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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集中统一稽查_规范税务稽查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2: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实施集中统一稽查 规范税务稽查管理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临沂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新模式的要求,按照省局税收征管改革的部署,积极探索税务稽查管理的方法和路子,通过实行“一个集中、两个统一”、抓好“四个环节”、完善“三个体系”,在全市地税系统实施了集中统一稽查,较好地发挥了市级稽查系统管理职能,提升了管理层次和水平,实现了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

一、实行“一个集中、两个统一”,构建集中统一稽查模式,实现稽查管理规范化

所谓集中统一稽查,就是在科学划分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级稽查系统管理职能,集中县级税务稽查权,统一调配稽查力量、统一制定稽查计划,完善稽查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为税收工作全局服务。

(一)集中县级税务稽查权。根据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新税收征管模式的运行需求,重组征管业务,界定职责范围,重点是将税务稽查职能从农村征收分局完全剥离出来,集中到县级稽查局。县级稽查局对辖区内所有纳税户的涉税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征收单位主要负责基础涉税信息的采集、录入,以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度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扣缴税款等事项的审核、查验和动态管理。通过集中县级税务稽查权,规范了征、管、查三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了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各个职能部门、岗位之间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形成有机的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管理链条,较好地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集中县级税务稽查权后,市稽查局的职责也由以实施市区范围内的税收检查工作为主,转变为税务检查与系统业务管理并重。

(二)统一调配稽查力量。人员力量不足、素质不高是制约稽查工作开展的“瓶颈”所在。为此,我们在集中县级税务稽查权的基础上,着力在充实稽查力量上下功夫。去年四季度,全市各级采取内部挖潜的办法,通过考试、考评,充实稽查人员80余人,使县级局稽查人员平均达到了20人以上。部分整体人员紧张的县级局,还通过考试从征收单位选拔兼职稽查人员近70人,在检查任务繁重时,由稽查局统一调配和使用,基本满足了当前稽查工作需求和发展需要。市稽查局实行稽查人员备案制度,进入和调出稽查队伍都要向市稽查局备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稽查队伍的稳定性,保证了稽查工作的质量。通过统一调配稽查力量,克服了过去因稽查人员少带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流于形式的问题,规范了稽查工作流程,实现了各环节之间的制约和配合。

(三)统一制定稽查计划。县级稽查局综合上级部署及征收管理部门的检查要求,经过科学筛选,确定年度稽查计划,经县局批准后上报市局。市局汇总分析后,对实施稽查的时间、对象、目标、任务等做出统筹规划,制定统一的稽查计划,下达县局落实。通过“一上一下”的稽查计划管理制度,解决了县级局由于行业管户少、可比对性差等原因造成的稽查计划方向性不强、目的性差的问题。在制定稽查计划时,市稽查局可确定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或根据县级局的提请,直接组织实施上级稽查或交叉稽查,以排除方方面面的干预和约束。今年,我们提请市政府以临政发[2004]25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专项行动暨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重点是清理漏征漏管户和房屋租赁业税收,开展6个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地方税收检查,并收到了明显成效。截止9月底,全市共清理漏征漏管户3600余户,清理房屋租赁业税收1560万元,检查行政事业单位928户,完成4个行业的专项检查,查补各项收入5100余万元。

二、抓好“四个环节”,优化稽查工作流程,实现稽查管理精细化 围绕集中统一稽查模式,我们紧紧抓住稽查工作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建立起了分工精细、衔接紧密、相互制衡、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一)依托信息监控科学选案。实施集中统一稽查,使大量的数据信息集中到市局,为科学选案工作奠定了基础。为此,在选案环节,我们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将人工选案的经验标准化和数据化。依据市级数据集中信息,通过计算机与人工相结合,归集分类、分析对比,从众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选出最有可能的逃税者,列入稽查重点。二是建立税务稽查信息监控系统。在全面掌握市级税源状况的基础上,延伸监控县、区年应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加强同征管部门、国税局的联系,依据内部交换和外部获取的信息,对企业进行数据间逻辑分析、纵横向比对,为确定稽查对象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健全群众举报网络。重视税务举报工作,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加强新闻宣传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让广大群众、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协税护税,以补充税务稽查的线索来源。

(二)实施公示稽查规范检查。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公示稽查办法,除举报案件和专案检查外,对所有计划检查的单位均先进行公示,通过“先公示稽查,后重点稽查”两大循环,增强重点检查的针对性,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引导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检查过程中,以充分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实行查前辅导、查中约谈、检查限时。检查结束后,实行查后建议,对每一户被查对象,在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下达《税收检查整改建议书》,就涉税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抄送其主管征收机关。行业检查结束后,综合分析行业检查结果,制作《税收征管建议书》,送达相关征收部门,有针对性地强化税收征管。通过公示稽查,提高了税务稽查工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实现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切实维护了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建立三级审理制度公正审理。在市、县两级分别建立三级审理制度和大要案备案、复查制度,保证了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一是稽查局审理部门初级审理。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税务检查案件进行初审。市级审理部门对税额20万元以下、县级审理部门对税额1万元以下,且案情简单的案件,可直接提出审理结论报稽查局长批准后执行。二是稽查局案件会审小组集体会审。市级对税额20—50万元、县级对税额5万元以下,或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进行集体会审。通过会审能够提出执行审理结论的,按会审结论执行。三是上级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对市级税额50万元以上、县级税额5万元以上,或案情复杂、纳税人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提交上级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四是实行市稽查局案件复查和大要案备案、复查制度。对县级税额50万元以上的案件一律报市稽查局备案。对案情较为复杂、难以准确定性的案件,经县级局提请,市稽查局在定案前可直接参与审理,以避免重复检查。对上年度县级局审结的案件,市稽查局还要进行复查率不低于10%的案件复查。通过严格、公正审理,保证了所查处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执法规范。近年来,全系统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四)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执行。我们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净化税收环境。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全市专项检查和行业检查中,一般统一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对稽查案件的处理做到“同质、同性、同标准”,保证处罚的公开、公正、公平。对县级局处罚难、执行难的案件,市稽查局必要时予以协助。去年以来,市稽查局行政处罚率和滞纳金加收率均为100%,县级局行政处罚率达到90%以上,滞纳金加收率达到100%。200

2、2003年全市地税系统各级稽查部门分别查补收入5332万元、7373万元,比2001年分别增长47%、103%。其中,市稽查局200

2、2003年分别查补收入947万元、1701万元,比2001年分别增长103%、364%。今年1—9月份,又查补收入6142万元,同比增长42%。

三、完善“三个体系”,保障集中统一稽查模式有效运行,实现稽查管理科学化

我们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稽查岗位职责体系、稽查管理监控体系,对稽查行为和管理行为实行严格的跟踪考核和过程控制,确保了集中统一稽查模式的科学、有效运行。

(一)完善信息化支撑体系。一是开发使用税务稽查软件系统。我们与北京用友软件公司联合开发了兼容性强、功能齐全的税务稽查软件系统,该系统包括案源管理、检查管理、审理管理、执行管理、领导审批、稽查报表、综合查询分析和系统维护8个功能模块,实现了从选案到执行各个环节的自动化处理和无缝连接。同时,该系统还与现行税收征管、社会综合治税管理等软件实现了数据共享,为稽查工作各个环节提供了可靠的数据。该系统已在市稽查局和沂水县稽查局试运行成功,并将在全市稽查系统推广运用。二是推广应用标准化电子文书。采用统一标准的表格形式设计了22种税务稽查文书,并将所有稽查文书纳入计算机管理,形成了一套科学化、程序化的稽查文书管理体系,保证了稽查资料的标准化,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稽查效能。如我们分税种、分行业设计检查工作底稿,把各项必备指标全面反映出来。检查人员只要将所有调查取证资料纳入计算机管理,就可以相互取证、逻辑核对,形成检查结论。

(二)完善稽查岗位职责体系。一是科学设定岗位职责。按照权责一致和科学效能的原则,制定《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流程》,将整个稽查工作分为综合、选案、检查、审理、执行5大类,设置局长岗、分管局长岗、科长岗、计划分析岗、案源管理岗、检查实施岗、案件审理岗、案件执行岗等18个岗位,定岗、定人、定责。二是实行主查(审)人负责制。在市稽查局、县级稽查局实行主查(审)人负责制,明确主查(审)人的职责、权限,突出其在稽查办案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主查(审)人全面负责检查(审理)工作,并对所检查(审理)的案件负永久性主要责任。去年10月份,通过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在全市稽查系统共选拔39名主查(审)人,并纳入市稽查局人才库管理。三是加强稽查人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查代训、以考促学等形式,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岗位技能,适应稽查工作需要。去年以来,我们先后抽调县级局240人次参加市稽查局专项检查,基本使稽查人员轮训一遍;先后有2人进入国家级稽查人才库,10人进入省级稽查人才库,并有1人获得去年省级稽查能手考试第一名的好成绩;在前不久市局开展的“国庆杯”地税知识竞赛活动中,有6名稽查人员进入前十名。

(三)完善稽查管理监控体系。一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健全完善了税务检查、税收执法、队伍建设、优质服务、行政管理5大类52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责任,形成了内容齐全、形式统

一、标准明确的行为准则,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并下发稽查系统人员人手一册,严格执行。二是严格落实稽查执法责任制。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健全落实稽查分级审理制度和案情分析、通报制度,完善税务检查案件复查制度和稽查错案追究制度,对稽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控,切实做到了稽查权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监督和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减少了人为因素和执法的随意性。三是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在全市范围内逐级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把稽查各项工作全部纳入考核中,并按百分制折算纳入市局对县局的综合考核中。市稽查局既考核县级稽查工作,又考核内部科室,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考核体系。今年,我们又根据省局基层“六好”创建的要求,将稽查工作分解量化为400分的考核指标,规定凡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一律不得评为“六好”基层单位。

集中统一稽查强化了市级稽查系统管理职能,既有利于加强执法监督,又提高了稽查执法水平;既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又优化了税收环境;既推动了税收征管质效的提高,又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持续高幅增长。今年1—9月份,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4.07亿元,同比增长26.48%,增收2.94亿元。

虽然实施集中统一稽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局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始终按照“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总体工作思路,求真务实,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各项工作水平,为地税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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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管理篇

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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