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司合同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一) 为了规范丹东公司合同款项的支付,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范围:丹东公司,不含费用付款,费用付款详见“丹东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二章
职
责
丹东公司业务部门:作为合同执行的经办部门,必须在合同按规定进度执行并符合有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请款。公司一经签订的合同,应在第一次付款时将合同正本原件送财务部作为付款和结算的原始依据,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合同的变更与补充协议也应送交一份原件给财务部)。同时业务部门应把合同的基础信息录入财务管理软件。
丹东公司财务审核人:对合同付款方式、累计付款金额、票据的合规性以及是否为预算内支出等内容进行审核。
丹东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并传真至总公司。
财务总监:审核该款项是否为资金预算内支出,核对审批单上的付款与软件中的记录是否一致,通过远程财务管理软件监督是否有未经审批的款项支付。
总经理、董事长:签署审批意见。
办公室\\合同部:办公室将审批意见传真至丹东公司同时将审批意见交至合同部录入财务管理软件,录入后合同部保管付款审批原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合同审批及付款程序
请款部门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合同完成的进度和质量提出付款申请,填写合同付款审批表(见财务表格)。
(二) 经办部门经理签署意见;
(三) 丹东公司财务审核人并签署意见; (四) 丹东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 (五) 财务总监签署审核意见。
(六) 总经理\\董事长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七) 请款部门的具体经办人持合同付款审批表到丹东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八) 丹东公司财务部根据批示办理付款手续,并将本次付款情况记入财务管理软件,保证软件中信息的准确。
(九) 经办人必须在申请支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到财务部。不能按期收回发票的,下一笔款项不能支付并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十) 所有经济合同付款,原则上按上述付款程序执行,如因特殊情况(审批人出差等)必须事先告知审批人,在征得审批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审批单上注明何时已电话请示),可以先付款,但事后必需补签,做到付款手续齐备。
(十一)丹东公司财务部将总经理\\董事长的审批意见录入至财务管理软件。
第十条 报销时间:
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大额项目支出需提前七天通知财务部,按照审批程序获得付款批准后,由财务总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付款。
1-5万元(不含5万元)的项目支出需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按照审批程序获得付款批准后,由财务总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付款。需要使用支票付款须经董事长另行批准同意。
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按照审批程序获得付款批准后,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使用支票付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与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丹东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支出的安全、合理、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丹东公司,不含合同付款,合同付款详见“丹东公司合同付款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经办人: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填写《支出审批单》,写明具体事由及金额,并在《支出审批单》经办人一栏签字。填写完毕后交至部门经理处。
第四条
部门经理:重点负责审查付款是否必要,费用报销是否合理,是否符
合公司规定及部门月度、年度资金预算计划。
第五条
丹东公司财务审核人:负责审查付款及费用支出是否在月度及年度资金预 算内及是否符合公司日常付款和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丹东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核付款内容的合理性。
第七条 总经理\\董事长:负责审批预算外的各项费用支出及丹东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外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审批权限
(一) 月度预算内支出:
各部门的预算内付款及费用支出由丹东公司部门经理确认、丹东公司财务审核人审核、丹东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 月度预算外支出: 月度预算外支出中属于年度预算内支出的部分,由丹东公司部门经理写明超支原因、丹东公司财务审核人审核、丹东公司总经理审批。由财务部门监督执行。
月度预算外支出中属于年度预算外支出的部分,最终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三) 年度预算内的支出:
各部门的预算内付款及费用报销由丹东公司部门经理确认、丹东公司财务审核人审核、丹东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 年度预算外的支出:
经办部门提出调增年度预算的申请,说明超支的原因,经丹东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财务部门参照年度预算内支出相关条款监督执行。
(五) 审批额度的权限: 丹东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为 1万元,超出该限额的无论是否为预算内支出均需报总部审批。 第九条 付款审批程序: (一) 经办人:填写支出审批单。 (二) 丹东公司部门经理签字。 (三) 丹东公司财务审核人签字。 (四) 丹东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 (五) 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 (六) 交出纳取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第十条 报销单据要求:
(一) 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或自制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取得发票后支付款项,由于特殊原因需先付款后取得发票的,出纳应做好记录并负责催要。经办人应在3个工作内将发票交到财务部。一周后仍不能取得发票的经办人,财务部门在月底做挂账处理,如三个月仍未销账,将由次月工资中扣除。
(二) 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财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或收据,白条一律不予报销;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有权拒绝经办人的付款要求。 (三) 报销单必须手续完备,内容完整。
(四) 出纳及会计人员可视情况指导经手人补充相关原始凭证或在背面加签证明人。
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或业务需要可申请一定备用金。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领用备用金应填写《现金借款单》。 第十三条 领备用金的程序与付款程序相同。
第十四条 备用金费用支出后一周内必须报销,并严格执行“旧账不清,新账不借”的规定。无故不报销时,由财务部书面通知办公室在工资中扣除。
第十五条 如因特殊情况旧账未清而又必须付款办理公务,当事人要写出书面说明,列出旧账用款清单,经财务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第二次付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与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