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聘用协议
甲方: 卫生院 乙方:
为落实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在 村卫生室担任乡村医生及负责人 。
二、聘用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诊疗场所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村卫生室工作,负责落实甲方交给的各项业务工作。
主要有以下业务范围:
1、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规定的要求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药品、器械采购从镇卫生院购进不得从其他地方购进,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3、乙方应接受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自觉遵守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乡镇卫生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道
德规范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5、乙方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予以解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条件的; (2)、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乙方承担; (3)、私自购药售药,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 (4)、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职业道德或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其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聘用期内对其工作场所内的资产负有保管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资产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七、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有权终止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八、乙方的待遇参照其他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执行。
九、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县卫计委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