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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空缺编制、核销人员编制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0:36: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后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职数)、核销人员编制办理程序的通知

编发[200 ] 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 ‟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办„200 ‟ 号)和市编委•关于印发† 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编„200 ‟ 号)精神,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职数的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使用空缺编制的办理程序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后,机关、事业单位确需使用空缺的人员编制补充工作人员的,于每年12月底前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用编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用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单位下达人员编制的使用指标。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指标,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后,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具体操作程序依次可细分为申请、核准、入编、告知。

1、申请

对照市编委 市编„2007‟3号文件精神,符合申请使用空缺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填报•使用空缺人员编制申请表‣一式一份。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申报。

2、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用编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批准后,填发•核准使用编制指标单‣,向有关部门、单位下达用编指标。有用编指标的部门、单位凭•管理证‣和•核准使用编制指标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作人员录(聘)用、调动等事宜。

3、入编。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人员入编业务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在网上审核并反馈信息。单位在提交业务申请后,及时上网查看受理情况,看到“审核通过”的信息后,即可持•管理证‣和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的有关人员录(聘)用或调动手续以及工资关系转移等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并变更•管理证‣的相关内容。

4、告知。机构编制部门填发•用编通知单‣,将有关单位人员入编的情况告知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

二、使用空缺职数的办理程序

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确需使用空缺的职数任用中层干部或者下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可以按年度与用编一并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如情况特殊也可以临时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单位下达职数使用指标。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和职数使用指标,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后,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工作人员任职文件(到新单位任职的,同时出具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到新单位任职的,办理入编)。其具体办理程序与用编程序大体相同,依次可细分为申请、核准、备案、告知。

1、申请。分年度申请和临时申请,并可与用编一并申请。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申请。

2、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职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批准后,填发•核准使用职数指标单‣,向有关部门、单位下达使用职数指标。有使用职数指标的部门、单位凭•管理证‣和•核准使用职数指标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核过堂或备案、任用干部等事宜。

3、备案。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调整人员信息业务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在网上审核并反馈信息。单位在提交业务申请后,及时上网查看受理情况,看到“审核通过”的信息后,即可持•管理证‣和工作人员任职文件(到新单位任职的,同时出具工资关系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职务变动备案手续(到新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入编手续),并变更•管理证‣的相关内容。

4、告知。机构编制部门填发•使用职数通知单‣,将有关单位人员职务变动的情况告知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

此外,对县委管理的干部,由所在单位凭任职文件和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使用编制、领导职数备案手续。有关业务的办理程序同本项第

3、4款。

三、核销人员编制的办理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工作人员调出、辞职、擅自离职、退休、死亡或者被免职、辞退、开除等应当核销人员编制情况的,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况30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时办理核销人员编制手续。具体操作程序依次可细分为申报、销编、告知。

1、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在出现应当核销人员编制的情况后,通过互联网主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人员出编业务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在网上审核并反馈信息。

2、销编。单位在提交业务申请后,及时上网查看受理情况,看到“审核通过”的信息后,即可持•管理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出编手续,并变更•管理证‣的相关内容。

3、告知。机构编制部门填发•销编通知单‣,将有关单位人员销编的情况通知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后,各机关、事业单位凡需使用空缺编制(职数)补充工作人员或任用干部以及核销人员编制的,均须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希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建立相互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特此通知。

附:

1、党政群机关使用空缺人员编制(职数)申请表

2、事业单位使用空缺人员编制(职数)申请表

3、党政群机关核准使用编制(职数)指标单

4、事业单位核准使用编制(职数)指标单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使用职数)通知单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销编制通知单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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