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事业单位申办空缺岗位工作程序
一、办理对象: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
二、政策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发〔2007〕143号)、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意见》(新人发〔2008〕98号)。
三、申办条件:事业单位须在空缺编制及岗位下,申请使用空缺岗位。
四、申办内容:
1、干部任职;
2、人员调动;
3、公开招聘;
4、政策安置。
五、申报材料:
(一)申办干部任职:编制使用通知单、干部任职文件、自治区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使用申请(附表一)、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附表二)一式三份、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表三)一式三份、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合同认定汇总表(附表四)、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
(二)申办人员调动:编制使用通知单、自治区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使用申请、自治区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使用通知单(附表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配通知单、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合同认定汇总表、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拟调人员个人档案。
(三)申办公开招聘:编制使用通知单、自治区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使用申请、自治区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使用通知单、用人单位招聘方案、报考人员花名册、成绩名册,体检、考察、公示材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合同认定汇总表、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及拟录用人员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办政策安置:编制使用通知单、自治区军转(复)安置计划文件、自治区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使用申请、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合同认定汇总表、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