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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烟

发布时间:2020-03-03 07:11: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控烟

2003年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中国于当年签署《公约》,同年8月,中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2006年1月,公约正式在我国生效。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及消费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烟民,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受害国,是世界上肺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全世界每年因烟草导致疾病而死亡的人数是500万,我国则有100万。履行《公约》意味着中国将进一步保护其人民的健康权,减少吸烟人群,及因吸烟引起的疾病。保护不吸烟人群的健康权,使其远离二手烟。提高人民的健康素质,减少吸烟引起的经济损失。

但是中国在履行《公约》方面的成绩远低于其他的发展中国家。2011年是中国签署《公约》的5年,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中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履约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规定的烟民数量控制、烟草产量控制、烟草社会影响力控制等因素核入百分制计算,我国的控烟成绩为37.3分,居于百余个公约缔约国的最后几位。中国控烟宣告全面失败。

目前存在影响中国控烟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尚未出台有效的控烟法规

中国签署公约前后,多数地方开始制定或修订控烟的法规。卫生部最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再设置吸烟区,但缺乏违反该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但是这些法规的成效实在欠佳,主要有这几个原因:

1、政府控烟动力不足,监管体制不顺。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占有优先和重要的位置。烟草作为一种重要行业和产业,在政府经济增长指标中占有一席之地。控烟和经济发展处于两难取舍的境地。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政府往往在运动式控烟中迷失方向和目标

2、控烟法律没有统一标准,缺乏可操作性。虽然各地出台的控烟法规都宣称是历史最严,但是控烟标准非常不统一,对控烟的场所、执法机关、处罚措施、程序和救济措施等方面并没有形成共识,与国际控烟公约相比较仍有较大差距。这种多而乱的控烟法律政策成本既高,而且因为各地标准不统一,从执行和遵守的角度来说极为不便,不符合公约所提倡的控烟法律应当简洁明了的要求。

3、控烟法律执行不力。在控烟领域,一方面是各地竞相出台控烟的地方法规,另一方面,所谓的历史最严的控烟法规在日常生活中并未执行或执行效果欠佳,现实生活中很少见到执法人员对违法吸

烟行为处罚。

“时至今日,我国仍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控烟工作连起点都没有做好,怎么可能得高分呢?”手捧这份“成绩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低落地说。

二、政企不分阻履约进程

世卫组织最新公布的《公约》缔约国控烟效果调查报告中,我国控烟履约绩效得分仅为37.3分,各项得分均为“倒数”。杨功焕将我国控烟不力的根本原因归结于烟草业的阻挠。

中国于2007年成立了由8部委组成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领导小组,其中工信部为组长单位,同时包括国家烟草专卖局、卫生部、外交部等部门。“工信部既是主导部门,又管理着国家烟草专卖局,集两个对立的角色于一身,做出的决定难辨是企业决策还是政府决策”,杨功焕说。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2010年11月在乌拉圭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旨在探讨《公约》中对涉及“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方面”的实施准则,但由于以工信部和烟草专卖局人员为首的中国代表团多次提出反对意见,并强调烟草是中国重要的支柱产业,而多次被提名获得“脏烟灰缸”奖,“这无疑是公然地对抗《公约》”。

三、健康警示图很难贴到国产烟盒上

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规定,对警语的规定包括:应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应轮换使用;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但是,中国烟盒上“吸烟有害健康”几个字非常微小,位置也很偏,有的是在烟盒的侧面,有的是在烟盒商标的犄角旮旯儿,很不容易看到。国内制烟企业对于“健康警语应占烟草包装主要可见部分50%以上,但不少于30%”的要求,不约而同地选择30%;而对于“可以是图文并茂的形式出现”的建议,对策是只进行文字提示。还有的烟厂,发现公约没规定健康警语颜色,于是建议把30%完全和产品包装使用同一个颜色,这也得到了众多烟厂的认可。而且很多的烟盒包装上多印上好看的图片,如**、大熊猫、中国龙等与国外烟盒包装上的烂嘴、烂肺、骷髅等恶心图案相比,上面一行不太抢眼的“吸烟有害健康”警语显得不痛不痒。中国反观中国出口到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卷烟包装上,警语却大而明确,警示烟草危害的图片也醒目清晰。

目前,中国的烟草包装警语设计是由烟草总公司来制定设计的,这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烟草使用的健康警语,应由政府制定。控烟专家指出,卷烟标识审核小组成员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遴选很不合适,“这样很难保证他们做出中立的决定”。

四、烟草税价尚未实现联动

中国卷烟价格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香港,一包烟的价格在70至80港币间,纽约市的一包烟也合人民币66元。仅以万宝

路在15个国家的价格为例,在中国的售价为2.04美元,南非为

2.69美元,新加坡为9.39美元,挪威则是中国的5.6倍,为11.48美元。低廉的烟草价格,对广大烟民来说无疑是个“致命诱惑”,而导致烟草价格低廉的则是过低的税收。

杨功焕表示,2009年,中国在批发环节加征了5%的从价税,同时,将甲乙两类卷烟产品的烟草税也分别上调至56%和36%,却未导致烟草消费量的下降,反而使有些烟草品种的销量还有扩大的趋势。 “虽然税收看似提高了,但真正涨价烟的数量非常有限”。杨功焕指出,只有实行“税价联动”,提高烟草税的同时,提高烟草的零售价,才能实现以价控烟。

五、烟业变相广告无法可禁

控烟人士认为,控烟立法是远离“二手烟”、全面履行《公约》的关键措施和政策保障。但目前,中国不仅没有一部有效地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连《广告法》和《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并未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向世卫组织递交控烟成绩之前,一则关于红塔集团、广东双喜等烟草企业入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十佳杰出企业”的新闻引发各界热议。而《公约》第13条明确指出,在履约五年时,缔约国应当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

变相的烟草广告不禁未被禁止,且其触角还伸向公益领域。中国控烟协会统计显示,2009年9月到12月间,52家烟草企业

捐赠公益及文体活动达79起,覆盖全国40个县市;2010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还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了金叶基金,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两个公益项目。

中国已签署公约,应接受公约的约束,履行好公约的控烟计划及条款,才能达到控烟的目标。

首先,根据公约要求,出台一部切实可行的控烟法规,按照各项规定施行控烟行动。

其次,改变地方经济发展模式,减少对烟草行业的依赖。政企分开,减少烟草企业对政府行政的干扰。

下一步,提高烟草税,进一步提高烟草价格,缩减能够负担烟草价格的人群。

按照公约的要求施行控烟,同时参照控烟成功国的经验,再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做出相应的措施。做到这几项,相信中国的控烟会成功,彻底摆脱“烟灰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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