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大纲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来源(只选一项):
□ 国家各部委计划□ 自治区各厅局计划
□ 市、县计划□ 计划外项目
三、第一完成单位:
四、研究起止时间:
五、鉴定内容:(鉴定意见应主要按照以下内容和格式形成)
(一)对项目的立项或选题情况进行后评价:
1、项目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主要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评价。
2、项目中课题(子课题)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主要根据课题或子课题设置及其研究内容分解是否与项目总体目标和
内容相吻合,是否有重复、交叉或遗漏等现象,人员搭配是否得当等方面进行评价。
3、项目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正确性
主要根据目标与内容的一致性及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
主要指出并评价项目(课题)在其所属学科领域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
和规律研究的发现程度和取得的主要结果,及其对某些技术的发展提供的创意或理论基础。
(三)理论学说的创建和研究方法、手段的创新程度:
主要指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相比,其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的观点、理论
的创新性、创新点及先进程度,科学价值、学术意义;在相应领域、学科产生的影响,对推动学科及分支学科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四)对项目(课题)的实施效果和应用前景进行评价:
1、项目(课题)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包括成果应用情况,重点是论文被引用情况或研究报告被采用情况,
及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专利、标准、人才战略在项 1
目(课题)中的实施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及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效果。
2、项目(课题)成果的应用前景
主要指成果进一步开发、推广应用的发展前景和潜在的应用价值。
(五)对项目(课题)总体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在对前4项评价指标综合评价的同时,对项目(课题)的组织管理、资料及数据的完整、可靠程度及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进行高度概括的评价,并提出鉴定结论性意见。在对项目(课题)总体水平做出评价时,应充分利用国内外对比数据或查新检索材料,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内首创”、“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填补空白”等用语。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应提出实质性具体技术问题和意见,否则视为不合格鉴定。
六、鉴定组织:
□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并主持
□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委托宁夏科技成果管理中心主持
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名同行专家组成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名,委员名。
七、提供的鉴定材料:
1、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鉴定申请表。
2、项目自评估报告(围绕鉴定大纲中的第五项鉴定内容撰写,1000字左右)。
3、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总结报告要着重阐述项目的提出、目的意义及取得成果的整个工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立项或选题的背景、意义与项目来源;
(2)项目的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达到的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指标;
(3)项目中课题(子课题)设置与任务分解;
(4)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解决的关键技术及其整体水平、配套性以及课题实施过程中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情况;
(5)项目研究过程中主要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创新情况:包括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和主要创新点,获得的专利和各种奖励等情况;
(6)成果应用、转化及产业化情况以及所取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7)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条件及前景;
(8)组织管理做法与经验,侧重总结科技工作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经验;
(9)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及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设想等。
4、项目(课题)技术研究报告:
技术研究报告应反映技术研究工作的全貌,主要阐明采用的技术原理、技术路线、方法、技术关键、技术特征、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情况,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性、科学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设计依据与总体设计方案;
(2)试验材料、方法与结果:
——工业项目需阐明主要工艺、标准、技术参数、装备水平、检测手段、原材料来源及消耗情况、环保、安全及卫生状况等;
——农业项目需阐明试验设计、试验材料、试验方法、试验对比数据等;
——医药卫生项目需阐明各类实验数据、统计分析,主要技术指标测试结果,临床研究病例数及对照研究资料,随访资料及应用反馈材料等。
(3)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水平的比较,技术的成熟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作用、意义。
5、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是指从立项到项目(课题)结束所取得的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要根据项目情况及客观条件,科学地测算。暂未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有预测分析报告。
6、科技查新报告:指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7、测试分析报告:
凡需测试的项目,须经国家、自治区科技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分析报告。
8、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属产品类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产品或技术的相关标准和标准化审查报告,没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必须制订企业标准,并经自治区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同时还必须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
9、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效益证明,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10、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用户意见由直接使用的单位提供,产品类项目不少于3家用户报告,其他项目必须提供1家以上用户报告。
11、其它有关材料:指根据项目性质和验收需求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因虚假内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提供方承担法律责任。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以上7—11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
八、鉴定程序:
(一)自治区科技厅主持或委托科技成果管理中心主持会议:
1、宣读鉴定大纲;
2、宣布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3、推选项目(课题)鉴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
1、项目(课题)组汇报项目(课题)执行完成情况(主要汇报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鉴定委员会成员质疑、评议(课题组人员答疑);
3、鉴定委员会形成鉴定意见(课题组回避);
4、鉴定委员会主任宣读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