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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使用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1: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员编制使用程序

⑴用编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空额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经费来源、编制员额、实有人数、人员结构现状、用编性质、用编数额、人员来源、使用用途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⑵用编审批。机构编制部门对用编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后,并对用人单位是否有编制空余、是否符合编制结构、是否符合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进行审核,提出编制使用意见。经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使用编制的,出具《秭归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函》,对用编性质、使用数额、用途等作出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由安置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建议,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秭归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录,由编办会同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和编制余缺情况拟定招考计划,经县编委会审议报县委研究批准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⑶增员落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秭归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函》,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考录、调动、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等手续。人员补充到位后,用人单位须持行政介绍信和《秭归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到编办填写《进编呈报表》,办理列编手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然后,用人单位凭编办签署“同意列编”的《秭归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统发工资事宜。不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用人单位留存相关用编手续,作为新增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依据。

组织正常调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由所在部门(单位)持任免文件、干部介绍信和《秭归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直接到县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进编呈报表》,持编办签署“同意列编”意见后的《秭归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再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统发工资事宜。

⑷减员销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调出县外、退休、开除、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持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销编制手续。同时凭编办签署“同意核编”意见后的相关工资表格到财政部门办理停资手续。未及时核销编制的,不再受理用编申请。

使用空缺编制、核销人员编制办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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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使用程序
《人员编制使用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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