习,20名技术骨干参加国家进修学习。加强对村级计生专干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培训,筑牢妇幼健康工作网底。到2017年,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7人/千人口以上,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80%,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从事妇幼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专业的执业医师(责任处室:妇幼健康服务处)

——加强妇幼健康学科建设。围绕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主动的、连续的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立足省内妇女儿童疑难重症疾病救治和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加强省级医疗保健机构围产期重症医学、儿童重症医学、母胎医学、妇科肿瘤、辅助生殖等学科建设;立足预防为主、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加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新生儿科等学科建设;立足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围产保健、儿童保健等学科建设;立足提高长效避孕措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加强计划生育相关学科建设(责任处室:妇幼健康服务处)

2.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积极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推进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信息共享,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对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控,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力争到2017年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责任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提升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和网络建设,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建立基础信息定期核查制度,提高基层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责任处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财务与审计处、妇幼健康服务处、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加强社会经济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统筹衔接,提高利益导向政策效果。应对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城乡一体化,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数据的监督检查制度。到2017年,县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开展率达到100%、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率达到100%。(责任处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水平。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区域协作,规范人工中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到2015年,确保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15以下。(责任处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综合监督处、医政医管处、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密切与泛珠泛长地区省份的联系合作,支持各地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及驻外服务联络点建设。做好各类市场、产业园区、城市新建社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简化流动人口办证程序,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落实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等便民惠民政策。畅通流动人口诉求和服务渠道,解决流动人口合理诉求,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责任处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基层卫生管理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妇幼健康服务处)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倡导活动,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弘扬婚育文明、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等新型人口文化。扎实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引导育龄群众自觉服从国家的长远利益,主动采取适合自身需要的避孕节育措施,为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正面引导,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开展典型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处室:政策法规与宣传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妇幼健康服务处)

(五)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服务能力

健全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推进综合监督执法,严格监督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切实明确市、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名称、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加强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逐步推进设置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综合监督网格化责任管理,促进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卫生计生监督规范,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规范和改进执法行为。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切实推进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改善综合监督执法条件,夯实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基础;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配置市、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终端,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执法效率。到2017年,全市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100%竣工并投入使用;95%以上县(区)完成县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设置工作,实现乡镇协管机构全覆盖;培养省级首席卫生计生监督员16名;市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卷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责任处室:综合监督处)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工作要求,把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心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推动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要建立落实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定期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评估制度,制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推进方案有效实施;建立宣传制度,加强各地、各单位“提升工程”进展的宣传、交流,主动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推介卫生计生服务,特别是城市医疗、疾病防控、卫生科研领域开展的新技术、取得的新成效;建立问责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医改考核工作挂钩,对完成建设任务的优秀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项目安排。(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二)加快建设南昌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建立卫生计生信息专网,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信息三大数据库为核心,开展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药品管理与供应保障、卫生管理、计划生育管理业务应用。同时,与社保、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相连接,实现信息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连互通,业务协同。促进卫生与计生融合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健全管理工作机制、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为深化医改、健康产业、健康服务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与保障。(责任处室:规划与信息处)

(三)系统谋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加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系统工程,市卫生计生委将多方筹集资金,重点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启动新一轮全省卫生计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到2017年全省建成100个急需发展和优先发展的卫生计生重点学科,加强平台建设,发挥优势学科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辐射作用。实施卫生计生技术领军人才开发工程,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打造一批医学杰出骨干人才队伍。全市卫生系统引进和培养30名高层次人才,培养3—5名医学领军人才。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加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加大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完善落实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为主的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支持应用型科研项目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卫生计生机构科教工作评价指标,提升全市卫生计生科研教育服务能力。(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财务与审计处)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总体要求和分级负担原则,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保障“提升工程”建设资金,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每年按单位业务毛收入5%以上用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卫生计生事业,提高服务供给效率;科学编制、认真实施《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消除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制约,务求“提升工程”取得实效。(责任处室:财务与审计处、科技教育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管理处)

贵阳白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汇报材料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自查报告

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题目

龙游县十一五信息化建设规划

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龙游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龙游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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