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文件
黑价成字„2006‟146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5—2006年 全省成本调查工作联查联评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为了更好地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部署的各项成本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成本调查工作的整体水平,省局决定对2005—2006年全省成本调查工作进行联查联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查联评范围
在全省十四个市(行署)、省垦区有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和成本监审任务的县(市)、区、垦区各管局中进行联查联评。每个市(行署、省垦区)各抽查二个县(市、管理局、区),每个县(市)种植业抽查三个点,饲养业抽查规模户和一般户各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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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查联评内容
(一)认真落实成本工作任务,有实际举措。
1、市、县机构健全,有专职人员负责成本工作。
2、能保证成本调查工作经费、计算机、下点交通工具,误工补贴发到调查户。
3、健全农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农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资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二)按时保证质量完成农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任务。
1、能按照国家和省局[2006]78号文件要求,设置种植业和饲养业的调查点、调查户。
2、2006年调查户种植业、饲养业的登记帐和整理账记录及时、完整、准确。
3、完成种植业2006年预测调查和大豆直报调查工作情况。
4、完成国家部署的2006年三项专项调查工作情况。
5、能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和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办法》(42号令)。
6、成本监审机构健全,能设置2名以上专业人员从事成本监审工作。成本监审工作流程符合成本监审(42号令)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
7、按照成本核算办法和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申报单位)成本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核算,成本监审结论客观、公正、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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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能够完成上级委托的成本监审项目和本级成本监审项目(定期监审、定调价监审),有结论报告并能被相关部门接受、经营者理解和社会普遍认可。
(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1、定期向社会、农户发布和反馈成本调查信息和新农村建设先进经验。
2、能为调查点、户办实事,解决调查点、户生产与生活实际困难。
3、结合成本调查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调查研究。
(四)撰写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论文被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
1、国家及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
2、省及省级报刊杂志或全国成本调查网上采用。
3、市(行署)及市(行署)级报刊杂志采用。
4、县及县级报刊杂志采用。
三、时间与方法
(一)开展联查联评的时间:2006年9月18日—9月28日期间。
(二)联查联评的方法:此次联查联评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点面结合,各市(行署)、县先自查,联查联评工作组深入基层查评。联查联评工作组每到一处要“一听、二看、三对照”,即到市(行署)、县听取成本调查和监审总体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成本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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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监审工作的成果资料,对照评比标准评定分数;农本调查要深入到调查户听取农产品生产和投入情况,查看登记帐和整理账的登记情况并对照评比标准评定分数。
四、组织与分工
省局成立成本调查工作联查联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从各市(行署、省垦区)成本队抽调1名工作人员。
成本调查工作联查联评领导小组
组长:刘清海副组长:于万江于晓溪
联查联评工作组及分工:
第一组组 长:省成本队工作人员
分工:哈尔滨齐齐哈尔
第二组组 长:省成本队工作人员
分工:黑 河大 庆
第三组组 长:省成本队工作人员
分工:佳木斯鹤 岗双鸭山
第四组组 长:省成本队工作人员
分工:牡丹江鸡 西七台河
第五组组 长:省成本队工作人员
分工:伊春绥化
第六组组 长:省成本队工作人员
分工:省垦区大兴安岭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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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主管领导要重视此次联查联评工作,认真准备,对抽调人员和深入基层查评要给予支持。
(二)各地要在全省联查联评前进行一次自查。按查评内容重点自查加强领导,工作制度建设,调查点调查户的设置,调查户登记账的记录情况,国家和省里部署的各项农本调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参加联查联评工作组的同志,要认真负起责任,客观真实地为被考核对象打分,防止出现人情分数,评定的分数将作为2006年度全省评比先进和下拨农调经费的重要依据。
二OO六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成本工作联查联评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成本处。
黑龙江省物价局2006年9月12日印发共印 9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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