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编号:
县乡(镇)信用社:
我校院(系)200级学生(学号),学制年,品行端正,预期能够完成规定的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尚未享受其他商业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也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意该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收费标准:学费元/年,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元/年,如贵社准予贷款,请将贷款回执寄给我校学生处。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438号,燕山大学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066004,联系电话:0335-8045503联系人:杨小丽
院系(盖章):燕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燕 山 大 学(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回执
编号:
大学(学院):
你校(院)同学(学号:)的家庭已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元。并请贵校将该同学近期学习、奖惩及学籍变动告知我社。
地址:市乡镇路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
河北省县(市)乡(镇)信用社(盖章)
二OO年月日
《申请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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